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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清代的側福晉

討論清代王府側福晉的話, 我們要進行時代的劃分, 將清初劃出去, 單獨討論。 這是因為清初的時候, 受到女真傳統多妻制度的影響, 清初側福晉的來源和身份和清中期之後的不大一致。

清初的側福晉與多妻制度

在清代入關之前, 女真貴族中尚且存在有多妻制度的習慣。 所謂多妻制度, 即指一位貴族男性, 可能同時擁有數位具有嫡妻身份的配偶。 這不同于清代入關之後開始定型的“一妻多妾”制度。

在後來可以見到的清代《玉牒》中, 我們可以發現清代高等皇族的妻妾分為三種身份, 即嫡福晉(嫡夫人、嫡妻)、側福晉(側夫人)、媵妾。

其中在嫡福晉有複數的情況下, 一般以“嫡福晉”、“繼福晉”、“二繼福晉”等稱呼來區分, 由此可見, 這些嫡福晉是“先亡後娶”, 即原配娶來之後去世, 才繼娶繼配。 而一些清初的高等皇族的資訊, 則不是這樣書寫的。 比如在《玉牒》中, 睿忠親王多爾袞的妻妾資訊是這樣記錄的:

嫡福晉科爾沁博爾濟吉特氏索諾穆台吉之女。 繼福晉佟佳氏尚書孟噶圖之女。 三娶福晉紮爾莽博爾濟吉特氏根杜爾台吉之女。 四娶福晉科爾沁博爾濟吉特氏拉布希西台吉之女。 五娶福晉科爾沁博爾濟吉特氏索諾穆台吉之女。 六娶福晉朝鮮李氏金林郡公李開音之女。 妾察哈爾公齊特氏延布圖台吉之女。 妾博爾濟吉特氏杜思噶爾卓農台吉之女。

妾濟爾莫特氏邦武圖之女。 妾李氏李什緒之女。

這裡可以看到, 從嫡福晉到六娶福晉, 睿忠親王多爾袞先後有六位嫡福晉。 按照清中期之後《玉牒》記錄的習慣, 應該認為睿忠親王多爾袞“先行後繼”的有六位嫡福晉, 而實際上, 這種記錄的意義只是證明六位福晉的“娶進”順序, 所以沒有提出是“三繼福晉”, 而是“三娶福晉”。 後世的研究也證明, 這六位福晉中, 有好幾位是同時在世的。 這便是多妻制度的遺留。

這種多妻的習慣, 在太宗皇太極時期, 便有意進行整理。 他明確提出, “于諸福晉中選一人為嫡福晉”, 而“其餘福晉”則即是最初的側福晉的來源。 故而, 清代入關前已經清代入關初期, 有一些側福晉其實原本是多妻制度中的正妻,

卻在從“多妻制度”到“一妻多妾制度”轉換的過程中成為了側福晉。

但是這是由於側福晉有這種特殊的身份, 所以她們的地位雖然是不如嫡福晉, 卻是遠遠高於普通媵妾的。 這也直接造成了清初給側福晉定儀制之時定的極高。 清代規定, 親王側福晉的冠服儀制比擬郡王嫡福晉。 郡王側福晉的冠服儀制比擬貝勒嫡夫人。 其等級之高, 顯而易見。

另外, 清初還有一些側福晉出自王府屬人。 清代王府有屬人有包衣, 屬人屬於外八旗, 包衣屬於內八旗, 以私屬性而言, 屬人的私屬性低於包衣, 但是單從旗分上而言, 屬人的身份高於包衣。 故而清初有一些王府的側福晉, 直接源自王府屬人, 她們與清初的側福晉一樣,

身份一般比純粹媵妾出身的妾室要高得多。

醇賢親王側福晉劉佳氏朝服像 這裡可以看出儀制之高

清代中期之後的側福晉

經過康雍兩朝的努力, 一方面多妻制度基本消亡, 另一方面屬人制度也開始僅存名義, 沒有了“多妻”和“屬人出身”的側福晉,

地位便直線下降。 到了清中期之後, 清代的側福晉實際上變成了媵妾的一種恩榮。 但是仍然與側福晉的來源有關係。

入關後的體制之中, 側福晉的命運主要是根據出身來看的——即三種來源。

第一種來源, 也是最為普遍的, 是本府包衣的女兒。 清中後期的王公妾室, 若是未分府的皇子, 妾室多是上三旗包衣, 若已經分府, 妾室則多數是本府包衣。 由於王府包衣身份固定, 要給主人家中服役, 所以包衣的女兒經常就是府裡的丫鬟, 很容易被收房。 收房之後, 如果生育了子女, 便可以被王府加恩, 向宮廷“請求冊封為側福晉”, 俗稱為“請側”。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 一般來講, 包衣出身的妾室封為側福晉, 生育子女是最重要的基礎。

第二種來源,比較罕見,是買來的家奴。清代制度上是不允許王府買賣人口作為妾室的,但是似乎在執行上相當寬鬆。晚清口述中,很多側福晉都是買來的民人,一般小時候就買來,慢慢調教,經常是買來當丫鬟的,從丫鬟再被收房,生育了子女後,然後再“請側”為側福晉。與第一種來源一樣,生育子女是最重要的基礎,另外,從宗人府的檔案來看,這些人在報戶口的時候,都是作為府裡包衣之女呈報的,所以在官方名義上,與第一種來源是相同的。

