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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無錫市政府辦公室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按照《意見》規定, 商品住房銷售前應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價格。 申報備案價格高於2016年10月份所在區域商品住房成交均價的,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交有法定資質的協力廠商機構出具的商品住房成本評估報告。 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成本情況, 通過比價或組織論證等方式, 指導企業合理申報價格並審核確定備案價格。
同時, 申報價格備案的商品住房規模不得低於3萬平方米(尾盤除外), 且價格備案後一年內不得調高。 同一項目分批報備的, 後一批申報備案價格不得高於前一批次備案價格, 且前一批次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後尚未出售(無法提供認購書和收取定金電子憑證)或者涉嫌捂盤惜售的項目,
此外,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後十天內, 應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及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每套房屋價格。
《意見》要求,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市場執法監督檢查力度, 依法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仲介機構經營過程中的價格違法行為。
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嚴格執行市政府檔精神, 儘快出臺相關配套實施細則, 進一步加大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監管力度, 遏制市區房價過快上漲。
房價新政解讀
首次引入協力廠商機構評估 房價上漲再也無法“任性”
市民最關心的莫過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管理的意見》出臺能否有效抑制房價過快上漲。 市房地產協會副會長沈洵認為, 市場也在期待無錫能夠出臺新政, 通過價格監控有力調控樓市。 他認為這項政策對於合理引導無錫的房價會起到積極作用。 首先, 協力廠商機構評估成本是一個很新的做法, 也是無錫首次採用。 房價多少, 不是由開發商說了算, 也不是由哪個政府部門說了算, 而是讓完全獨立的協力廠商機構參與價格的制定, 科學合理且公正, 有利於價格的合理性。 其次, 一年內不得再調整價格, 這再次重申了房價不是開發商想漲就能漲的, 有利於引導市場價格的理性,
那麼此政策正式出臺, 是否會降低開發商的拿地熱情呢?策源地產總監潘為民表示, 作為開發商, 拿地是企業生存之本。 中國的城市化進程才起步, 拿地開發專案並不僅僅是對房企一方有利可圖, 而是對老百姓的居住水準和城市化進程的發展皆有促進作用。
國家高級註冊策劃師杭衛認為, 市場變化固然重要, 但卻不是唯一影響因素, 成熟的房企們有著各自的經營發展策略。 並且市場還在不斷變化, 拿地後到產品面世必然會歷經一段時間, 最終決定項目銷售的因素是當時的市場環境。 (仙林)
原標題:
無錫出臺商品房價格管理意見
“重拳”遏制市區房價過快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