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過了繳費期, 60天的寬限期也已經過了。 據說, 繳費過了60天, 保單就會失效。 這是真的嗎? 此外, 如果在寬限期內出險, 是否可以獲得理賠?針對這一問題我們特為大家進行分析解答:
需要注意的是, 保費墊繳的性質類似於保單借款, 保險公司在用現金價值抵充保費的同時, 也將按照一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消費者再次繳納保費時, 除了補交抵充的那部分金額還要按照具體的時間支付利息。 而利息的額度則按照銀行貸款的利率浮動。 此外, 自動墊繳容易出現保單現金價值不足的情況, 一旦現金價值不足就會導致保單停止繳費、保單無效, 出險後可能就無法獲得理賠。 因此, 保戶使須謹慎用該功能。
在很多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投保單》上可以看到有類似于“保險費過期未付選擇”一欄, 通常下設有“保費自動墊繳”和“中止合同”兩項選擇。 一旦選擇保費自動墊繳,
如果在保費“斷供”時保戶願意自行承擔風險, 那麼也可以選擇中止合同, 讓保單自動中止。 但保單複效的有效期一般為2年, 2年以內, 客戶可對失效的保單提出複效申請, 在辦理一系列複效手續後, 保單效力恢復, 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逾2年以上未繳費者, 保險合同徹底失效。 停止繳費期間, 被保險人的保障額度為零, 自然也不在保障期間內, 各種風險都要自己承擔。
此外, 如果客戶在保單寬限期內出險, 是可以獲得保險公司賠付的。 因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 客戶若未能按時繳費, 可享有60天的寬限期, 寬限期內保單效力依然存在。 因此, 如果在寬限期內出險, 客戶依然可以獲得賠付, 但一般要扣掉所欠交的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