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下午, 孝昌縣公安局季店鄉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該鄉黃埠村西口附近的一塊責任田裡, 有人種植了近千株罌粟。
接報後, 副所長張鐵柱迅速帶領民警劉澤海、曹坤等驅車前往探查, 在黃埠村西口的一塊責任田內, 發現種植罌粟原植物1000餘株, 於是照相進行了取證, 並且迅速與該局禁毒大隊取得了聯繫, 禁毒大隊民警也在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
經過走訪調查, 民警查明該責任田是該村55歲的村民黃某民家的。
因文化程度不高, 法制意識淡薄, 又聽說罌粟果有止疼的特效,
當晚9時許, 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季店鄉派出所民警和黃建民一道, 來到其責任田邊,
警方提醒:罌粟是提煉毒品的原材料, 無論處於什麼原因都不能種植。 根據我國《刑法》第351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一律強制剷除, 如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處五年以下徒刑;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巨大的,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宋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