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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錢吃炸雞?專家:互聯網平臺競爭不能在法外

1分錢吃份炸雞、1元錢喝杯奶茶……這些不可思議的低價外賣,近期被無錫市民體驗了一把。 4月9日,滴滴外賣在無錫試運營8天后正式上線,並通過高額優惠券、豐厚報酬吸引用戶與“騎手”(指餐飲外送員),引發美團、餓了麼加入這場“外賣大戰”。 諸如“幹死美團,碾壓滴滴,餓了麼和你一起拼”等具有鼓動性質的口號在網路上被刷屏。 11日,無錫市工商局緊急約談了滴滴外賣、美團、餓了麼三家平臺的相關負責人,要求平臺停止惡性競爭,規範市場經營行為。

事實上,生活服務類互聯網企業進行“價格戰”並不是第一次出現。

從出行領域的快滴、滴滴之戰,到共用單車摩拜、ofo、小藍車等的競爭,一開始都是以低價搶佔市場份額,隨後提升企業議價能力。 那麼,這種跑馬圈地式的低價競爭是否涉嫌違法?企業一家獨大後如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怎樣保持市場規範經營環境?對此,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

搶消費者 三家平臺展開價格戰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表示:“像這種低於成本價的競爭,在原來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明確規定是違法的。 ”據1993年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但在今年新施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已經取消了此規定。

邱寶昌解釋稱,主要是考慮到企業可能會做短期促銷活動,且各地物價不同,不能以統一標準衡量等。

“無錫的外賣平臺如果是在做短期的做促銷活動,另當別論,若是長久地以低價佔領市場,便違反了法律。 ”邱寶昌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此表達了相同的觀點,“如果商家長時間售賣低於成本價的商品,可能涉及傾銷。 ”在劉俊海看來,有些外賣平臺雖然訂單量大,並不是因為品質好而受到消費者歡迎,而是因為售價比同行低,這樣做會損害同行的利益。

除了以低價爭搶消費者,這場“價格戰”還體現在三家外賣平臺用高工資拉攏外賣騎手。

據調查,滴滴外賣上的忠誠騎手,每月可以得到1萬元,每單最少收益將不會低於15元,利潤十分客觀。

滴滴外賣70%的騎手由美團外賣跳槽而來。 美團外賣為了應對騎手流失,在增加騎手收益的同時,特意從蘇州調來200名專職騎手。 一時間,無錫街上到處都是紅、黃、藍制服的外賣人員,闖紅燈、違章行為明顯增加。

4月11日,無錫市工商局聯合無錫市公安局對美團、滴滴、餓了麼三家外賣平臺進行約談時,要求他們立即停止實施涉嫌不正當競的行為。 目前,美團、餓了麼、滴滴外賣三家平臺的補貼力度已經恢復到日常的價格,美團外賣騎手每單獲取的收益也恢復到了5-8元。

搶供應商 外賣平臺強制商戶“二選一”

外賣平臺多了,本應該點餐更加便利,但在這場“價格戰”中,卻恰恰相反。 因為訂單量太大,送餐慢、被取消訂單成為被吐槽最多的方面。

有消費者抱怨:“9點訂的外賣,11點40才送達”“中午訂的外賣,下午才送來。 ”騎手表示很委屈,“去接夜宵的時候,燒烤攤前已經排了300多單,燒烤怎麼烤得過來呢?商家做不出來,騎手也拖,全部超時。 ”

而原本以為訂單增多獲益的商家,在這次外賣爭奪戰中也表示很受傷。 一家外賣商店老闆表示,他在滴滴外賣上註冊成為商家之後,美團、餓了麼平臺將其從平臺上無故下架。 餓了麼平臺的經理曾對一家外賣商戶說:“如果你要上滴滴,就把美團和餓了麼都關掉。 ”據悉,無錫工商部門此次約談三大外賣平臺,就是因為接到了部分餐飲商戶舉報,因接入滴滴外賣平臺而被美團外賣和餓了麼外賣強制下線。

美團外賣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二選一”的行為,是因為無錫當地非理性消費訂單大量增加,影響正常消費行為。 平臺為了使用者體驗,才將一些出餐速度慢的商家下架。 餓了麼外賣方面則表示,被下架的商戶,部分是因為商家檢驗不合格,將儘快整改。 滴滴外賣江蘇區域公關負責人抱怨,約談主要是針對其他兩家的“二選一”行為,自己是受害者。

拋開這“二選一”的行為是誰主動發起的不談,這種行為是否涉嫌違法呢?在劉俊海看來,這種行為目前存在爭議。 “如果說平臺違法,他們可能辯解稱這是自己的商業自由,讓利行為。 ”

