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嶗山區消保委發佈了去年消費投訴分析, 家裝、汽車、網路、房屋、服裝成為五大投訴熱點, 此外, 去年嶗山區消費維權六大典型案例也同時發佈。
案例1
“問題房”當好房賣 房主讓價
高女士購買別墅一套, 合同價款為1000萬元, 可當簽訂了購房合同, 支付完仲介費和定金, 再去現場查看房屋時, 情況就變了, 不僅房屋主體牆面存在大面積滲水, 同時, 出現了牆皮脫落、發黴等多處品質問題。 感覺受到欺騙和愚弄, 高女士馬上聯繫仲介公司和房主, 指出房屋品質問題, 並要求終止合同, 返還仲介費和定金。 可遭到對方的委婉拒絕,
消保委:高女士購買的房屋品質問題早已存在, 房主與仲介公司都清楚, 但是事先並沒有如實告知高女士, 相反還進行刮膩、粉刷等掩蓋性措施, 既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也侵害了高女士的知情權, 屬於違約在先, 理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後經工作人員單獨談話、反復溝通, 最終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在原合同價格1000萬的基礎上, 房主讓價100萬作為該房屋的維修費用, 以900萬元成交。
案例2
保養損壞行李架 車行賠2000元
消費者送車輛到4S店做車漆鍍金保養, 可由於工作人員失誤將車頂行李架損壞, 而店方卻以行李架原本就存在問題來推脫責任, 要求宋先生自行解決。
消保委:經過瞭解核實,
案例3
實木多層板變顆粒板賠48000元
合同約定產品材質為實木多層板, 可安裝時發現, 傢俱的隔板、門板的材質是顆粒板, 與合同不符。 去找店家討說法,
消保委:如果經營者明知消費者訂購的材質為實木多層板卻將隔板、門板做成顆粒板, 屬欺詐行為, 應退貨並給予消費者3倍賠償。 但該店老闆解釋該行為系員工往廠家資訊傳輸失誤導致, 並非主觀故意。 後經多次調解, 雙方達成如下協定:對於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 由經營者免費更換, 補償消費者各類損失總計人民幣4.8萬元。
案例4
商場購物意外受傷獲賠償
消費者郝女士在嶗山區某商場二樓專賣店購物時,
手指被櫃檯上的金屬裝飾片劃傷。
商家承諾賠付醫藥費、車費及500元的誤工費,
可再聯繫商家時,
對方拒不承認事實。
消保委:經現場核實, 消費者手指劃傷是因店鋪裝修時,
案例5
網店私設門檻被罰3000元
青島某商貿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開網店銷售甩幹桶等商品, 其中關於售後及退換貨規定:“為保證每位用戶的權益請務必在不拆箱、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退”的內容, 致使很多消費者投訴無門, 也無法正常辦理無理由退貨。
消保委:甩幹桶是普通商品, 不拆箱怎麼能知道商品好壞?也無法查看是否屬於自己喜歡的商品, 而開箱就不能退貨了, 該內容對消費者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設置了一定的條件,
案例6
婚宴酒店違約定金雙倍賠償
消費者孫先生為了辦好兒子的婚宴, 2015年11月提前一年就與一家大型酒店簽訂了婚宴合同, 同時交付10000元定金。 可沒想到, 2016年3月, 酒店通知孫先生, 因為有公務會議, 不能如期提供婚宴, 讓其來酒店取回定金。 並說酒店也沒辦法, 只能表示歉意。 至於孫先生的賠償要求, 酒店婉轉拒絕。
消保委:孫先生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工作人員認為,酒店系合同違約,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公務會議非法定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成為免責事由,酒店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後經調解,酒店同意雙倍返還孫先生定金20000元。
青島早報記者陳勇 通訊員 劉克玉
工作人員認為,酒店系合同違約,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公務會議非法定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成為免責事由,酒店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後經調解,酒店同意雙倍返還孫先生定金20000元。青島早報記者陳勇 通訊員 劉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