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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的四種後果,你中了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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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管教為什麼不提倡懲罰, 因為我們知道懲罰會帶來四個後果:憤恨、報復、反叛和退縮。

為什麼以前我們很少聽到孩子會有這樣的幾種表現,

而現在的孩子會特別敏感。

我認為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是因為孩子接觸的資訊比以前孩子接觸的資訊要大很多倍。 孩子從不同的地方接觸了這些觀念, 比如動畫片裡, 幼稚園裡, 其他的家長那裡。 他知道大人的話不都是對的, 如果他不願意, 他不一定非要聽從大人的話, 大人也不能打孩子, 所以當他無法反抗時, 他會產生情緒, 這些情緒又會產生一些想法, 進而形成一些無意識的決定, 這些無意識的決定會影響孩子的行為。

二是因為現在父母對孩子的關注度比以前要高很多。 以前的多子女家庭中, 父母首先要解決生存問題, 沒有對孩子關注那麼多, 孩子之間的競爭也很激烈, 更多的時候孩子從兄弟姐妹的競爭中體驗了自然後果。

儘管懲罰也存在, 但是孩子對於平等的體驗沒那麼深, 那些長期的後果都被壓抑在潛意識裡, 而很少在父母面前表現出來。 這些被壓抑的憤恨、報復、反叛和退縮會反映在成年生活中各種偏差行為, 尤其是與愛人、孩子、父母的關係, 與工作中同事、老闆和員工的關係不良時, 他會採用類似的方式對待。

那麼, 懲罰帶來的四種後果:憤恨、報復、反叛和退縮, 在現實生活中, 孩子會有哪些具體的表現呢?

後果一:

憤恨——這不公平, 我不能相信大人。

當孩子被大人懲罰時, 孩子會覺得特別不公平。 比如, 大人要禁止孩子看電視, 玩ipad的時間, 但是大人自己卻在玩手機玩個不停。 所以, 孩子不認為大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公平的,

對於大人的要求, 他只能屈從, 而不會發自內心的遵從。

後果二:

報復——這回他們贏了, 下次我會扳回來的。

孩子的憤恨可能會壓抑在心中, 也可能會覺得只要自己強大了, 就能去報復對方, 因此而有了報復的行為。 孩子會有什麼樣的報復行為呢?

1、破壞物品。 當他感到生氣, 憤怒, 被傷害了, 會做出報復的行為, 最簡單直接的就是發脾氣, 摔東西。 有些孩子性子急, 很執拗, 會更容易表現出這樣的情況。 我兒子就有這樣的行為傾向, 當爸爸要打他時, 嚇得直哭, 當他知道自己不會挨打了, 就立即轉變為一個洩憤者。 他會使勁的說一些話, 快的都聽不清楚, 摔東西, 他用這樣的方式來表達他的憤怒情緒。

2、打人。 他會去打別的小朋友。 剛剛還看到一個網友說, 他孩子班上有個同學就喜歡打別的孩子, 他不是針對某個人, 而是會去打所有的孩子, 而且會用各種物品去打別的孩子。 後來他瞭解到, 原來是那孩子在家裡就經常被爸爸打, 用那種細細的皮鞭子打, 從小就打。

後果三:

反叛——“我偏要對著幹, 以證明我不是必須按他們的要求去做。 ”

這個是最常見的後果, 我們經常會聽到家長說“讓你不要幹, 你偏要幹, 非得跟我對著幹是吧。 ”家長往往會和孩子爭執不下, 引發權力之爭。

孩子會用哭鬧, 磨蹭, 消極怠工等各種方式來跟家長抗衡, 告訴家長,“我就是不要按你說的那麼做,你不能把我怎麼樣。”而權力之爭的結果也通常是以一方戰勝,一方失敗告終。要麼家長升級了懲罰措施,孩子屈服了;要麼家長拗不過固執的孩子,最終妥協。而通常的情況是,雙方不停的拉鋸,家長有時候變得更嚴厲,有時候又妥協,孩子對父母底限的挑戰也越來越升級,形成一個不斷升級的權力之爭惡性循環。

後果四:

