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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星置業為業主保護隱私權 提供法律援助

針對紛紛而來的一樓投訴業主, 亞星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 將為受害業主提供法律幫助, 拿起法律武器, 依法追究威嚇、挑唆、造謠者的法律責任。 獲悉情況的市民紛紛對亞星部分一樓業主受到樓上業主的威嚇、騷擾苦不堪言的生活境遇表示同情, 並對威嚇、挑唆、造謠者表示憤慨和譴責。

部分施威業主在業主群內的言論令人髮指, 同樣身為社區的業主, 就因為購買了一樓的房屋, 就要受到如此的侮辱與威脅, 受到這樣的對待, 換做任何一個人都是難以接受的。 不僅如此, 更是有些人在業主群內公佈業主資訊, 通過網路散發謠言, 甚至調查一樓業主, 已嚴重侵害的一樓業主的隱私權。

事實上引發這一系列問題的所在還是關於亞星盛世雅居專案, 一層業主的房屋都設有隱私隔離層帶(所謂一層花園)被高層個別業主認為侵佔了公共用地。

實際在購房合同補充條款第八條已明確約定:社區局部花園、一層或商業頂層及樓頂層花園, 由出賣人約定的業主管理使用, 其他買受人對此無異議。 合同說明的很清楚, 但個別高層業主為了達到個人的某種目的, 煽動、組織其他不明真相的高層業主對一樓業主進行圍攻、謾駡。

我們認為, 若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 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來維權, 可以按照民法、刑法的規定, 訴諸法律部門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個別業主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並散播他人資訊, 恐嚇、威脅他人的做法實在欠妥, 這是在以身試法。

針對此問題, 受害業主諮詢了北京大成(鄭州)律師事務所的李軍紅律師, 他表示:個別業主威脅、恐嚇他人的言行顯然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嚴和生命健康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98條、第101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壞公民、法人的名譽。同時,根據該法第134條的規定,侵權人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個別業主非法獲取或提供、傳播他人購房通訊資訊,並電話騷擾他人的行為,實際上侵犯了他人的資訊安全。新頒佈的《民法總則》第111條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的資訊。《刑法修正案(七)》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第二款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為保護受害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再受到侵害,河南亞星集團向受害業主提供了法律援助,幫助受害業主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究威嚇、挑唆、造謠者的法律責任,依法維護個人的合法隱私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98條、第101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壞公民、法人的名譽。同時,根據該法第134條的規定,侵權人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個別業主非法獲取或提供、傳播他人購房通訊資訊,並電話騷擾他人的行為,實際上侵犯了他人的資訊安全。新頒佈的《民法總則》第111條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的資訊。《刑法修正案(七)》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第二款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為保護受害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再受到侵害,河南亞星集團向受害業主提供了法律援助,幫助受害業主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究威嚇、挑唆、造謠者的法律責任,依法維護個人的合法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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