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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猶不及——動機論

可能大部分的人都有這樣的經歷:我們越想得到的東西, 往往越難得到。 經常看法制節目的朋友們, 想必對一個詞語十分熟悉:“犯罪動機”。

釋義

動機, 是引起、維持、和促進個體向某一目標前進的內在力量。

動機按照具體表現可以分為成就動機、親和動機、權利動機等等(還有其他諸多分類, 比如生理性動機, 心理性動機;內在動機、外在動機等)。

我們越想做一件事(比如急切地想追到一個女孩, 面試非常想要得到考官的認可, 考試的時候十分希望得到高分甚至滿分…..)時, 說明我們想做這些事的動機便越是強烈。

然而, 強烈的動機所帶來的, 還有焦慮與恐懼感。 (想追求她時, “我愛你”到嘴邊卻太緊張不敢說出口, 面試時太緊張以至於在面試官面前醜態盡出、平時成績優異的高考時掉了鏈子)。

動機與我們做這件事的效率的關係圖如下

到這裡不得不說一個人,

獨臂鋼琴師劉偉。

“要麼死去, 要麼就精彩地活下去!”如此強烈的成就動機!殘疾的劉偉就十分地想扭下“成功”這根瓜。 而且, 他沒有像許多人一樣掉鏈子, 而是在眾人面前活出了精彩的自我。

為什麼呢?在劉偉的生活中, 他的媽媽是十分重要的一個人物。

母親在他殘疾後對他進行了苛刻的訓練:每當劉偉急切地想要用腳吃飯, 用腳寫字, 用腳做其他正常人能做的事, 但總是一次次失敗的時候, 劉偉媽媽忍著眼淚, 並不伸出援手, 而是繼續讓劉偉自己嘗試。 她想讓劉偉明白, 越是想要做成功一件事, 越是要壓住內心的急切(調整強烈的動機)。

調整動機, 並不意味著故意地降低動機的強度, 而是要處理動機與行動之間的關係, 這樣, 強度自然會降低, 走向圖中效率最高的點。 說白了, 就是說我們要多花心思在如何達成目的上, 而不是花心思在焦慮上(不要太多的去想失敗了會如何等等問題, 重要的事是如何去做這件事)。

過猶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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