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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環匝道發生事故駕駛員竟“一走了之”,被罰200元扣證1個月

日前, 在南岸區南山立交龍黃路與內環出口匯合處, 一輛小型貨車與一輛白色轎車發生擦掛。 原本擦掛損失輕微, 可以快速撤離,

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 小貨車駕駛員李某竟稱“上廁所”一走了之, 這一離開就是30分鐘, 造成了該路段嚴重堵塞。

當天下午4點過, 南岸區交巡警支隊南濱路大隊接到市民邵某報警稱, 在南山立交內環往上新街匝道口, 自己開車與一輛貨車發生擦掛, 但對方駕駛員將車停在現場後就離開, 現在自己不知如何是好。

民警立即趕到現場, 只見一輛紅色東風牌輕型倉柵式貨車停放在內環出口往上新街方向的匝道口, 旁邊一輛白色榮威牌轎車被夾在貨車與人行道護欄中間, 轎車駕駛員邵某一臉茫然地站在車旁, 而貨車上面空無一人。 邵某告訴民警, 對方駕駛員只說了聲“上廁所”, 便任性地將車留在現場“一走了之”, 自己真是哭笑不得。

由於事故發生龍黃路與內環出口匯合處, 這時已經造成了出內環及龍黃路往上新街方向車輛堵塞, 同時還影響到對向車道車輛通行。 民警一面讓同事幫忙聯繫車主、通知警用拖車趕到現場, 一面指揮邵某開車慢慢從貨車和護欄中挪開, 並疏導後方車輛有序通過。 過了一陣, 貨車駕駛員李某終於回到了事故現場, 而此時距事故發生已過了30多分鐘, 民警立即責令雙方駕駛員將車駛離至南濱路交巡警大隊做進一步處理。

經調查, 交巡警認定由貨車駕駛員李某負全責, 另外, 由於李某的行為違反了《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0條第1款 “未造成人身傷亡且車輛能夠移動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

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的規定, 民警對他處以罰款200元並暫扣機動車駕駛證1個月。

在日常生活中,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未及時撤離現場, 從而引發的二次事故時有發生。 現在全市正在開展“內暢外聯”專項整治行動, 對輕微事故不撤現場造成的大面積長時間擁堵, 交巡警將進行查處。

在此, 南岸交巡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 開車出行應做到文明禮讓, 若在道路上發生無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較輕微、不影響車輛駕駛的交通事故後, 應當及時下車多角度拍照留證, 快速將車輛撤離現場至不妨礙其他車輛安全和通行的地點後, 再自行協商或報警處理。 切勿消極應對或者作出衝動行為,

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麻煩。

實況新聞—重慶時報記者 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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