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 感情品質不高”正成為離婚的首要因素。
專門審理離婚案件的法官說, 從2 0世紀8 0年代中期開始, “第三者”插足和家庭暴力一直是離婚的首要原因, 但是現在已被性格、感情不和取代。
寬容第三者是一種漠視?
從人人喊打到成為應時劇中最可愛的女主角, 第三者獲得了人們空前的寬容。 婚姻問題學者李儀恭說, 有些女人對丈夫前後的不同態度就是寬容的兩種表現。
前一種寬容表現為對那些“野花”型第三者的漠視。 她們認為, 只要丈夫“心”在自己身上, 就不計較其“身”在何處而維持婚姻狀態。 這類寬容心理既出自一種“過分開放”的心態, 也是對社會普遍現象的無奈妥協。 這種寬容維繫的只能是一種不能長久的畸形婚姻狀態。
寬容不是婚姻的救命草
對第三者的空前寬容真的能使婚姻像人們所希望的那樣穩定嗎?
“離婚後我有些後悔, 這樣的寬容值得嗎?正確嗎?破壞別人的婚姻總是一種不道德, 我為什麼要一味地寬容?”一個離異女性說, 她現在明白了, 如果當初她早點兒和丈夫交流, 那麼現在她會依舊幸福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