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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無滅火器記12分,罰款200元?交警權威解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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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日, 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看到很多人在轉發一張圖片, 圖片內容載明“2018年新交規……”,

特別還圈出了“車上沒有滅火器、三腳架、反光背心記12分, 罰款200元”, 好像權威解說的樣子。 交警蜀黍出來闢謠, 這又是一個“新交通法規”的假消息!

現在,

交警蜀黍就來教一下,

如何識破這種每隔一段時間就出來騙人一次的小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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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隨意改變”。

每到“五一”、“六一”、“十一”、元旦等時間節點, 互聯網都會有“最新交規”發佈, 而且每次發佈都和上一次發佈內容差不多。 這裡交警蜀黍要很嚴肅地說了, 交通法規是不會隨意變來變去的!

二、“添油加醋”。 根據《行政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違法簡易程式處罰金額不超過200元, 200元以上的為一般程式。 一般程式處罰可不是交警在路面執法就可以處罰的。 (特區政府除外)

三、“混淆視聽”。 對於駕駛人被扣12分的情況, 交警會暫扣駕駛證, 待駕駛人重考科目一合格後方可領證。 但有些人就傳:因酒後駕駛被扣12分的, 交警會暫扣駕駛證6個月, 期滿才可領證。 這是故意混淆酒駕和醉駕的處罰概念。

四、“無中生有”。 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只適用於該日期後的新車,

廠家出廠時必須配置反光背心, 作為新車如何查驗項目之一, 而不是路面交警的處罰依據。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 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裝備符合GB19151規定的三角警告牌, 三角警告牌在車上應妥善放置。 同樣按照該規定的國家標準, 中型(含)以上載客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應配備處於有效期內的滅火器, 滅火器在車身應安裝牢靠並便於使用。 在驗車時, 各檢測場都會檢查車輛是否配備車載滅火器。

這類假消息就是把以前的文字謠言改成模糊圖片以混淆視聽, 讓一些不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人因恐慌心理而轉發。

交警提醒, 網上經常傳出一些不實消息, 甚至“每月都有新交規出臺”, 建議網友不要輕信, 要以官方發佈為准。 對於每個交通參與者, 安全、守法、文明的駕駛習慣是需要長久保持的, 考證一下子, 開車一輩子, 關注交通安全, 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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