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丈夫出軌,妻子淨身出戶:新婚姻法到底在保護誰?

《絕望主婦》中, 丈夫出軌, 蘇珊離婚。

可怕的是, 丈夫是個離婚律師, 有了二心後, 開始不動聲色地轉移財產, 結果, 蘇珊幾近於淨身出戶。

她的憤懣與悲涼自不必多說。

而我們這些看客, 也能感受到她的無奈與無助。

但僅有這些兔死狐悲的情緒是不夠的, 還應從中看出婚姻的實質, 經濟的風險, 保全自身權益的緊迫性。

有時候, 因為對婚姻法一無所知, 也因為對枕邊人毫不設防, 許多女孩和蘇珊一樣, 入坑而不自知, 等到分道揚鑣、一拍兩散後, 除了傷痕累累的心, 什麼也沒得到。

更有甚者, 婚前財產都要套進去。

之前答應過大家, 要多寫如何在婚姻中保全自己的文章。

畢竟這種文章才真正有用。

婚姻的經濟問題是一門很大的學問, 可能需要幾本書, 才能說得完。

但不著急, 我們一個一個來。

先說女人們求之若渴、夢寐以求、日思夜想的房子。

許多女孩在婚前都會說:“不買房, 不結婚;不買房, 不生娃。 ”

甚至有人還因為不買房, 上演奇葩戲碼。 比如撕逼, 比如威脅, 比如道德審判, 比如自殺。

對此, 李嘉誠就毫不客氣地回應:“如果女孩子說沒有房就不結婚, 那如果是我, 我就會說, 不如趁年輕你再找一個吧。 ”

引得無數男人拍手叫好。

我很理解女人想要房子的心態。

畢竟, 在婚姻中, 女人會付出很多看不見的代價。 懷孕, 生產, 哺乳, 教育, 職業停滯, 沒有收入。

如果居無定所, 漂泊無依, 確實太沒安全感。

然而真正的問題是, 婚前買了房, 加了名, 你真的能拿到嗎?

呵呵。

想得美!

只要男方動用這幾招,

離婚時你就等著乾瞪眼吧。

以下是一個典型案例。

女人姑且叫她李小白, 男人姑且稱之為王腹黑。

李小白是人群中的你我她。

我們也和她一樣, 在結婚之前, 想要一套房子。 這套房子, 得是自己的, 得有自己的名字。

為了實現這一點, 李小白向男友閃閃爍爍地表達了這個意思:“買了房子, 我家人才會放心我們結婚呢。 ”

和許多男朋友不一樣的是, 王腹黑立刻答應了。

他抱著李小白, 柔情款款地說:“沒問題。 我馬上去和我父母商量, 讓他們幫我們買一套。 ”

最關鍵的是, 王腹黑主動提出, 要把李小白的名字加上去。

李小白欣喜若狂。

多少女孩盼望的事情, 她就這樣輕而易舉得到, 實在是太爽了。

談妥之後, 兩人卿卿我我,

山盟海誓了半天, 幸福得無以復加。

沒幾天, 王腹黑約上李小白去看房, 選了一處三居室, 明亮, 舒適, 交通也還算便利。

之後又選了個日子, 李小白、王腹黑、王腹黑的父母都到了場, 用全款買下這套房子。

合同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

李小白徹底放了心, 在朋友圈秀了很久的恩愛。

此後便是領證結婚。

李小白辭職,回家生娃,做了全職太太。幾年後,感情生變,丈夫出軌,李小白鬧上法庭。

李小白說:“房子我要一半,婚後存款要一半,孩子歸我。”

但是法院駁回了她關於房子的主張:

別做夢了,那房子跟你沒關係,哪怕寫了你名字。

那個房子,是王腹黑的。

甚至,房子的增值部分,你也別想分一毛。

李小白如遭晴天霹靂。

為什麼會這樣呢?

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對方父母出的錢,哪怕是婚前買的,哪怕登記了兩人的名字,但對不起,女方仍然沒份兒。

更慘的是,李小白因為辭職在家,沒有收入。丈夫也沒賺什麼錢,婚後共同財產幾近於無。離婚對於她而言,也相當於一次淨身出戶。

擺在她面前的,只有兩條路,要麼一無所有地走人,要麼忍辱負重地繼續。

無論哪一種,都是一種煎熬。

有時候,因為無知,也因為輕信,我們上了當,還在替別人數錢。

但是,像這種情況還少嗎?

我認識一個受害者,也是在滿心幸福時,被丈夫坑了。

結婚不久,她丈夫買下了一所幾百萬的房子。可是,只寫了他一個人的名字。

妻子問:“怎麼沒有寫我的名字呢?”

