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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第一個法學博士,近代中國的第一代法律人伍廷芳書法

伍廷芳(1842~1922), 本名敘, 字文爵, 又名伍才, 號秩庸, 後改名廷芳。 漢族, 廣東新會西墩人, 清末民初傑出的外交家、法學家。 他早年留學英倫,

繼之在香港擔任大律師, 後進入李鴻章幕府, 築鐵路、辦交涉, 改法制、爭國權;辛亥革命爆發, 他為帝制的覆滅、司法制度的改革、國權的維護, 作出巨大貢獻……

伍廷芳祖籍廣東新會, 出生於新加坡, 3歲隨父回廣州芳村定居, 早年入香港聖保羅書院, 1874年, 對英國政治感興趣的伍廷芳赴英國留學,

在林肯法律學院攻讀法學, 1877年2月返港, 是獲准在英國殖民地開業的第一位華人律師, 同時又被港府選任為考試委員。 1880年任香港定例局非官方議員, 成為第一個華人議員, 在港為華人利益奔走, “儼然為華人之代言人”。 在進入清政府做幕僚之前, 伍廷芳已經在西方的政治體系中, 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1877年, 伍廷芳獲李鴻章大為賞識, 後出任法律顧問, 參與中法談判、馬關談判等, 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為駐美國、西班牙、秘魯公使, 簽訂近代中國第一個平等條約《中墨通商條約》。 1902年, 伍廷芳應召回國, 與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訂法律, 擬訂了民刑律草案, 提出了包括刪除酷刑、禁止刑訊、實行陪審和律師制度、改良獄政等等一系列先進主張, 產生了深遠影響。 辛亥革命後, 伍廷芳繼續致力於中國法律的修改, 並得到孫中山的支持。

辛亥革命爆發後,

伍廷芳任中華民國軍政府外交總長, 主持南北議和, 達成迫清室退位。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 任司法總長。 1912年4月, 孫中山讓位給袁世凱, 伍廷芳以帝制已覆, 共和告成, 便隱退上海, 既不接受袁的禮聘和頒發的勳章, 也不積極參加革命党人與袁的鬥爭, 五年未任公職, 在家讀儒、佛、耶、回諸書, 陷入了生活的緩流。 1917年赴廣州參加護法運動, 任護法軍政府外交總長、財政總長、廣東省長。 1922年, 陳炯明叛變時, 因驚憤成疾逝于廣州。

在東西方文化碰撞的風口浪尖上,在新舊政治交替的歷史時期,無論是作為政治家、外交家還是作為法學家,伍廷芳都表現出了難得的從容和堅定。從清朝重臣到共和衛士,與時俱進的浩然正氣,使他的生命在中國近代史上發出燦爛光輝。

在東西方文化碰撞的風口浪尖上,在新舊政治交替的歷史時期,無論是作為政治家、外交家還是作為法學家,伍廷芳都表現出了難得的從容和堅定。從清朝重臣到共和衛士,與時俱進的浩然正氣,使他的生命在中國近代史上發出燦爛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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