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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永遠不會遲到

3月5日,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六大隊民警遠赴上海, 將一名無證醉駕肇事後逃逸的嫌疑人抓獲帶回。

案件回顧

2015年1月1日3時30分許,

畢某(男, 21歲, 東川人)駕駛一輛號牌為雲FK1***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在北京路與一輛“捷達”牌小型轎車發生碰撞。 事故發生後, 畢某駕車由現場逃逸至金實路時, 又與一輛“勝達”牌小型越野客車相撞。

據查, 畢某系無證醉酒駕駛, 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07.21mg/100m(醉駕標準為大於或等於80mg/100ml)。

判定標準

案件調查進行中

畢某某在民警開展案件調查期間, 逃避處罰, 於2015年1月4日脫逃不知去向, 民警經過多方查找始終無法聯繫上嫌疑人。 六大隊對其進行了網上追逃。 2015年10月26日,在當地派出所的幫助下, 來到畢某某老家進行追捕,

但畢某某家房屋已經廢棄近2年, 一直無人居住。

案件調查一直在持續, 民警向畢某某

同村人及屬地派出所進行走訪調查。

民警向同村人通報案件情況,

並發出《規勸通知書》, 追查畢某某下落。

法網恢恢 嫌犯落網

今年3月3日, 逃至上海的嫌疑人被當地警方抓獲。 昆明交警聞訊趕到, 將其押解回昆。

3月6日22時,畢某某被送至昆明市看守所

看押,面臨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案件回顧之二

2017年3月6日23:42分,在紅外路中國兵器路口,一輛微型普通客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致一死一傷,肇事汽車現場逃逸。經交警八大隊全力偵查,於3月9日淩晨1時在石林境內將嫌疑人趙某某及其所駕雲D號牌的五菱車查獲。

法律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97修訂)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 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昆明交警提醒

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

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並

第一時間撥打110、120,主動組織救援

請廣大駕駛人規範自己的行為

遵紀守法 行有所止

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

正義永遠不會遲到

素材提供:交警六大隊 、八大隊

文:警小琛

編輯整理:警小茜、警小璠、警小穎

伴隨日出月落

我們在您身邊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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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22時,畢某某被送至昆明市看守所

看押,面臨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案件回顧之二

2017年3月6日23:42分,在紅外路中國兵器路口,一輛微型普通客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致一死一傷,肇事汽車現場逃逸。經交警八大隊全力偵查,於3月9日淩晨1時在石林境內將嫌疑人趙某某及其所駕雲D號牌的五菱車查獲。

法律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97修訂)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 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昆明交警提醒

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

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並

第一時間撥打110、120,主動組織救援

請廣大駕駛人規範自己的行為

遵紀守法 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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