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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棒底下出孝子”還管用麼?

對未成年人的教育中, 為數不少的家長都會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的原則, 但是在我國針對未成年人的一系列法律法規中,

已經明確規定家長“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孩子頑皮, 家長管教給點顏色看看也在常理之中。 但一定要掌握好尺度, “全武行”的教育不是愛, 而是“家庭暴力”!

“棍棒底下出孝子”已成為《反家庭暴力法》的反面教材

真實案例

母親A因懷疑其子B偷拿家中的錢, 對其子進行責問, 因B不承認偷拿而心生氣憤。 A先用皮帶抽打B, 見B還不承認偷拿錢, 又持塑膠管繼續毆打B的頭部、背部、四肢等部位, 直至塑膠管折斷才停止。 當天下午, B因被毆打受傷而出現身體不適的症狀, 送至醫院, 經醫生搶救發現B已死亡。 B的死因符合全身體表廣泛鈍性暴力損失造成創傷性、失血性休克聯合心臟挫裂傷死亡。 後, 法院經審理認定A構成故意傷害罪,

歸案後如實供述且已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判處A有期徒刑十年。

禁止對未成年實施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比起成年人缺乏自我保護能力, 且大部分時間同父母生活在一起, 極易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同時, 由於家庭暴力通常發生在室內,

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其往往存在持續時間長、次數多等特點, 更容易造成慘痛的後果。

在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 在第一章總則之後, 專門將家庭保護設為第二章, 可見家庭保護在未成年人保護中的重要地位。 其中第十條第二款更是明確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

因此, 家長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 一定要給予足夠的耐心和包容, 不要動用“全武行”, 好孩子永遠是“誇出來”的, 而不是“打出來”的。

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應承擔法律責任

部分家長可能認為:“孩子是我生的, 怎麼我管教孩子還不行了?不打不成才啊!”但是在法律上, 未成年人從來不是家長的附屬品, 他們具有獨立的人格!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不論是家長還是其他人, 都不能侵害!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60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

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 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而且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在司法實踐中, 針對未成年人實施暴力的被告人,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 可以依法從嚴懲處。

讓愛以應有的方式存在

沒有一個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然而有時候就是因為太愛了,反而不知道如何去愛……但可以肯定的是,“不打不成才”的教育方式是錯誤的,愛永遠不該用傷害的方式來表達。

當和孩子產生分歧時,雙方坐下來耐心的聊聊,聽聽孩子的想法,其實分歧沒有那麼難以溝通。雙手應該用來擁抱,而不是用來毆打。

是看著孩子慢慢長大、自己慢慢變老?還是和孩子在死別、自己悔恨終生?這個問題的答案只有一個,不是麼?

文字作者 | 高雪菲

圖片製作 | 陳馨/魷魚絲

文字編輯 | 金大撞

圖、文、音訊、視頻均屬原創。

轉載時必須標明來源於律貝果,且不得改動原文內容

沒有一個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然而有時候就是因為太愛了,反而不知道如何去愛……但可以肯定的是,“不打不成才”的教育方式是錯誤的,愛永遠不該用傷害的方式來表達。

當和孩子產生分歧時,雙方坐下來耐心的聊聊,聽聽孩子的想法,其實分歧沒有那麼難以溝通。雙手應該用來擁抱,而不是用來毆打。

是看著孩子慢慢長大、自己慢慢變老?還是和孩子在死別、自己悔恨終生?這個問題的答案只有一個,不是麼?

文字作者 | 高雪菲

圖片製作 | 陳馨/魷魚絲

文字編輯 | 金大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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