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說到底還是怪我自己, 但是這次做錯了事情的後果貌似是我無法承擔的, 因為這已經超出我所能承受的範圍。
我和女朋友是經過我們當地的人介紹認識的,
可是訂婚後我卻闖了禍, 訂完婚的那天我和女朋友我們兩個人還私下慶祝了一下, 我們夜晚在縣城壓馬路, 後來吃過晚飯天其實已經很黑了, 我就提出要不今晚就在縣城的賓館裡住一晚, 她沉默了一會害羞的沖著我點了點頭, 那晚由於訂婚後思想鬆懈下來的我們衝動犯了錯誤, 我們在一起了而且沒有做安全措施。
本來我們都以為沒什麼事的, 但是怕什麼就來什麼, 昨天丈母娘把我叫到了他們家去, 到了之後先是對我劈頭蓋臉一陣罵,
我把這個消息告訴了父母之後, 父母也是同意了丈母娘的建議, 畢竟在農村未婚先孕是會被別人看不起的事情, 好在我們也訂婚了, 現在只是相對把婚期提前, 別人也不好說什麼。 父母的意見我立即轉達給了丈母娘, 然後丈母娘直接對我說, 要娶她女朋友必須拿出20萬的彩禮錢來, 要不然她就帶著女兒去把孩子打掉, 我們這個婚也不算數了。
當時直接給我搞蒙了, 我是愛女朋友的, 可是一下讓我拿20萬的彩禮錢我也拿不出呀, 但是這件事情畢竟是我有錯在先, 我也不敢說什麼, 女朋友本來是想勸丈母娘的, 但是剛一開口, 就被丈母娘罵回了屋子。
後來我只好回家和父母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