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要求, 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達到規定年限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輪崗。 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 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
我區是教師交流輪崗試點區, 根據相關檔精神, 今年我校到鄉村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的教師人數為5人。 校長在這學期開學的教師會上就已傳達了教育局的相關檔精神, 並且特別強調了參加交流輪崗將是教師今後上職稱的必備條件。 他和其他行政人員本以為這5人可能很難選, 因為城裡的教師一般不願意去鄉村學校去任教。 可是沒想到, 到目前為止已有11位教師申請流動, 這11位教師全是已達到上高級職稱年限多年, 卻因種種原因無法上到高級職稱。 這下校長反而反過來要做一部分教師的工作,
原來, 根據教育部《教師交流輪崗意見》要求規定: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 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與公務員以及其它醫療、文化、科技等事業單位人員不同, 中小學校教師上職稱一直是個大難題。 而教師交流輪崗又是評聘高一級職稱的必備條件或優先條件, 難怪有很多教師願意去農村學校參加流動, 因為到農村學校任教1、2年後回到原來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