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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烏蘭察布市2018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教師函〔2018〕43號)要求, 為認真做好此項工作, 結合我市實際, 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報網址

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

二、時間及確認點安排

2.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

(1)社會申請人員及駐集高校應屆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生:2018年5月9日—5月23日。 每個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週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辦理。

確認地點:烏蘭察布市教育局師資管理科(221房間), 集寧新區格根西街20號。

(2)集寧師範學院應屆師範教育類畢業生:2018年5月9日—5月31日。 每個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週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辦理。

確認地點:集甯師範學院行政樓416房間。

3.網報確認機構:

(1)社會申請人員及駐集高校應屆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生網報確認機構為“烏蘭察布市教育局”。

(2)集寧師範學院應屆師範教育類畢業生網報確認機構為“集寧師範學院”。

三、認定人員範圍

1.戶籍在烏蘭察布市的人員;

2.戶籍不在烏蘭察布市, 但任教學校在烏蘭察布市的人員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烏蘭察布市行政事業單位聘(錄)用人員審批表》原件和影本;

3.駐烏蘭察布市高校非師範類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就讀期間取得《內蒙古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非師範教育類人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現場確認時須提交《教育部學籍線上驗證報告》。

師範教育類畢業生在就讀學校申請認定。

四、認定資格種類

(一)自治區教育廳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二)烏蘭察布市教育局認定:

1.社會申請人員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2. 駐集高校應屆畢業生的中小學(幼稚園)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3.市直屬學校的中小學(幼稚園)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三)各旗、縣、市、區教育局認定本地戶籍的初級中學、小學、幼稚園教師資格。

五、認定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熱愛教育事業, 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2.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

3.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非師範教育類人員應當取得《內蒙古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非師範教育類人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或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稚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經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並合格。 2017年以前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且兩科成績全部合格(不含高等教育), 證書已於2017年年底作廢。 但2018年應屆畢業生持有的2015、2016年合格證書可在本次認定中繼續使用。

師範教育類人員就讀期間應取得師範教育類相關課程成績, 經教育實習鑒定並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無傳染性疾病, 無精神病史, 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普通話水準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準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申請任教學科為“語文”學科的, 普通話水準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六、教師資格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 凡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稚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員, 請從“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登錄報名, 其他申請人員(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人員和師範類畢業生)請從“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登錄進行註冊,

進入申報系統後, 詳細閱讀提示資訊, 按系統提示認真、細緻、準確填寫報名資訊、上傳電子版照片等。 如有疑問, 可參閱網站首頁“申請流程”。

2.核對填報資訊, 確認無誤後提交報名資訊。 提交資訊成功後, 系統將返回此次報名生成的報名號, 申請人要牢記登錄密碼, 為後續再次登錄系統查看、修改填報資訊以及列印申請表時使用。

3.按照系統提示, 列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此表為系統自動生成, 不可手工填寫, 轉換為PDF格式後, A4紙逐頁正反面列印), 並本人簽字。 非系統自動生成列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將不予受理。

4.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中列印《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在職人員由其任教學校人事部門出具,在讀研究生由其就讀學校人事部門出具,並加蓋鑒定單位組織人事公章。

5.網上申報結束後,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未按規定時間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因錯報、瞞報而造成的後果由申請人自負。

(二)現場確認

1.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影本;

(2)畢業證書原件、影本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登錄http://www.chsi.com.cn/下載列印,表內須有線上驗證碼);

(3)普通話水準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影本;

(4)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1式2份;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

(6)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稚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內蒙古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非師範教育類人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的原件和影本。

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提交本人檔案中學業成績單原件和影本;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提交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影本;

(8)照片2張,分別用於制證和體檢。規格:寬3釐米,高4釐米,紅底證件照片。網報電子照片要求:寬114圖元,高156圖元,大小不超過20K,jpg格式,申報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須與網報上傳電子照片為同一底版。