而邱寶昌則認為,原則上講,如果居於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不允許和其有關係的上下游的商戶和他人合作違反了《反壟斷法》。 “如果美團、餓了麼在外賣領域處於支配地位,強制商戶選擇的行為是亂用市場支配地位,是違法的。”

邱寶昌表示,假如競爭的外賣平臺在市場上不處於支配地位,就以商戶和平臺簽訂的合同為准。“假如商戶合同簽訂只能在某一個平臺售賣,如果商家違反規定,平臺就可以和他解除合同,因為二者是合同關係。”邱寶昌表示,如果沒有這種合同約定約定,外賣平臺擅自下架商戶就是違法的。處於市場支配地位的外賣平臺,不允許有這種約定。

商戶刷單 食品安全無法保障

據悉,滴滴外賣上線後,迎合開拓市場的需求,邀請了很多商家入駐,但是這些商家的品質問題卻被消費者詬病,“可選的種類不多,全國連鎖的商家也比較少。”記者打開滴滴外賣的APP發現,麥當勞、德克士、真功夫這些速食類連鎖店確實不在平臺內。而在這個競爭期間,美團、餓了麼也擴大了一些商戶入駐。

“有時候消費者不能光考慮價格,1分錢的炸雞品質如何更應該受到關注,食品安全才是第一位的。”劉俊海認為,假如所有上線的低於成本價的產品品質都合格,商家勢必虧損,如果是平臺補貼商戶的力度足夠大,在這輪“燒錢”圈住消費者之後,也會逐步減少補貼,從消費者身上賺回來。

此外,有網友提到,滴滴外賣可能存在的刷單行為,因為前一天才幾十的訂單量,第二天訂單量便已過千,這是無論如何不能辦到的。對此,滴滴方面回應稱,並非平臺刷單,而是入駐的商家為了贏得平臺的補貼,自己營造了這種假像。

邱寶昌認為,不論是誰刷單,已經觸犯了法律。新實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級、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記者發現,在無錫市工商局要求的整改意見中,就包括讓三家平臺對經營行為開展自查自糾,主動糾正其他可能影響市場經營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營行為,如虛假宣傳、消費欺詐等。

打價格戰 互聯網平臺競爭不能在法外

互聯網服務行業的補貼大戰並不是第一次出現,滴滴和快遞、優步“打價格戰”後,以合併收場,滴滴自此坐擁出行服務的“老大”;58同城和趕集網“燒錢圈地”後,以趕集網被收購結局;今天參與“價格戰”的美團,在被家喻戶曉之前,也是通過大力補貼佔據了市場份額。但是毫無例外的是,他們在後期握有大量資源後,對商戶和消費者的補貼隨機消失或大幅度減弱,自己的話語權逐步增強。

據瞭解,目前消費者乘坐滴滴出行的快車價格已經和日常計程車價格相差不大,而用戶已經沒有了多樣化的出行選擇。美團外賣在市場影響力不斷擴大後,補貼逐步減少,目前每單收取商戶18%的傭金。在無錫這場價格戰中,甚至有負責人以此威脅,將上線滴滴外賣平臺的商戶抽成提到23%。

在劉俊海看來,據以往互聯網行業的發展來看,往往在打價格戰、跑馬圈地佔領市場後,消費者開始失去議價能力,服務也會明顯下降。當某個行業由多家競爭變成一家獨大,在缺乏競爭對手制衡的情況下,比較容易實現對話語權和規則運營的控制。有網友表示,“表面看燒的是投資機構的錢,最後實際上是消費者買單。”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鄭鈜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價格戰”表面看是一個市場行為,但是最終會影響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因為平臺的資金鏈一旦斷裂,消費者的利益會受損。”他舉例稱,在共用單車小藍車倒閉時,很多人沒有拿到99元的押金。鄭鈜認為,雖然在“價格戰”的初期消費者會得到一些優惠,但長期來講,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市場競爭秩序存在危險。

鄭鈜進一步解釋道,“消費者議價能力降低,企業服務可能變差是一方面,更可怕的是,企業獨大意味著手中掌握著大量使用者資訊、資料和超強的資源調動能力,在利益驅動下,它極可能損害大眾的利益。”鄭鈜舉例稱,比如利用使用者資訊進行大資料“殺熟”,同樣的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貴出許多。

在鄭鈜看來,互聯網行業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法律空白,或者打法律的擦邊球的現象。“互聯網行業也不是法外監管之地,各平臺都應該遵循法律規則。”他建議,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時候,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該及時作出一些預防性的監督,在競爭沒有形成大的危害的時候,對其進行有效制止或引導,從而維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市場良好環境。

