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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互聯網+”衛生行政執法 讓你放心遊放心美放心購

2018-04-19 06:42 | 浙江新聞用戶端 | 見習記者 黃慧仙 通訊員 高旦平

夏天到了, 想下池游泳, 卻擔心泳池不乾淨?想做個美容又擔心技術不安全?網上買淨水器又害怕濾芯不合格?對此, 浙江的衛生監督工作又出了新招。

4月18日, 浙江省衛生監督所、阿裡巴巴集團平臺治理部和阿裡巴巴集團口碑公司簽署了深化戰略合作協定並啟動了“衛生優選”計畫。 三方將共同探索建立的“互聯網+”衛生行政執法和社會治理新機制。

據悉, 目前該計畫中的游泳場所“放心游”、醫療美容機構“放心美”、網路購物平臺“放心買”等三個專案已啟動。

此外, 在清查涉水產品和消毒產品等打擊網路違法方面, 三方也將開啟線上線下協同治理的模式。

口碑平臺資訊公開 讓你放心下水遊、放心做美容、放心網上購

要想瞭解一家游泳場所是否衛生、安全, 是否能讓你下水的時候能夠沒有後顧之憂,

最直接的方式便是清楚地掌握該場所的各項衛生監督資訊。

游泳場所“放心遊”項目就可以幫你做到。

在口碑網路平臺上, 消費者可以看到全省的游泳地圖項目, 其中包括了企業基本資訊, 通過線上確認或線下二維碼掃碼, 便可以進行泳前實名承諾。

未來, 支付寶還將嘗試與“傳染病報告系統”打通, 把處於傳染病傳播期的病人列入禁泳名單, 避免游泳場所發生傳染病聚集爆發事件。

“放心遊”項目還將充分利用互聯網資訊技術, 通過人臉識別支付、智慧閘機系統、紅外攝像頭(感應游泳場所人數)、智慧水錶(計算換水率)、線上空氣水質檢測、自動控制系統聯動等技術, 在全省打造智慧游泳館樣板, 為2022年杭州亞運會游泳場館衛生保障探索經驗。

此外, 在醫療美容機構“放心美”專案中, 口碑網路平臺會公開展示有證醫療美容機構基本資訊、衛生監督資訊, 方便公眾查詢辨別;並設置互動評價功能, 引導社會監督, 收集群眾回饋意見和違法線索, 通過技術甄別有效評價, 並回饋到屬地衛生監督機構, 方便進行精准執法。

同時, 為了讓消費者能在網路購物平臺上買到放心的涉水產品, 網路購物平臺“放心買”專案已對阿裡巴巴旗下的淘寶網、天貓商城、1688網站等電商平臺, 開啟涉水產品強制准入措施, 要求涉水產品必須提供衛生許可批件號, 並與浙江省許可資料庫比對校驗無誤後, 方可上架。 商家還需在商品頁展示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號,

以方便消費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據悉, 除上述項目外, 另有KTV“放心唱”、賓館民宿“放心住”專案也在積極論證籌備中。

線上線下協同治理 安心網購淨水器

現在很多劣質淨水器僅從外觀上較難分辨, 因為很多淨水器的濾芯是密封的, 無法判斷濾料的好壞。

一些淨水器產品因為不銹鋼內膽中鉻、鎳等重金屬超標, 長期飲用會對人體產生危害;劣質的淨水器濾芯還會引入新的污染, 甚至成為細菌滋生的溫床。 劣質淨水器不但沒有淨水的功能, 反而會污染水質。

記者瞭解到, 要辨別一款涉水產品是優是劣, 關鍵之處還在於看這個產品有沒有去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批准檔, 對於國產和進口的淨水器都是如此。 這個證件是政府對涉水產品頒發的, 標誌著其衛生安全的唯一權威性檔。

那麼, 消費者在選購淨水器時, 到底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資訊呢?

為此, 浙江省衛生監督所與阿裡巴巴平臺治理部推行天眼計畫。

何謂天眼計畫?即首先實現與阿裡巴巴平臺在許可審批、行政處罰資料對接共用, 建立網銷涉水產品強制准入制度,確保上架的涉水產品合法合規。

其次,浙江省衛生監督所會定期與阿裡巴巴平臺切換式網路銷售的涉水、消毒產品商品違法違規情況。

通過政府監管、平臺審核、商家自律,消費者才能在網購時,放心買到安全、合格的涉水產品,沒有後顧之憂。

目前我省衛生行政部門主要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對涉水產品進行查處。對於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規範,導致或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涉水產品,將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已取得許可證的,可以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批准檔的涉水產品的,衛生部門將責令其改進,並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或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建立網銷涉水產品強制准入制度,確保上架的涉水產品合法合規。

其次,浙江省衛生監督所會定期與阿裡巴巴平臺切換式網路銷售的涉水、消毒產品商品違法違規情況。

通過政府監管、平臺審核、商家自律,消費者才能在網購時,放心買到安全、合格的涉水產品,沒有後顧之憂。

目前我省衛生行政部門主要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對涉水產品進行查處。對於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規範,導致或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涉水產品,將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已取得許可證的,可以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批准檔的涉水產品的,衛生部門將責令其改進,並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或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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