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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告訴你:看上去不合理沒人性的法,卻最管用

漢代處理人質劫持事件和今天處理人質劫持事件確實是不太一樣的。

劫持人質的事情香港警匪片多了去了。 警方在處理這類事件時,

總是從確保人質的安全出發, 由談判專家出面千方百計與劫持者周旋對話, 以緩和現場氣氛和劫持者的情緒, 力爭說服劫持者中止行動。

當然也命令狙擊手埋伏, 一有機會即一槍爆頭, 為此創造了許多成功解救人質的範例, 充分體現了人質生命重於泰山的現代精神。

但在中國古代, 很長一段時間人質的生命, 那叫一個輕於鴻毛, 衙役們捕快們一聽說罪犯劫持人質, 一句話:幹死他們。 這個他們, 包括人質。

事例簡直太多太多, 不勝枚舉, 曹操甚至為此頒佈一條人質法, 並高興的宣稱可以流傳為萬世法。

曹操當然不是無緣無故頒發該法律, 他的手下被劫持做了人質了, 此人是曹操帳下名將夏侯惇;任職大將軍, 號稱猛將兄, 被人射掉一隻眼, 連箭帶眼珠一把拔出來, 吞下去大呼父精母血不可棄也。

但就是他, 被呂布派人劫持做了人質, 大將軍做了人質, 按道理部下們應該投鼠忌器, 怕的要死, 但是事情不是這樣滴, 部將韓浩率了一彪人馬, 把劫持人質的盜匪堵住了,

對人質夏侯惇道:“國法在上, 沒辦法, 只好把你一起掛了才有可能掛掉這些壞蛋。 ”

壞蛋嚇尿, 當場癱軟。 夏侯惇僥倖生還。

當時所謂的國法應該就是漢法漢律, 漢法森嚴, 不得對人質投鼠忌器, 不得避質不擊, 否則都應論法處理;這一點, 唐律也做了相關規定。

曹操根據這條漢律制定了一條鐵律, 凡是劫持人質的犯罪事件:可以不顧人質的生命安全, 以擊斃罪犯為第一要務【三國志:太祖曰:“此可為萬世法。 ”乃著令, 自今已後有持質者, 皆當並擊, 勿顧質】。

從人性的角度看, 這種政策確實顯得不人性;但是正是因為這類政策的推行, 使得罪犯明白劫持人質根本無助於自己的逃亡或者倖免, 大面積的減少了人質劫持事件, 個人覺得古人的這條律法還是從人質作用源頭上下功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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