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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與金朝紹興和議產生了怎麼樣的歷史影響?

紹興和議是南宋與金訂立的和約。 宋軍在反擊金的入侵中已取得一定的勝利, 但宋高宗與宰相秦檜唯恐有礙對金議和, 解除了韓世忠、張俊、岳飛三大將的兵權, 甚至製造嶽飛冤獄, 使抗戰派對投降議和活動無法進行反對。 紹興十一年(1141年)十一月, 宋與金于書面達成《紹興和議》, 兩國以淮水—大散關為界。 宋割讓從前被嶽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 每年向金進貢銀廿五萬兩, 絹廿五萬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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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希望把生母和生父的遺體接回, 答應金殺岳飛【金因看到南宋不斷強大的反抗力量, 尤以嶽飛等一批優秀將領為突出。 希望借此機會除掉嶽飛。 同時, 高宗也害怕嶽飛真的收復北宋失地, 會救回靖康之難被劫走的兄弟欽宗, 危及自身帝位, 因此答應金人殺嶽飛的要求。 】。 十二月末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 趙構和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嶽飛與其子嶽雲、部將張憲于臨安(今杭州)。

《紹興和議》立刻實現, 宋高宗生父徽宗的靈柩和生母韋氏本人被送回南宋。 宋高宗以向金國納貢稱臣為代價, 換回了東南半壁江山的統治權。

紹興和議的歷史影響

隨著和議達成, 金亦放還宋徽宗靈柩和高宗生母韋賢妃歸宋。 離行時, 宋欽宗挽住她的車輪, 請她轉告高宗, 若能回去, 他只要當個太乙宮主就滿足了。 韋賢妃哭著說, 如果你不回來, 我寧願眼睛瞎掉算了。 但宋高宗可能考慮到自己不能生育, 接欽宗回來皇位必定回到欽宗或其後代, 所以後來宋欽宗到死也沒回到宋境。

《紹興和議》後, 宋、金之間維持了近二十年的和平, 期間雙方雖然偶有衝突, 但衝突之規模不大, 直到1161年金海陵王完顏亮撕毀和約伐宋。

《紹興和議》使宋朝永久失去了原來北宋的山西和關中養馬的馬場, 從此岳家軍的背嵬戰士萬騎馬軍成為南宋一朝的絕唱, 宋朝直至覆滅, 都只能靠步兵和北方遊牧民族的精騎對陣。 後來南宋的「隆興北伐」和「開禧北伐」, 以步兵逆擊金國精騎大敗而歸, 原因之一就是這個《紹興和議》導致南宋騎兵力量可以忽略不計, 無法和紹興年間的南宋軍隊相提並論。

《紹興和議》確定了完顏昌提出的、秦檜大力提倡的“南自南, 北自北”, 即原籍在《紹興和議》規定的南宋境內的漢人歸南宋, 原籍在《紹興和議》規定的金國境內的漢人歸金國。 從此北方漢人不但完全在名義上成為金國臣民, 而且不能南逃, 否則將被遣返。 這造成了北方漢人沒有選擇地成了宋的敵國子民, 以致宋朝實力的一進一出

南宋初年的名將, 包括中興四將中的岳飛、韓世忠、劉光世以及劉錡、吳玠、楊沂中均為華北漢人。 從小接受的是忠於宋朝的教育, 忠心保衛的是宋朝, 在抗金多年以後,

終於有擊敗完顏宗弼等金國主戰派並收復失地的實力。 1279年滅宋的元鎮國大將軍張弘范和他的父親張柔是河北的金國漢人, 從未接受忠於宋朝的教育, 一路擊敗南宋優勢兵力, 崖山海戰滅宋後張弘範在崖山寫下「鎮國大將軍張弘范滅宋於此」十二字。

紹興和議是南宋與金訂立的屈辱和約之一。 南宋紹興十年、金天眷三年(1140年), 本來宋軍在反擊金軍的南下中, 取得了順昌、郾城、潁昌等役的勝利, 然而宋高宗與宰相秦檜卻惟恐有礙對金的和議, 下令撤軍。 完顏宗弼(金兀術)則率重兵進軍淮南, 形成大軍壓境之勢。 紹興十一年(1141年), 宋將劉錡等在柘皋(今安徽巢縣西北)大敗金兵。 金兵也在濠州(今安徽鳳陽)回擊了宋兵。 為了徹底求和,宋廷以論功行賞為名,把韓世忠、張俊、嶽飛三位大將召赴臨安,分別委以樞密使和樞密副使的虛銜,解除了兵權。秦檜甚至拉攏張俊,進一步打擊堅決抗金的韓世忠和嶽飛,製造了臭名昭著的嶽飛冤獄。這年十月,宋派魏良臣赴金,提出和議;十一月,金派蕭毅,邢具瞻為審議使,隨魏良臣來宋,提出和議條件。最後雙方達成了和議,內容大體如下

(1)宋向金稱臣,金冊封宋康王趙構為皇帝;

(2)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在今陝西寶雞西南)為界,南屬宋,北屬金,割唐州(今河南唐河)、鄧州(今河南鄧縣),以及商州(今陝西商縣)、秦州(今甘肅天水)的大半予金;

(3)宋每年向金納貢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從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納。

南宋於這個恥辱的條約中斷送了在這之前的抗金碩果,與金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而南宋以恥辱所換取的「和平」,亦只維持了短短的二十年。

為了徹底求和,宋廷以論功行賞為名,把韓世忠、張俊、嶽飛三位大將召赴臨安,分別委以樞密使和樞密副使的虛銜,解除了兵權。秦檜甚至拉攏張俊,進一步打擊堅決抗金的韓世忠和嶽飛,製造了臭名昭著的嶽飛冤獄。這年十月,宋派魏良臣赴金,提出和議;十一月,金派蕭毅,邢具瞻為審議使,隨魏良臣來宋,提出和議條件。最後雙方達成了和議,內容大體如下

(1)宋向金稱臣,金冊封宋康王趙構為皇帝;

(2)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在今陝西寶雞西南)為界,南屬宋,北屬金,割唐州(今河南唐河)、鄧州(今河南鄧縣),以及商州(今陝西商縣)、秦州(今甘肅天水)的大半予金;

(3)宋每年向金納貢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從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納。

南宋於這個恥辱的條約中斷送了在這之前的抗金碩果,與金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而南宋以恥辱所換取的「和平」,亦只維持了短短的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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