丈夫安慰她:“你是懂婚姻法的,只要是婚後買的,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確實,婚姻法是有這樣的規定。

妻子放了心。

幾年後,兩人紛爭不斷。不僅天天互相指責、蔑視,而且發生了出軌、暴力等惡性事件。

他們開始爭財產,鬧離婚。上了法庭,她懵了。

法院告訴她,丈夫婚後買的房子,跟她半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她老公在購房的時候,用的不是自己的帳戶,而是父親的帳戶。

也就是說,當他拿出父親的銀行轉帳憑證,法院認定:該房產由男方父親出資,贈予男方,屬於個人房產,與妻子無關。

《新婚姻法》第七條:

就這樣,她在離婚時兩手空空。

還有一種極容易令人上當的情況,你一定一定要認真聽。

一個姑娘處了一個富二代。

相處一段時間,姑娘曲裡八拐地,向男方提出,要買一所廣州的房子,房子加上她的名字。

富二代也答應了。

“老婆,你即使不提,我也會為你買一所房子的。我那麼愛你,一定會盡我所能對你好。”

女生喜出望外。

後來,他在天河區看中了一套房子,總價500多萬。

男人問:“老婆,你看中了麼?”

女人含笑點頭:“我覺得這個很好,環境也不錯,交通又方便,旁邊還有……”

男人抱著她,說:“親愛的寶貝,謝謝你願意嫁給我。這房子,就寫你一個人的名字吧。”

可憐的傻姑娘,當場淚如雨下。

老公又說:

“這套房子呢,算是我們的新房。我們先領個證吧,以夫妻名義共同買。

關於錢的事,你不用擔心。我爸媽會幫我們付這個錢。但你一直這麼堅強獨立,為了怕你覺得自己是賣給我的,這樣吧,你父母也出一點,就出2萬,或者1萬也成,反正就是意思一下,剩下的490多萬我爸媽來出,你看如何?我爸媽不是不想多花這一兩萬,而是想讓你更心安一些。”

女生一聽,再度感動得七犖八素。

是啊,怎能不感動?

出1萬,那就等於啥也沒出。

而老公為自己想得這麼周全,不僅給予物質上的滿足,而且在精神上也如此體貼,天底下,哪裡有這樣的好男人?!

她含著眼淚,點頭答應了。

付款當天,雙方父母都來了。

婆婆付了499萬,女生父母付了1萬。房子寫的是女生一個人的名字。

女生一家老小,興奮得不得了。

兩三年之後,兩人因為林林總總的矛盾,導致關係破裂,開始鬧離婚。這時,女方向法院主張這套房子全部歸她所有。

畢竟,房產證上,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

但她沒想到的是,法院也用冰冷的判決,告訴了她五個字:想得美,沒門兒。

原因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在此期間,男方向法院提交了:

1、結婚證。證明結婚時間;

2、購房合同。證明買房時間及房屋總價;

3、父母銀行轉帳憑證。證明男方父母的付款情況,進而推出所占比例。

法官開始搜雙方出資。

一搜,發現確如男人所言:女方父母出了1萬,男方父母出了499萬。

於是判決:雖然房產證只有女方一個人的姓名,但根據實際出資情況認定,該房產499/500的份額屬於男方,1/500的份額屬於女方。

判決生效。

也就是說,離婚的話,女生只能得到1-2萬元。

可憐的傻姑娘,以為嫁了土豪,變了貴婦,到頭來,不過一場空歡喜。

新婚姻法出臺後,許多人都在說,權益都在傾向男方,一旦婚姻出問題,女方太慘了。

其實不是的,新婚姻法保護的,不過是有產者。

如果女方父母有錢,給女兒一個人買房,不論婚前,還是婚後(寫女兒名字),也不會被分割走。

誰買的,還給誰。

誰付了多少,按比例判還對方。

這就是婚姻法的邏輯。

所以說,時代發展到今天,什麼都不付出,就想通過婚姻致富的人,很可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而在婚後做全職太太的人,更是高風險,高代價,低回報。選擇時一定要慎之又慎。

說到這裡,許多姑娘肯定又要說:不婚不育保平安。

其實情到濃時,你會不知不覺想嫁的。畢竟,婚姻是最高級的承諾。

只是一定要時刻提醒自己,無論結婚與不結婚,都要記得:別貪婪,別懶惰,別愚蠢。

規避掉這三種罪,我們的婚姻可能會更安全,也會更幸福。

在朋友圈秀了很久的恩愛。

此後便是領證結婚。

李小白辭職,回家生娃,做了全職太太。幾年後,感情生變,丈夫出軌,李小白鬧上法庭。

李小白說:“房子我要一半,婚後存款要一半,孩子歸我。”

但是法院駁回了她關於房子的主張:

別做夢了,那房子跟你沒關係,哪怕寫了你名字。

那個房子,是王腹黑的。

甚至,房子的增值部分,你也別想分一毛。

李小白如遭晴天霹靂。

為什麼會這樣呢?

