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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養老金只有十年保證期,是真的嗎?

農村養老金的一些基本常識, 大家都知道, 領取的條件:農村戶口+年滿60周歲+未參加城鎮保險。 每月領取的金額:基礎養老金(70)+個人養老金帳戶總額/139, 繳費標準:100-1000共10個檔次, 須累積繳納15年以上。

但現在又出現了新政策, 45歲以下人員繳費年限須達15年以上, 而對45~59歲人員, 則不再設最低繳費年限, 只要求按年繳費, 到60歲方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但養老金只有10年的保證期, 是怎麼回事!那麼何為養老金領取保證期呢?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證期是指對於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中規定:"投保人領取養老金, 保證期為十年。 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 保證期內的養老金餘額可以繼承。 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 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 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 者, 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 ”

投保人在60歲之前身亡, 沒有領取過養老金, 國家將退還其個人帳戶中的本金+利息。 養老金保證金的期限只有10年, 這就是說在60-70歲之間有效, 若這段時間遇到意外, 養老金是可以繼承的。 如果領取超過10年, 那麼就一直按照原來的標準領取養老金。 這就是所謂的10年的保證期。

所以, 不是說養老金只能領10年, 而是在60-70歲之間死亡的, 養老金可以繼承, 只有這十年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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