第三種來源,是宮中特恩賜予的。這種情況極為少見,一般只出在皇子或者皇孫的家庭內。這種妾室一般有一定的出身,甚至出身可以和一些嫡福晉的家世所比肩。她們很多都是直接作為側室被賜予的,所以是否生育並不重要。這種側福晉一般也比前兩種側福晉地位要高。

我們可以以清中後期的醇賢親王奕譞為例,看看當時王府側福晉娶入、冊封的情況。

醇賢親王第一側福晉葉赫顏紮氏。她是正黃旗包衣人,名玉娟,字筠僊。光緒五年由內務府秀女中賞給醇賢親王為妾室,光緒七年病故,卒年十八歲。

這位第一側福晉葉赫顏紮氏,是在去世當年的十一月追封為側福晉的。

醇賢親王第二側福晉劉佳氏。她是鑲白旗包衣人,號翠妍。同治六年生人。1925年4月卒。

這位第二側福晉劉佳氏,在光緒九年正月初五日生下了她的第一個孩子,醇賢親王第五子載灃,所以在光緒九年十月二十一日,醇王府行文宗人府,這樣寫道:

醇親王側室劉佳氏請封為側福晉。

這裡也可以看到請封側福晉其實只是行文裡一句話的事情。

醇賢親王第三側福晉李佳氏。她也是鑲白旗包衣人。同治八年九月初十日生任。1928年11月卒。

這位第三側福晉李佳氏,在光緒十三年十月初九日生下了她的第一個孩子,醇賢親王第三女,所以在光緒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醇王府行文宗人府,將其請封為側福晉。

另外需要注意的有兩點。

其一。按照清中後期的記錄,側福晉是沒有“丹闡”的,所謂“丹闡”即是娘家。側福晉沒有“娘家”,她所生育的子女的“姥姥家”,永遠指向的也就是嫡母的家族,而絕不會是生母的娘家。這點十分重要。

其二。清代對高等皇族的側室數量有要求,比如說親王的側福晉一般是四位。受到這種影響,各府“生活上”的側福晉和“官方上”的側福晉有的時候不一定一致。比如說,某個王府內同時有五位側福晉,府中也的確是這樣稱呼的,但是在官方檔案上,這五位元裡卻只有三位真正被“請側”過。這種生活和制度的差異也十分有趣。

照片中央所坐兩人,左側為醇賢親王第三側福晉李佳氏,右側為醇賢親王第二側福晉劉佳氏

第二種來源,比較罕見,是買來的家奴。清代制度上是不允許王府買賣人口作為妾室的,但是似乎在執行上相當寬鬆。晚清口述中,很多側福晉都是買來的民人,一般小時候就買來,慢慢調教,經常是買來當丫鬟的,從丫鬟再被收房,生育了子女後,然後再“請側”為側福晉。與第一種來源一樣,生育子女是最重要的基礎,另外,從宗人府的檔案來看,這些人在報戶口的時候,都是作為府裡包衣之女呈報的,所以在官方名義上,與第一種來源是相同的。

第三種來源,是宮中特恩賜予的。這種情況極為少見,一般只出在皇子或者皇孫的家庭內。這種妾室一般有一定的出身,甚至出身可以和一些嫡福晉的家世所比肩。她們很多都是直接作為側室被賜予的,所以是否生育並不重要。這種側福晉一般也比前兩種側福晉地位要高。

我們可以以清中後期的醇賢親王奕譞為例,看看當時王府側福晉娶入、冊封的情況。

醇賢親王第一側福晉葉赫顏紮氏。她是正黃旗包衣人,名玉娟,字筠僊。光緒五年由內務府秀女中賞給醇賢親王為妾室,光緒七年病故,卒年十八歲。

這位第一側福晉葉赫顏紮氏,是在去世當年的十一月追封為側福晉的。

醇賢親王第二側福晉劉佳氏。她是鑲白旗包衣人,號翠妍。同治六年生人。1925年4月卒。

這位第二側福晉劉佳氏,在光緒九年正月初五日生下了她的第一個孩子,醇賢親王第五子載灃,所以在光緒九年十月二十一日,醇王府行文宗人府,這樣寫道:

醇親王側室劉佳氏請封為側福晉。

這裡也可以看到請封側福晉其實只是行文裡一句話的事情。

醇賢親王第三側福晉李佳氏。她也是鑲白旗包衣人。同治八年九月初十日生任。1928年11月卒。

這位第三側福晉李佳氏,在光緒十三年十月初九日生下了她的第一個孩子,醇賢親王第三女,所以在光緒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醇王府行文宗人府,將其請封為側福晉。

另外需要注意的有兩點。

其一。按照清中後期的記錄,側福晉是沒有“丹闡”的,所謂“丹闡”即是娘家。側福晉沒有“娘家”,她所生育的子女的“姥姥家”,永遠指向的也就是嫡母的家族,而絕不會是生母的娘家。這點十分重要。

其二。清代對高等皇族的側室數量有要求,比如說親王的側福晉一般是四位。受到這種影響,各府“生活上”的側福晉和“官方上”的側福晉有的時候不一定一致。比如說,某個王府內同時有五位側福晉,府中也的確是這樣稱呼的,但是在官方檔案上,這五位元裡卻只有三位真正被“請側”過。這種生活和制度的差異也十分有趣。

照片中央所坐兩人,左側為醇賢親王第三側福晉李佳氏,右側為醇賢親王第二側福晉劉佳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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