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16日消息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 生活中, 騷擾電話和短信讓我們不堪其擾, 孩子剛出生, 推銷奶粉的、推薦月嫂育兒嫂、早教班的信息就來了;買了一次保險, 卻會接到多家保險公司回饋老客戶的邀請;比這些更讓人深惡痛絕的是電信詐騙、綁架勒索等更為嚴重的犯罪。 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 事關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16日)發佈六起典型案例, 既是對5月9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進一步解讀,
典型案例顯示,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間, 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韓某利用其工作便利, 進入他人帳戶竊取上海疾控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嬰兒資訊, 每月約1萬多條, 並出售給黃浦區疾控中心工作人員張某某, 再由張某某轉賣給範某某。 直至案發, 三人非法獲取新生嬰兒資訊共計30萬多條。 經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7年2月8日,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分別判處韓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兩年三個月不等。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傑分析表示, 依據兩高的司法解釋,
線傑介紹指出,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籍某某利用公安民警的特殊身份, 在掌握全國人口資訊的平臺上任意查詢,
典型案例顯示。 2016年初, 章某某等人在廣東省河源市租住地, 通過互聯網非法購買公民個人資訊12555條。 雇傭他人通過撥打從網上購買的學生個人資訊上的家長聯繫電話, 冒充“學校教務處”、“教育局”工作人員, 以獲取國家教育補貼款為由, 誘騙學生家長持銀行卡到ATM機上轉帳至章某某掌控的銀行帳戶, 從中獲取錢財。 至被查獲時, 共撥打詐騙電話近5200人次,
線傑指出, 這種不僅侵犯了學生及學生家長的個人資訊和財產安全, 還破壞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教育系統聲譽, 社會危害極大。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後, 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 構成數罪的, 依法予以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