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海口4月15日消息4月14日, 購房限購政策通知出臺後, 省住建廳、國土廳和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共同聯合對限購政策作出如下解讀:
一、商品住宅包含哪些?
答: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不包含保障性住房。
二、非本省戶籍居民如何認定?
答:非本省戶籍居民是指戶籍登記不在海南省範圍內的居民。
三、居民家庭如何認定?
答:居民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以居民戶口登記簿為准。
四、非本省戶籍居民限購中“已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怎麼認定?
答:非本省戶籍居民擁有1套商品住宅(以交易合同已網簽備案或不動產權證為准)的全部產權或部分產權, 均認定為該居民已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
五、限購限貸政策的具體執行時間如何界定?
答:2017年4月14日起, 在全省範圍內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以交易合同已網簽備案或不動產權證為准)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2017年4月14日前, 已簽訂購房合同或認購協定, 並已支付首付款, 但還未實施網簽的購房居民, 可憑完稅憑證、稅務發票或首付款銀行轉帳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單、購房轉帳單)等有效證明材料, 可以繼續辦理網簽備案手續和執行原有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六、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商品住宅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執行首付比例怎麼確定?
本省戶籍居民家庭, 在我省首次購買商品住宅, 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0%。
七、“限貸”政策是否包含個人公積金貸款?
“限貸”政策不包括個人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政策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執行。
八、如何認定限制轉讓的新建商品住宅?
2017年4月14日前交易合同已網簽備案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在限制轉讓範圍之內。
在海南省已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以交易合同已網簽備案或不動產權證為准)的居民家庭(含省內外), 在2017年4月14日後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在海南省無商品住宅(以交易合同已網簽備案或不動產權證為准)的居民家庭(含省內外),
前款限制轉讓商品住宅的約定將作為明確條款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
九、如何確認交易資格?
答:居民購房或轉讓前要先提供交易承諾書, 承諾具備交易資格, 並到所在市縣房管部門確認交易資格後, 再簽訂房屋交易合同, 進行網簽備案。 如在購房或轉讓過程中, 經核查不具備交易資格或承諾不實的, 將取消其交易資格, 一定時間內不得再次進行交易。
十 限購政策實施下, 如何合理安排保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
答: 限購之後, 各市縣做好存量土地清理處置工作, 特別是摸清在建、閒置的商品住宅用地的情況, 區分不同情況, 依法加快存量商品住宅用地的開發利用, 儘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給。
對住房庫存消化期高於全省平均水準等存量住宅量大的市縣繼續實施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的政策。 對住房庫存消化期低於全省平均水準的市縣, 將綜合根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情況、存量土地盤活利用情況以及住房銷售價格等情況合理確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畫指標。
對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畫指標緊張、住房庫存消化期較小且商品房銷售價格增長較快的市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