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1842~1922), 本名敘, 字文爵, 又名伍才, 號秩庸, 後改名廷芳。 漢族, 廣東新會西墩人, 清末民初傑出的外交家、法學家。 他早年留學英倫,
伍廷芳祖籍廣東新會, 出生於新加坡, 3歲隨父回廣州芳村定居, 早年入香港聖保羅書院, 1874年, 對英國政治感興趣的伍廷芳赴英國留學,
1877年, 伍廷芳獲李鴻章大為賞識, 後出任法律顧問, 參與中法談判、馬關談判等, 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為駐美國、西班牙、秘魯公使, 簽訂近代中國第一個平等條約《中墨通商條約》。 1902年, 伍廷芳應召回國, 與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訂法律, 擬訂了民刑律草案, 提出了包括刪除酷刑、禁止刑訊、實行陪審和律師制度、改良獄政等等一系列先進主張, 產生了深遠影響。 辛亥革命後, 伍廷芳繼續致力於中國法律的修改, 並得到孫中山的支持。
辛亥革命爆發後,
在東西方文化碰撞的風口浪尖上,在新舊政治交替的歷史時期,無論是作為政治家、外交家還是作為法學家,伍廷芳都表現出了難得的從容和堅定。從清朝重臣到共和衛士,與時俱進的浩然正氣,使他的生命在中國近代史上發出燦爛光輝。
在東西方文化碰撞的風口浪尖上,在新舊政治交替的歷史時期,無論是作為政治家、外交家還是作為法學家,伍廷芳都表現出了難得的從容和堅定。從清朝重臣到共和衛士,與時俱進的浩然正氣,使他的生命在中國近代史上發出燦爛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