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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商行如何發展新型農業主體業務

農商行因服務“三農”在農村金融機構中扮演重要角色。 因此, 新型農業主體發展離不開農商行的支持和助力, 同時也為農商行的業務拓展提供了一個新的契機。

據公開資料顯示, 截至2016年末, 我國僅以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為主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就達267萬個, 僅以平均個體30萬元的貸款需求計算, 融資總額預計近萬億元。 這對農商行來說, 是大力創新業務的最佳契機。

農商行作為農村金融機構的主體力量, 發展新型農業金融業務已是時勢所需。 在培育與提升新型農業主體的發展能力上, 農商行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轉變運營思路, 把新型農業主題作為新的服務物件

新型農業主體市場對接能力強、產業帶動能力強的特點, 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載體。 農商行應從信貸供給的規模、利率、產品和服務方式等方面發力, 按照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因勢利導的原則,

鎖定特色支柱產業, 支持新型農業主體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發展。

更要充分整合內部各種資源和管道, 綜合利用投資、基金、融資租賃、信託等業務平臺, 向各類新型農業主體提供綜合授信、財務顧問、金融租賃等一攬子金融服務方案。 通過全過程保姆式的金融管家服務, 説明經營不理想的主體法人, 理順經營思路, 標準財務管理, 實現新型農業主體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風險管控要做好, 加強農商行的抗風險能力

農商行應秉承嚴謹穩健的原則, 進一步增強機遇意識和責任意識, 正確認識和把握新型農業主體的特徵和需求, 在業務創新的同時, 完善針對性的風險防範與控制工作。 如加強產業分析、行業調研和專業資料積累分析,

完善新型農業的信貸政策體系, 規範涉農金融業務操作規程, 加強貸後資金流的跟蹤監測, 聯合地方政府和監管機構做好農村住房財產權、土地經營承包權、大型機械使用權等產權抵押處置工作,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機制等, 全面提升對新型農業的風險識別、監測、防範和處置能力, 建立起健全新型農業主體業務創新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創新是不變的主題, 以創新帶動活力

近年來, 隨著農業發展水準的提高, 農商行也充分重視到新型農業產業佈局和服務提升, 但與現代農業轉型發展的內在要求相比, 仍存在很大差距。 主要是在傳統農業為核心的發展模式下,

農商行對新型農業產業的支持往往只是在傳統農業服務模式上的簡單延伸, 專門針對新型農業主體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還相當有限。 因而, 創新是重要的轉變方式。

合作模式創新。 農商行可從信貸路徑著手, 在對現有信貸產品進行梳理、分類的基礎上, 進一步擴大服務物件, 由傳統的耕作養殖戶向糧食加工、標準化生態養殖、畜產品加工等特色產業拓展, 並提高授信額度。

融資模式創新。 當前, 全國很多縣域都在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簡稱“三權抵押貸款”)的試點建設。 在試點轄區內的農商行, 可以在試點工作開展的基礎上, 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將“三權抵押貸款”作為新型農業主體融資的一項拳頭產品,

加大推廣力度;而對未列入試點範圍的縣域, 當地農商行也可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有效拓寬融資模式, 如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擁有大型農用機械的農場主可以通過質押機械設備的租賃權獲得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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