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對方父母出的錢,哪怕是婚前買的,哪怕登記了兩人的名字,但對不起,女方仍然沒份兒。

更慘的是,李小白因為辭職在家,沒有收入。丈夫也沒賺什麼錢,婚後共同財產幾近於無。離婚對於她而言,也相當於一次淨身出戶。

擺在她面前的,只有兩條路,要麼一無所有地走人,要麼忍辱負重地繼續。

無論哪一種,都是一種煎熬。

有時候,因為無知,也因為輕信,我們上了當,還在替別人數錢。

但是,像這種情況還少嗎?

我認識一個受害者,也是在滿心幸福時,被丈夫坑了。

結婚不久,她丈夫買下了一所幾百萬的房子。可是,只寫了他一個人的名字。

妻子問:“怎麼沒有寫我的名字呢?”

丈夫安慰她:“你是懂婚姻法的,只要是婚後買的,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確實,婚姻法是有這樣的規定。

妻子放了心。

幾年後,兩人紛爭不斷。不僅天天互相指責、蔑視,而且發生了出軌、暴力等惡性事件。

他們開始爭財產,鬧離婚。上了法庭,她懵了。

法院告訴她,丈夫婚後買的房子,跟她半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她老公在購房的時候,用的不是自己的帳戶,而是父親的帳戶。

也就是說,當他拿出父親的銀行轉帳憑證,法院認定:該房產由男方父親出資,贈予男方,屬於個人房產,與妻子無關。

《新婚姻法》第七條:

就這樣,她在離婚時兩手空空。

還有一種極容易令人上當的情況,你一定一定要認真聽。

一個姑娘處了一個富二代。

相處一段時間,姑娘曲裡八拐地,向男方提出,要買一所廣州的房子,房子加上她的名字。

富二代也答應了。

“老婆,你即使不提,我也會為你買一所房子的。我那麼愛你,一定會盡我所能對你好。”

女生喜出望外。

後來,他在天河區看中了一套房子,總價500多萬。

男人問:“老婆,你看中了麼?”

女人含笑點頭:“我覺得這個很好,環境也不錯,交通又方便,旁邊還有……”

男人抱著她,說:“親愛的寶貝,謝謝你願意嫁給我。這房子,就寫你一個人的名字吧。”

可憐的傻姑娘,當場淚如雨下。

老公又說:

“這套房子呢,算是我們的新房。我們先領個證吧,以夫妻名義共同買。

關於錢的事,你不用擔心。我爸媽會幫我們付這個錢。但你一直這麼堅強獨立,為了怕你覺得自己是賣給我的,這樣吧,你父母也出一點,就出2萬,或者1萬也成,反正就是意思一下,剩下的490多萬我爸媽來出,你看如何?我爸媽不是不想多花這一兩萬,而是想讓你更心安一些。”

女生一聽,再度感動得七犖八素。

是啊,怎能不感動?

出1萬,那就等於啥也沒出。

而老公為自己想得這麼周全,不僅給予物質上的滿足,而且在精神上也如此體貼,天底下,哪裡有這樣的好男人?!

她含著眼淚,點頭答應了。

付款當天,雙方父母都來了。

婆婆付了499萬,女生父母付了1萬。房子寫的是女生一個人的名字。

女生一家老小,興奮得不得了。

兩三年之後,兩人因為林林總總的矛盾,導致關係破裂,開始鬧離婚。這時,女方向法院主張這套房子全部歸她所有。

畢竟,房產證上,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

但她沒想到的是,法院也用冰冷的判決,告訴了她五個字:想得美,沒門兒。

原因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在此期間,男方向法院提交了:

1、結婚證。證明結婚時間;

2、購房合同。證明買房時間及房屋總價;

3、父母銀行轉帳憑證。證明男方父母的付款情況,進而推出所占比例。

法官開始搜雙方出資。

一搜,發現確如男人所言:女方父母出了1萬,男方父母出了499萬。

於是判決:雖然房產證只有女方一個人的姓名,但根據實際出資情況認定,該房產499/500的份額屬於男方,1/500的份額屬於女方。

判決生效。

也就是說,離婚的話,女生只能得到1-2萬元。

可憐的傻姑娘,以為嫁了土豪,變了貴婦,到頭來,不過一場空歡喜。

新婚姻法出臺後,許多人都在說,權益都在傾向男方,一旦婚姻出問題,女方太慘了。

其實不是的,新婚姻法保護的,不過是有產者。

如果女方父母有錢,給女兒一個人買房,不論婚前,還是婚後(寫女兒名字),也不會被分割走。

誰買的,還給誰。

誰付了多少,按比例判還對方。

這就是婚姻法的邏輯。

所以說,時代發展到今天,什麼都不付出,就想通過婚姻致富的人,很可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而在婚後做全職太太的人,更是高風險,高代價,低回報。選擇時一定要慎之又慎。

說到這裡,許多姑娘肯定又要說:不婚不育保平安。

其實情到濃時,你會不知不覺想嫁的。畢竟,婚姻是最高級的承諾。

只是一定要時刻提醒自己,無論結婚與不結婚,都要記得:別貪婪,別懶惰,別愚蠢。

規避掉這三種罪,我們的婚姻可能會更安全,也會更幸福。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