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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宣誓制度將完善,宣誓儀式應當奏唱國歌

70字誓詞擬作修改

據新華社電 23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 擬對憲法宣誓制度相關規定作出適當修改, 明確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產生後應當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憲法宣誓誓詞中有關奮鬥目標的表述也將修改為“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2015年7月1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 以立法方式確立了我國憲法宣誓制度。

此次修改旨在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 適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需要, 完善憲法宣誓制度, 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彰顯憲法權威。

根據修訂草案, 憲法宣誓誓詞將從70字修改為75字, 有關條款中增加了與監察委員會有關的內容。 增加的“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規定, 也是為了與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9月通過的國歌法有關規定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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