2.要求:提交材料統一用A4紙列印或複印,按檔案封面(附件)目錄順序整理成冊,自備檔案袋2個,封面貼在檔案袋上。檔案封面請登錄烏蘭察布市教育局官方網站jyj.wulanchabu.gov.cn或“烏蘭察布教育”微信公眾號下載。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人員範圍:除全日制本、專科師範教育類專業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申請本專業教師資格的人員外,其他人員均應參加。

2.測試時間:現場確認通過後,具體測試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名單在“烏蘭察布教育”微信公眾號公佈。

(四)體檢

具備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員在“現場確認”合格後領取體檢表,到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

(五)確認認定

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合格人員,給予認定。

(六)出證

發證時間:6月20—30日

諮詢電話:0474-8322335

(七)領證地點

烏蘭察布市教育局師資管理科(221房間),集寧新區格根西街20號。

烏蘭察布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0日

注 意 事 項

為避免申請人因填錯、報錯等問題而造成的往返奔波、耽誤個人時間、甚至錯過認定機會等情況,以下幾個問題在以往申報過程中申請人容易出錯的地方,請認真對待。

一、注意事項

1.選准“認定機構”、“教師資格種類”。烏蘭察布市教育局只認定戶籍或任教學校(本人為正式編制)在本轄區內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市直學校初中、小學、幼稚園教師資格。其他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稚園教師資格”的,請選擇本人戶籍所在旗縣區認定機構,申請人根據選定的認定機構設立的現場確認點進行確認。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最高學歷”只可填寫已取得的最高學歷(不包括在讀或未獲取畢業證的);填寫“申請任教學科(課程)”一欄中,一定要點開最低目錄(如選填“數學”、“美術”等,不可選填“文化課類”、“藝術課類”等),申請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

3.《思想品德鑒定表》在系統的提示下列印,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在職人員由其任教學校人事部門出具,在讀研(博)人員由其就讀學校人事部門出具,並加蓋鑒定單位公章。

4.《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轉換為PDF格式後,逐頁正反面列印(因第三頁表內有照片,有條件的最好選用彩色列印)。非系統自動生成列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將不予受理。

5.網上申報不得委託他人,要求填寫的個人資訊要準確真實,如與現場確認提交材料不符將不予受理,網報結束後,個人資訊將不可更改,責任自負。

二、申請辦理“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如有疑問,請諮詢本人戶籍所在地的認定機構。各認定機構聯繫電話:

集 甯 區:0474-8984803

豐 鎮 市:0474-3202212

涼 城 縣:0474-4217220

商 都 縣:0474-6917356

興 和 縣:0474-7210812

化 德 縣:0474-7908486

卓 資 縣:0474-4708660

察右前旗:0474-3912703

察右中旗:0474-5690245

察右後旗:0474-6201574

四子王旗:0474-5209500

附件:烏蘭察布市2018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檔案封面

附件

烏蘭察布市2018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檔案封面

姓 名

申請表

報名號

申請資格種 類

申請任教

學 科

工作單位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身份證號碼

教師資格認定提交檔案材料目錄

序號

材料名稱

份數

備註

1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

2

必須提交

2

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

2

必須提交

3

身份證原件、影本

1

必須提交

4

學歷證書原件、影本(包括專、本科畢業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

1

必須提交

5

普通話水準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影本

1

必須提交

6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1

非師範教育 類畢業生提交

7

畢業生成績單影本

1

師範類

畢業生提交

8

學位證書影本

9

職稱證書影本

10

照片(規格:寬3cm,高4cm)

2張

必須提交

11

其他

說明

體檢表暫不提交,待確認合格後統一組織

注:各類證書原件現場確認審驗後退回,所需影本均按A4規格複印

▌綜合編輯:活力商都

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在職人員由其任教學校人事部門出具,在讀研究生由其就讀學校人事部門出具,並加蓋鑒定單位組織人事公章。

5.網上申報結束後,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未按規定時間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因錯報、瞞報而造成的後果由申請人自負。

(二)現場確認

1.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影本;

(2)畢業證書原件、影本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登錄http://www.chsi.com.cn/下載列印,表內須有線上驗證碼);

(3)普通話水準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影本;

(4)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1式2份;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

(6)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稚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內蒙古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非師範教育類人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的原件和影本。

