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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民政局長”專騙農村老人被批捕

近日, 印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自2013年以來, 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多次因招搖撞騙被行政處罰。

2017年3月, 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故伎重演, 以農村老年人為主要目標, 冒充“民政局長”以可以幫忙辦理低保、高齡補助、廉租住房等政策補助為藉口取得被害人信任後, 騙取被害人財物。 經審查, 印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任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 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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