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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奸殺女鄰居坐牢25年,吉林省高院今日宣判劉忠林無罪(附判決書)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張淑秋

4月20日上午,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劉忠林奸殺女鄰居案進行無罪宣判, 而這起被媒體譽為"馬拉松式"的再審案件也終於畫上圓滿句號。

此時劉忠林坐牢25年已經刑滿釋放。

事件概況

1989年8月, 吉林省遼東縣淩雲鄉會民村的鄭殿榮失蹤, 其聾啞侄女鄭春梅目擊了綁架過程。 作為鄭殿榮失蹤時的唯一目擊者, 鄭春梅的證言稱, 是兩個蒙面人將鄭殿榮綁走了。

一年多後的1990年10月, 淩雲鄉村民在耕地中發現鄭殿榮屍體。 東遼縣公安局在對鄭殿榮屍檢時發現未婚的鄭殿榮懷有身孕, 遂將嫌疑人鎖定為與鄭殿榮有戀愛關係的人, 並以此為由排除了鄭殿榮被綁架失蹤的情況。

“我們家離鄭家不遠, 可是我們倆聯手都沒牽過, 就是普通的鄰居關係。 ”劉忠林表示, 自己家後院就是鄭家, 距離有200多米。 但是所謂的戀愛關係, 卻無從說起。

不過, 因鄭殿榮生前常去劉忠林家聽答錄機, 劉忠林疑似與鄭殿榮有戀愛關係。

1990年10月29日, 劉忠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東遼縣公安局拘傳。 劉忠林在到案後的第一次訊問中否定自己殺害了鄭殿榮。 第二天再次審訊劉忠林的時候, 劉忠林承認與鄭殿榮處物件, 多次發生性關係, 致其懷孕, 擔心鄭家人找自己算帳, 於是起意殺人……

不過從卷宗發現, 劉忠林的供詞自相矛盾。 有時說在路上綁架了鄭殿榮, 有時又說是把她叫到了玉米地裡拽走的, 有時又稱綁架後第三天在山上打死的, 還說過帶走鄭殿榮當天晚上, 就把她逼到地裡打死了。

1991年1月, 遼源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和“被告人口供不穩”將該案退回東遼縣公安局。 警方補偵階段,

劉忠林兩次被提審, 第一次他翻供, 第二次又認罪。 同年6月, 遼源市中院不公開審理此案。 劉忠林再次當庭翻供, 否認綁架殺人。

1994年7月, 遼源市中院判決劉忠林構成故意殺人罪, 並以“鑒於本案具體情節, 可以從輕判處”為由判處劉忠林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5年8月, 吉林省高院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核准死緩, 劉忠林從看守所轉入監獄服刑。 2012年3月28日, 吉林省高院做出(2011)吉刑監字第108號再審決定書, 決定對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再審, 劉忠林沒有在監獄中等到再審開庭的通知。 2016年1月22日, 已經48歲的劉忠林被刑滿釋放, 再審開庭仍舊沒有音訊。 4月18日, 距離劉忠林刑滿釋放3個月後, 吉林省高院終於發來了再審開庭的通知,

但判決書一直未下達, 該案也被稱作為"馬拉松式"的再審。

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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