退縮——孩子會產生兩種心理:一種是“偷偷摸摸,下次絕不讓他抓到”;一種是“自卑,我是一個壞孩子”。

對於產生偷偷摸摸心理的孩子來說,一方面他會害怕犯錯誤,一方面如果犯了錯誤,他會想方設法掩飾錯誤,不讓大人知道。小一點的時候,孩子的錯誤可能是不寫作業,“偷”拿了一塊橡皮,跟同學打架。大一點的時候,可能就是偷偷去網吧玩,抽煙喝酒,跟不良少年往來。而你全然不知,等到孩子真的闖了大禍,就真的傻眼了。

對於產生自卑心理的孩子來說,他會有一個信念,我是一個壞孩子,反正你們都這麼認為,那我就壞給你們看。因為做出“壞”的行為,會讓他獲得歸屬感,至少我“壞”的時候,你們還是看到我的,如果“不壞”,你們根本看不到我,因為你們根本不會相信我能做出好的行為。

四種後果是逐步升級的過程,但是也會有交叉出現和多重後果同時體現。無論是哪一個,都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結果。

有些孩子情緒比較強烈,在幾歲時這些反應就比較明顯,如果你家的孩子有以上的行為反應,那麼你要注意了,及時調整還為時不晚。

如果你經常懲罰孩子,孩子沒有明顯表現出憤恨、報復、反叛,那麼更要注意,退縮的心理更令人擔憂,因為你都不知道孩子的內心在想什麼,等你有所覺察,矯正的難度就更大了。

2

懲罰或許會帶來一些短期效果,孩子會因為恐懼而屈服,停止了哭泣,不再鬧騰,但是往往很快又“舊病復發”,一方面是因為父母不是每一次都強硬到底,讓孩子看到了努力的可能;一方面是孩子內心的反叛力量越來越大,因為他渴望公平對待的感受和想法驅使他不斷的“努力”。

懲罰的後果那麼可怕,難道孩子犯錯了,家長就不能採取任何措施嗎?那樣不就是變成了驕縱孩子嗎?當然不是,孩子犯錯,家長當然要採取措施干預,正面管教提倡不懲罰,但也同樣不提倡驕縱孩子,我們需要做的是耐心引導孩子。

舉個例子:

昨天晚上,我去洗澡的功夫,孩子爸爸又和孩子發生衝突,我還沒出浴室,就聽到寶寶撕心裂肺的哭聲。趕緊包裹了頭髮,去看看究竟發生了什麼。原來是兒子把爸爸的眼睛弄壞了,一隻眼鏡腿被掰斷了。寶寶看到我就趕緊鑽到我懷裡,很委屈很大聲的哭。

我問他:你把爸爸的眼鏡弄壞了,是不是很害怕啊,他一邊哭著一邊點頭。我撫摸著他的背,又說了幾句安慰的話,然後他很快就止住了哭聲。

我開始說:你把爸爸的眼睛弄壞了,爸爸肯定很生氣啊,他明天就沒有眼鏡戴了,會變成睜眼瞎,看不清東西,眼鏡壞了,爸爸要再花錢去配,可是這並不在我們的計畫之內,那麼只好從給寶寶買零食的錢裡出了,一個星期內,寶寶都沒辦法吃到霜淇淋,餅乾之類的零食了,知道嗎?他表示不同意,又拿東西來打我。我搶下他手裡的物品。

跟他說:這件物品被沒收了,要一個星期後才能拿出來給你玩,因為你拿它打人。以後凡事你用來打人,或者亂摔的玩具,我們都禁止使用一周,聽到了嗎?

同時,我跟外公外婆也聲明了這條原則,要求他們堅決執行。寶寶的情緒漸漸平復,似乎接受了這條規定。對於孩子來說,這樣的“懲罰”是可以的,他不當的使用物品,我們可以暫時收回他的使用權,讓他知道不當行為的後果。當然,這之後的執行就很重要,如果家長的執行得當,孩子會吸收教訓。類似這樣的後果,也叫邏輯後果。家長可以適當的使用邏輯後果,同時更重要的是幫助孩子關注于解決方案。

邏輯後果要符合四個原則,即相關的、尊重的、合理的和有幫助的。否則就是變相的懲罰。

告訴家長,“我就是不要按你說的那麼做,你不能把我怎麼樣。”而權力之爭的結果也通常是以一方戰勝,一方失敗告終。要麼家長升級了懲罰措施,孩子屈服了;要麼家長拗不過固執的孩子,最終妥協。而通常的情況是,雙方不停的拉鋸,家長有時候變得更嚴厲,有時候又妥協,孩子對父母底限的挑戰也越來越升級,形成一個不斷升級的權力之爭惡性循環。

