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貨行業清理整頓的深入, 在其過程中我們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 全國統籌性清理整頓要求檔由證監會下發(其中有名的有31號檔),
羅總:我國證監會屬於事業單位, 按照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監督管理條例, 又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起的事業單位, 監管證券及期貨經營, 模仿的是《美國證券法》, 《美國期貨及衍生品法》,
所以在交易型創新金融領域, 證監會理論上是沒有監管權的, 這才導致股權, 現貨, 文交所在中央監管不到的法律盲區產生, 成為地方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
彙聚財訊:那如何看待此次國家對於現貨行業清理整頓由證監會統籌的呢?羅總:2011年, 地方交易場所借盲區紛紛崛起, 嚴重侵蝕了中央統管金融的利益分配, 38號文出臺就是中央對地方交易場所整頓提出的部門規章。
證監會統籌現貨行業清理整頓的法律依據是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監督管理條例對非法證券和期貨由省級人民政府予以取締的條款,
羅總:在立法方面還沒有新的後法以及事情還未緊張到完全取消地方自主權的時候,
自然還是根據現有法律框架由中央的證監會進行指導,
地方的省政府具體執行。
羅總:在我國政治體制中, 省政府是一個統領性辦事機構。 具體專業工作又由各部委研究並出具部門規章,
具體可以參考一下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 行政許可法, 還有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地方人大組織法。
彙聚財訊:好的, 非常感謝羅總對長期困擾我們的幾個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