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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燕說車管 你問我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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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警官福利時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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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現在機動車保有量的增多, 最近很多車主朋友們就車輛方面提出不少問題,

在這裡由我們楊警官為車主朋友們做出解答。

問題一:我是15年3月份買的新車, 排放標準是國5, 然後出國了。 現在這輛新車能不能落戶?

楊警官:這輛車可以落戶, 除了提供正常手續以外, 還應當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檢驗。

相關法律:第六條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合格證明後申請註冊登記。 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二)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三)申請註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問題二:我的車是個小型轎車, 我想在車前面安裝一個防撞裝置, 需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楊警官: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 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相關法條: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 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 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問題三:我的電話號碼發生變化了,

想問一下需不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楊警官:機動車所有人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 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行駛證到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備案。

相關法條:第十七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 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域內遷移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聯繫方式變更的,

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一)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和相關變更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 在機動車登記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重新核發行駛證。

(二)機動車所有人聯繫方式變更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駕駛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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