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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這句話,保證騷擾電話不敢給你打第二次

“您好,請問最近有貸款需求麼?”

“您好,這裡是CCAV《發大財》欄目的, 您被我們選中參加我們的節目錄製”

“您好, 請問您近期有想投資計畫麼?……”

“我們代開發票, 有需求麼?”

。 。 。 。 。 。

以上的電話內容是不是覺得無比熟悉?心情好時說一句“謝謝, 不需要”, 心情不好時直接掛電話。 明明沒有註冊 “奇怪網站”, 也沒填寫路邊“奇怪問卷”, 但是自己的姓名、電話、甚至剛換了輛新車這種事兒對方都瞭若指掌……甚至有時候騷擾電話比正常電話還多!!!煩人不煩人?鬧心不鬧心?是誰出賣了我?!

今天, 律貝果就跟大家介紹一個專門針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司法解釋, 以後再遇到騷擾電話, 直接回敬一句:再打騷擾電話, 我舉報你啊!

“再打騷擾電話, 我舉報你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針對騷擾電話這種“坑爹”的現象, “兩高爸爸”發威了, 於2017年5月8日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自6月1日起實施。

《解釋》主要針對各種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活動, 以保護公民的個人資訊安全和合法權益。

“公民個人資訊”都有啥?

根據《解釋》規定, 公民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 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帳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可見, 公民個人資訊的範圍還是很寬泛的, 不僅限於姓名、聯繫方式。 關於咱們住哪的房、開車去了哪、買了什麼東西等等, 其實都屬於公民個人資訊的範疇。 總之, 那些騷擾電話獲取的資訊, 絕對屬於《解釋》中的公民個人資訊!

多少條個人資訊就夠“起刑點”?

可能很多賣過公民個人資訊的商家或者個人會想了, 不就是賣點資訊麼, 能有啥?反正我賣的也不多嘛, 幾個EXCEL表格才幾百KB嘛……這裡律貝果可就要提醒了, “兩高”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認定可不是按KB算, 而是按條算!下面咱們就列舉幾個《解釋》中關於數量的規定, 感興趣的小夥伴請查看《解釋》全文喲~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判多少年?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你以為你只是賣了幾十KB的EXCEL表格?其實等著你可能是3-7年的有期徒刑!賣點個人資訊賺不了多少錢,完全不值得鋌而走險!

文字作者 | 高雪菲

圖片製作 | Tony

文字編輯 | 金大撞

圖、文、音訊、視頻均屬原創。

轉載時必須標明來源於律貝果,且不得改動原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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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判多少年?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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