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人心目中,小車與大車相撞,不管事故責任在誰,小車都會自認為是受害方,要求對方賠償。 然而,石首市一起麻木三輪車與客車之間的交通事故, 65歲的三輪車司機反倒被行政拘留10天,令一些習慣看熱鬧的人大跌眼鏡,這是怎麼回事?
4月11日12時許, 石首市公安局南口派出所接110指令稱, 221省道石首市南口鎮管家鋪村發生交通事故。 接警後, 南口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進行勘查。 經查, 當天中午,65歲的張某駕駛一輛三輪摩托車沿221省道由東向西行駛, 與一輛中型普通客車發生事故, 致張某車翻人倒進了醫院。 儘管張某只是表皮傷,但有人認為不管什麼原因造成,大車都要賠小車。 民警通過查詢發現駕駛三輪摩托車的張某為無證無牌駕駛, 且行車時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追尾造成,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民警經耐心調解, 事故雙方對賠償達成一致意見。
民警在此提醒, 不少農村農民道路交通意識還很差, 無證駕駛無牌車或心存僥倖車輛不年檢不投保現象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