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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的我想再婚娶28歲嬌妻,女兒提兩個要求,讓我為難”

我今年已經55歲了, 說真的我這個年齡再找到一個真心有感情的人確實不容易。 自從前妻走了以後, 我一直沒有再找的打算, 直到認識了小冰。

小冰今年才28歲, 本來是我們公司的一個客戶的職員。 因為工作關係來我們這裡開過會。 不知道為什麼我對小冰印象深刻, 感覺她就是我想要找的那個人。

小冰好像也對我很有感覺, 我們交往的時候很有默契, 我仿佛又回到了年輕的時候。 我迫不及待地想要和小冰結婚, 我知道這很自私, 我可能會比她早走很多年, 可是我已經忍不住了。

我向小冰求婚了, 沒想到她竟然答應了 。 可是沒想到我把結婚的消息告訴我女兒的時候, 我女兒瘋了, 急忙從國外回來。

然後和我說, 如果要結婚的話也可以但是要答應她兩個條件。 第一個條件就是立遺囑把家裡大部分的錢財都留給她。 另外一個條件就是不能再生孩子。

我把這個告訴小冰的時候, 對立遺囑她倒是反應不大, 但是不能生孩子, 她不同意。 她說如果不能生孩子, 她結婚以後我走了她應該怎麼辦呢?小冰說她是真的愛我, 她希望有一個孩子是我們愛情的結晶。 可是我女兒說她媽媽都因為愛她而沒要第二個小孩,

我怎麼可以這麼自私呢?

現在問題僵在那裡, 我女兒和小冰各自有各自的堅持, 我很為難, 可是我又捨不得小冰, 這讓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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