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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俠”坐車頂 民警說服教育後駕駛員才知違法

4月25日19時許, 沙坪壩區110快處隊民警巡邏至紅槽房立交時, 發現一輛白色SUV車的後車窗附近放置有一個紅色“蜘蛛俠”玩偶, 民警立即指揮該車靠邊停車, 由於放置玩偶的行為妨礙安全行車, 民警立即要求駕駛員張先生取下玩偶, 消除安全隱患。 鑒於初犯, 且未造成其他危害後果, 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了批評教育。 駕駛員也認識到自己錯誤, 當即取下玩偶, 恢復車輛原貌。

很多人認為, 在車頂上放玩偶只是個人行為, 而且是比較有新意的行為, 與違法一點都不沾邊。 其實, 車頂放置玩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另外, 汽車外安裝玩偶裝飾的行為, 屬於對車身外觀的輕微改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一項和《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7條之規定, 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 未按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 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民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為了避免意外的發生, 不要在車身外部和車輛內部增加任何不必要的配件、掛件或裝飾。 希望廣大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注意交通安全, 遵守交通法規, 把行車安全時刻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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