“如果美團、餓了麼在外賣領域處於支配地位,強制商戶選擇的行為是亂用市場支配地位,是違法的。”

邱寶昌表示,假如競爭的外賣平臺在市場上不處於支配地位,就以商戶和平臺簽訂的合同為准。“假如商戶合同簽訂只能在某一個平臺售賣,如果商家違反規定,平臺就可以和他解除合同,因為二者是合同關係。”邱寶昌表示,如果沒有這種合同約定約定,外賣平臺擅自下架商戶就是違法的。處於市場支配地位的外賣平臺,不允許有這種約定。

商戶刷單 食品安全無法保障

據悉,滴滴外賣上線後,迎合開拓市場的需求,邀請了很多商家入駐,但是這些商家的品質問題卻被消費者詬病,“可選的種類不多,全國連鎖的商家也比較少。”記者打開滴滴外賣的APP發現,麥當勞、德克士、真功夫這些速食類連鎖店確實不在平臺內。而在這個競爭期間,美團、餓了麼也擴大了一些商戶入駐。

“有時候消費者不能光考慮價格,1分錢的炸雞品質如何更應該受到關注,食品安全才是第一位的。”劉俊海認為,假如所有上線的低於成本價的產品品質都合格,商家勢必虧損,如果是平臺補貼商戶的力度足夠大,在這輪“燒錢”圈住消費者之後,也會逐步減少補貼,從消費者身上賺回來。

此外,有網友提到,滴滴外賣可能存在的刷單行為,因為前一天才幾十的訂單量,第二天訂單量便已過千,這是無論如何不能辦到的。對此,滴滴方面回應稱,並非平臺刷單,而是入駐的商家為了贏得平臺的補貼,自己營造了這種假像。

邱寶昌認為,不論是誰刷單,已經觸犯了法律。新實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級、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記者發現,在無錫市工商局要求的整改意見中,就包括讓三家平臺對經營行為開展自查自糾,主動糾正其他可能影響市場經營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營行為,如虛假宣傳、消費欺詐等。

打價格戰 互聯網平臺競爭不能在法外

互聯網服務行業的補貼大戰並不是第一次出現,滴滴和快遞、優步“打價格戰”後,以合併收場,滴滴自此坐擁出行服務的“老大”;58同城和趕集網“燒錢圈地”後,以趕集網被收購結局;今天參與“價格戰”的美團,在被家喻戶曉之前,也是通過大力補貼佔據了市場份額。但是毫無例外的是,他們在後期握有大量資源後,對商戶和消費者的補貼隨機消失或大幅度減弱,自己的話語權逐步增強。

據瞭解,目前消費者乘坐滴滴出行的快車價格已經和日常計程車價格相差不大,而用戶已經沒有了多樣化的出行選擇。美團外賣在市場影響力不斷擴大後,補貼逐步減少,目前每單收取商戶18%的傭金。在無錫這場價格戰中,甚至有負責人以此威脅,將上線滴滴外賣平臺的商戶抽成提到23%。

在劉俊海看來,據以往互聯網行業的發展來看,往往在打價格戰、跑馬圈地佔領市場後,消費者開始失去議價能力,服務也會明顯下降。當某個行業由多家競爭變成一家獨大,在缺乏競爭對手制衡的情況下,比較容易實現對話語權和規則運營的控制。有網友表示,“表面看燒的是投資機構的錢,最後實際上是消費者買單。”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鄭鈜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價格戰”表面看是一個市場行為,但是最終會影響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因為平臺的資金鏈一旦斷裂,消費者的利益會受損。”他舉例稱,在共用單車小藍車倒閉時,很多人沒有拿到99元的押金。鄭鈜認為,雖然在“價格戰”的初期消費者會得到一些優惠,但長期來講,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市場競爭秩序存在危險。

鄭鈜進一步解釋道,“消費者議價能力降低,企業服務可能變差是一方面,更可怕的是,企業獨大意味著手中掌握著大量使用者資訊、資料和超強的資源調動能力,在利益驅動下,它極可能損害大眾的利益。”鄭鈜舉例稱,比如利用使用者資訊進行大資料“殺熟”,同樣的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貴出許多。

在鄭鈜看來,互聯網行業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法律空白,或者打法律的擦邊球的現象。“互聯網行業也不是法外監管之地,各平臺都應該遵循法律規則。”他建議,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時候,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該及時作出一些預防性的監督,在競爭沒有形成大的危害的時候,對其進行有效制止或引導,從而維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市場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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