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女子網銀操作失誤匯錯10萬 怎麼辦?

浙江省溫州市樂清的胡女士在操作網銀匯款時, 不慎將10萬元錯匯至玉環的陳某帳戶。 胡女士發現後, 慌了, 這麼一大筆錢, 怎麼辦?她多次聯繫陳某, 要求陳某退還這筆金額, 陳某置之不理, 無奈之下, 胡女士來到玉環縣人民法院, 將陳某給告了。

近日, 玉環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起因網銀匯錯款而引起的不當得利案件, 法院判決陳某返還胡女士10萬元, 並支付利息損失。

原來, 胡女士與陳某有發生過業務往來, 她向陳某購買過傢俱。 2016年6月29日, 胡女士利用筆記型電腦操作匯款時, 將原本應打給張先生的10萬元,

錯匯給了陳某。

可陳某卻是另外的說法。 他說, 胡女士向他購買傢俱, 總價是33萬餘元, 10萬元是最後傢俱的款項, 不存在不當得利。

那麼到底是誰在說謊呢?法官查明, 2015年3月, 陳某與別人合作開設了一家傢俱專賣店, 經營傢俱生意。 2015年8月, 胡女士與丈夫一起向陳某購買傢俱。 2015年9月, 陳某退出傢俱專賣店生意, 但胡女士仍繼續與陳某聯繫購買傢俱。 2015年10月, 胡女士與陳某談妥了生意, 但沒簽訂書面合同。 10月23日, 胡女士的丈夫將3萬元匯給陳某, 作為購買傢俱的定金。 12月23日, 胡女士又打了一筆10萬元給陳某, 匯款摘要注明是沙發款。 3天后, 陳某將傢俱送到了胡女士那, 進行了組裝, 當日, 胡女士又匯了9萬元, 同樣注明是沙發款。 到了12月30日, 胡女士再次匯了9660元給陳某,

仍注明為沙發款。

該案的爭議焦點, 這2016年6月29日的10萬元是否是購買傢俱款。 法院審理認為, 首先, 陳某主張傢俱款33萬元, 在組裝前陳女士僅支付40%不到, 並且另有的30%是在交付傢俱半年後才支付, 不符合玉環當地傢俱交易習慣;其次, 其餘幾筆注明的是沙發款, 2016年9月26日這筆10萬元, 摘要注明為裝修費;最後, 依據通常交易習慣, 9660元才是胡女士支付尾款的行為。 遂法院認定, 2016年9月26日胡女士匯的10萬元, 系操作不當, 錯誤給付行為, 被告陳某應當予以返還。

法官說, 沒有合法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 造成他人受損的, 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返還的不當利益, 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產生的孳息。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