後果四:

退縮——孩子會產生兩種心理:一種是“偷偷摸摸,下次絕不讓他抓到”;一種是“自卑,我是一個壞孩子”。

對於產生偷偷摸摸心理的孩子來說,一方面他會害怕犯錯誤,一方面如果犯了錯誤,他會想方設法掩飾錯誤,不讓大人知道。小一點的時候,孩子的錯誤可能是不寫作業,“偷”拿了一塊橡皮,跟同學打架。大一點的時候,可能就是偷偷去網吧玩,抽煙喝酒,跟不良少年往來。而你全然不知,等到孩子真的闖了大禍,就真的傻眼了。

對於產生自卑心理的孩子來說,他會有一個信念,我是一個壞孩子,反正你們都這麼認為,那我就壞給你們看。因為做出“壞”的行為,會讓他獲得歸屬感,至少我“壞”的時候,你們還是看到我的,如果“不壞”,你們根本看不到我,因為你們根本不會相信我能做出好的行為。

四種後果是逐步升級的過程,但是也會有交叉出現和多重後果同時體現。無論是哪一個,都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結果。

有些孩子情緒比較強烈,在幾歲時這些反應就比較明顯,如果你家的孩子有以上的行為反應,那麼你要注意了,及時調整還為時不晚。

如果你經常懲罰孩子,孩子沒有明顯表現出憤恨、報復、反叛,那麼更要注意,退縮的心理更令人擔憂,因為你都不知道孩子的內心在想什麼,等你有所覺察,矯正的難度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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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或許會帶來一些短期效果,孩子會因為恐懼而屈服,停止了哭泣,不再鬧騰,但是往往很快又“舊病復發”,一方面是因為父母不是每一次都強硬到底,讓孩子看到了努力的可能;一方面是孩子內心的反叛力量越來越大,因為他渴望公平對待的感受和想法驅使他不斷的“努力”。

懲罰的後果那麼可怕,難道孩子犯錯了,家長就不能採取任何措施嗎?那樣不就是變成了驕縱孩子嗎?當然不是,孩子犯錯,家長當然要採取措施干預,正面管教提倡不懲罰,但也同樣不提倡驕縱孩子,我們需要做的是耐心引導孩子。

舉個例子:

昨天晚上,我去洗澡的功夫,孩子爸爸又和孩子發生衝突,我還沒出浴室,就聽到寶寶撕心裂肺的哭聲。趕緊包裹了頭髮,去看看究竟發生了什麼。原來是兒子把爸爸的眼睛弄壞了,一隻眼鏡腿被掰斷了。寶寶看到我就趕緊鑽到我懷裡,很委屈很大聲的哭。

我問他:你把爸爸的眼鏡弄壞了,是不是很害怕啊,他一邊哭著一邊點頭。我撫摸著他的背,又說了幾句安慰的話,然後他很快就止住了哭聲。

我開始說:你把爸爸的眼睛弄壞了,爸爸肯定很生氣啊,他明天就沒有眼鏡戴了,會變成睜眼瞎,看不清東西,眼鏡壞了,爸爸要再花錢去配,可是這並不在我們的計畫之內,那麼只好從給寶寶買零食的錢裡出了,一個星期內,寶寶都沒辦法吃到霜淇淋,餅乾之類的零食了,知道嗎?他表示不同意,又拿東西來打我。我搶下他手裡的物品。

跟他說:這件物品被沒收了,要一個星期後才能拿出來給你玩,因為你拿它打人。以後凡事你用來打人,或者亂摔的玩具,我們都禁止使用一周,聽到了嗎?

同時,我跟外公外婆也聲明了這條原則,要求他們堅決執行。寶寶的情緒漸漸平復,似乎接受了這條規定。對於孩子來說,這樣的“懲罰”是可以的,他不當的使用物品,我們可以暫時收回他的使用權,讓他知道不當行為的後果。當然,這之後的執行就很重要,如果家長的執行得當,孩子會吸收教訓。類似這樣的後果,也叫邏輯後果。家長可以適當的使用邏輯後果,同時更重要的是幫助孩子關注于解決方案。

邏輯後果要符合四個原則,即相關的、尊重的、合理的和有幫助的。否則就是變相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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