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提交本人檔案中學業成績單原件和影本;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提交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影本;

(8)照片2張,分別用於制證和體檢。規格:寬3釐米,高4釐米,紅底證件照片。網報電子照片要求:寬114圖元,高156圖元,大小不超過20K,jpg格式,申報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須與網報上傳電子照片為同一底版。

2.要求:提交材料統一用A4紙列印或複印,按檔案封面(附件)目錄順序整理成冊,自備檔案袋2個,封面貼在檔案袋上。檔案封面請登錄烏蘭察布市教育局官方網站jyj.wulanchabu.gov.cn或“烏蘭察布教育”微信公眾號下載。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人員範圍:除全日制本、專科師範教育類專業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申請本專業教師資格的人員外,其他人員均應參加。

2.測試時間:現場確認通過後,具體測試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名單在“烏蘭察布教育”微信公眾號公佈。

(四)體檢

具備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員在“現場確認”合格後領取體檢表,到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

(五)確認認定

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合格人員,給予認定。

(六)出證

發證時間:6月20—30日

諮詢電話:0474-8322335

(七)領證地點

烏蘭察布市教育局師資管理科(221房間),集寧新區格根西街20號。

烏蘭察布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0日

注 意 事 項

為避免申請人因填錯、報錯等問題而造成的往返奔波、耽誤個人時間、甚至錯過認定機會等情況,以下幾個問題在以往申報過程中申請人容易出錯的地方,請認真對待。

一、注意事項

1.選准“認定機構”、“教師資格種類”。烏蘭察布市教育局只認定戶籍或任教學校(本人為正式編制)在本轄區內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市直學校初中、小學、幼稚園教師資格。其他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稚園教師資格”的,請選擇本人戶籍所在旗縣區認定機構,申請人根據選定的認定機構設立的現場確認點進行確認。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最高學歷”只可填寫已取得的最高學歷(不包括在讀或未獲取畢業證的);填寫“申請任教學科(課程)”一欄中,一定要點開最低目錄(如選填“數學”、“美術”等,不可選填“文化課類”、“藝術課類”等),申請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

3.《思想品德鑒定表》在系統的提示下列印,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在職人員由其任教學校人事部門出具,在讀研(博)人員由其就讀學校人事部門出具,並加蓋鑒定單位公章。

4.《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轉換為PDF格式後,逐頁正反面列印(因第三頁表內有照片,有條件的最好選用彩色列印)。非系統自動生成列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將不予受理。

5.網上申報不得委託他人,要求填寫的個人資訊要準確真實,如與現場確認提交材料不符將不予受理,網報結束後,個人資訊將不可更改,責任自負。

二、申請辦理“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如有疑問,請諮詢本人戶籍所在地的認定機構。各認定機構聯繫電話:

集 甯 區:0474-8984803

豐 鎮 市:0474-3202212

涼 城 縣:0474-4217220

商 都 縣:0474-6917356

興 和 縣:0474-7210812

化 德 縣:0474-7908486

卓 資 縣:0474-4708660

察右前旗:0474-3912703

察右中旗:0474-5690245

察右後旗:0474-6201574

四子王旗:0474-5209500

附件:烏蘭察布市2018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檔案封面

附件

烏蘭察布市2018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檔案封面

姓 名

申請表

報名號

申請資格種 類

申請任教

學 科

工作單位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身份證號碼

教師資格認定提交檔案材料目錄

序號

材料名稱

份數

備註

1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

2

必須提交

2

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

2

必須提交

3

身份證原件、影本

1

必須提交

4

學歷證書原件、影本(包括專、本科畢業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

1

必須提交

5

普通話水準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影本

1

必須提交

6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1

非師範教育 類畢業生提交

7

畢業生成績單影本

1

師範類

畢業生提交

8

學位證書影本

9

職稱證書影本

10

照片(規格:寬3cm,高4cm)

2張

必須提交

11

其他

說明

體檢表暫不提交,待確認合格後統一組織

注:各類證書原件現場確認審驗後退回,所需影本均按A4規格複印

▌綜合編輯:活力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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