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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佈6起典型案例 嚴懲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

央廣網北京5月16日消息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 生活中, 騷擾電話和短信讓我們不堪其擾, 孩子剛出生, 推銷奶粉的、推薦月嫂育兒嫂、早教班的信息就來了;買了一次保險, 卻會接到多家保險公司回饋老客戶的邀請;比這些更讓人深惡痛絕的是電信詐騙、綁架勒索等更為嚴重的犯罪。 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 事關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16日)發佈六起典型案例, 既是對5月9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進一步解讀,

也再一次彰顯了司法機關嚴密刑事法網, 進一步加大對此類犯罪懲治力度的決心。

典型案例顯示,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間, 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韓某利用其工作便利, 進入他人帳戶竊取上海疾控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嬰兒資訊, 每月約1萬多條, 並出售給黃浦區疾控中心工作人員張某某, 再由張某某轉賣給範某某。 直至案發, 三人非法獲取新生嬰兒資訊共計30萬多條。 經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7年2月8日,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分別判處韓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兩年三個月不等。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傑分析表示, 依據兩高的司法解釋,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出售, 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 應當從重處罰。 浦東新區檢察院在辦理這起案件過程中, 派員提前介入, 會同公安機關從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數量、方式、來源、動機及後果等方面進行全面考量;對涉嫌犯罪者進行追訴;向上海疾控中心發出檢察建議, 要求其從系統帳號密碼專人專用、使用留痕, 簽訂崗位保密協定, 建立事後備查制度等方面進行整改完善, 該中心立即整改, 並將相關整改落實情況由專人至區檢察院進行通報, 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線傑介紹指出,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籍某某利用公安民警的特殊身份, 在掌握全國人口資訊的平臺上任意查詢,

並非法出售3670餘條, 比一般人員非法收集資訊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應當認定其屬於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 依法予以懲處。 依據兩高的司法解釋, 特殊主體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 數量達到一般主體立案追訴標準一半以上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案例顯示。 2016年初, 章某某等人在廣東省河源市租住地, 通過互聯網非法購買公民個人資訊12555條。 雇傭他人通過撥打從網上購買的學生個人資訊上的家長聯繫電話, 冒充“學校教務處”、“教育局”工作人員, 以獲取國家教育補貼款為由, 誘騙學生家長持銀行卡到ATM機上轉帳至章某某掌控的銀行帳戶, 從中獲取錢財。 至被查獲時, 共撥打詐騙電話近5200人次,

騙取117000多元。 經福建省安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八千元, 其他被告人被判處一年至二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線傑指出, 這種不僅侵犯了學生及學生家長的個人資訊和財產安全, 還破壞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教育系統聲譽, 社會危害極大。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後, 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 構成數罪的, 依法予以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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