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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大額交易報告標準解讀(一)

大家好, 應我們粉絲的要求, 我們今天來簡單說一下, 去年12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我們下面簡稱《辦法》。 其中有一項規定就是我們說的從2017年7月1日起, 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 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 對跨境資金交易, 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大額交易報告標準為:

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 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二是非自然人銀行帳戶的大額轉帳交易, 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

三是自然人銀行帳戶的大額轉帳交易, 境內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 跨境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關於這種變化, 央行給出的說法是: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和反洗錢工作的深入推進, 原來的報告標準已經不能完全滿足反洗錢以及打擊、遏制相關上游犯罪的實際需要了。 實際操作中, 金融機構通過系統自動抓取報送大額交易, 通過客戶身份識別、留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開展交易監測分析, 發現並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這樣一個說法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關係不大,

洗錢和我們的生活可能還有一段距離, 洗錢的定義是說將走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販毒犯罪等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 通過金融機構以各種手段掩飾、隱瞞資金的來源和性質, 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而我們之所以關注這個報告標準, 大多情況下因為我們要將自己的合法收入通過大額銀行交易或者資產配置形式進行轉移或使用, 比如說到境外去投資、買房, 或者移民, 孩子留學等等。

我們今天就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說說這個標準的變化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首先, 大家比較關注的一點, 這個《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麼?

央行在這個時候公佈《辦法》是必然還是偶然呢?根據去年的國內外的經濟形勢來看,

是早有準備的。

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接受採訪的時候強調, 新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大對洗錢、恐怖融資及腐敗、偷逃稅等犯罪活動的監測和打擊力度。 不管是反洗錢, 反腐, 反偷稅漏稅這都是政府嚴抓的對象, 《辦法》的公佈戰略意義很大, 2016年G20峰會之後, 各國在反腐敗, 反洗錢領域都加強了監管, 《辦法》的出臺也旨在和國際上進行接軌合作。

隨著滬港通、深港通等業務逐步推進, 境內居民個人跨境業務逐步放開, 居民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會更加頻繁, 設計這些標準, 有利於監管部門掌握跨境交易資料。

同時, 也揭示了人民幣現在面臨的一個問題, 就是匯率問題。

原來我們分享過美聯儲加息,

2015年一次, 2016年一次, 2017年預計三次, 這昭示著美聯儲加息節奏在逐步加快。 這將對我國的貨幣政策造成很大的影響, 從歷史看來, 美元加息, 如果政府不干預, 人民幣是要貶值的, 這相當於美國在讓美元回流本土,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國的外匯儲備一降再降的原因之一。

我們都知道, 外匯儲備存在的意義是:調節國際收支, 保證對外支付;干預外匯市場, 穩定本幣匯率;提高國家對外的融資能力, 增強綜合國力和抗風險能力。 比如說進口貿易中的外幣支付, 以及國家的對外投資都是使用外匯儲備。

當然, 外匯儲備也不是越多越好, 多了的話可能會造成利差損失, 也可能導致國內的通貨膨脹等問題;也不是越少越好,

要用的時候沒有外匯就更不好了。

但是降低的過多也會出現一定的危機, 所以在風險還未真正到來的時候, 未雨綢繆是很有必要的。 《辦法》的出臺能夠加強對不正當資金外流的監管, 起到一定的穩定外匯儲備的作用。

有些朋友可能會想了, 那我到境外消費、做一些簡單的投資是不是也會被監管, 被禁止。 個人認為不會, 相對於外匯儲備的減少, 我們的消費投資只是很小很小的一部分, 主要還是針對洗錢等一些非法、大額的外流。

解讀完了《辦法》出臺的意義及原因, 我們再來說第二個關注的點, 隨著近年來全球資產配置的風靡, 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進行境外理財和投資, 大家就會很關注《辦法》是不是新的外匯管制措施, 是不是以前我們每年5萬美金的限制變得更少了呢?

這個答案是否定的,從內容來看,整個《辦法》中沒有提到降低購匯額度,也沒有提到“外匯管制”。就目前而言,中國已然放棄階段性常態的干預,因為加入了SDR,人民幣要國際化,使得中國不得不降低外匯管制的頻率和力度,如若違反勢必遭遇一攬子貨幣中其他貨幣國強烈的指責甚至打壓。另一個,區域自由貨幣是寫入十三五規劃的,夢想都定了,怎麼能開倒車。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如果一味的放鬆不干預,導致外匯流出,外匯儲備大量減少,又不利於本國經濟的穩定,所以一定程度上的控制和監督是少不了的。於是就有了《辦法》這一“陽謀”。國家為什麼規定進行某些海外投資違規,禁止呢,是為了讓你把錢留下來,更好的參與社會主義建設。

這也就是為什麼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接受採訪的時候強調,新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大對洗錢、恐怖融資及腐敗、偷逃稅等犯罪活動的監測和打擊力度。它並不影響企業和個人正常外匯業務的辦理,不改變境內個人年度購匯的額度,不涉及個人外匯業務政策調整。

今天關於央行大額交易報告標準(一) 是不是以前我們每年5萬美金的限制變得更少了呢?

這個答案是否定的,從內容來看,整個《辦法》中沒有提到降低購匯額度,也沒有提到“外匯管制”。就目前而言,中國已然放棄階段性常態的干預,因為加入了SDR,人民幣要國際化,使得中國不得不降低外匯管制的頻率和力度,如若違反勢必遭遇一攬子貨幣中其他貨幣國強烈的指責甚至打壓。另一個,區域自由貨幣是寫入十三五規劃的,夢想都定了,怎麼能開倒車。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如果一味的放鬆不干預,導致外匯流出,外匯儲備大量減少,又不利於本國經濟的穩定,所以一定程度上的控制和監督是少不了的。於是就有了《辦法》這一“陽謀”。國家為什麼規定進行某些海外投資違規,禁止呢,是為了讓你把錢留下來,更好的參與社會主義建設。

這也就是為什麼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接受採訪的時候強調,新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大對洗錢、恐怖融資及腐敗、偷逃稅等犯罪活動的監測和打擊力度。它並不影響企業和個人正常外匯業務的辦理,不改變境內個人年度購匯的額度,不涉及個人外匯業務政策調整。

今天關於央行大額交易報告標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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