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婆都是二婚, 老婆跟前夫有一個六歲的女兒, 由前夫撫養, 我跟前妻有一兒一女, 撫養權在我這裡, 當初之所以我們會結合,
老婆一個月可以掙一萬多塊錢, 我的工資才是她的一半, 老婆是個金牌月嫂, 現在這家主顧又對她特別好, 大概一個月可以掙一萬五, 我每月的工資都用來還房貸了, 家裡大大小小的支出幾乎都是花老婆的錢, 她很賢慧, 從來不抱怨, 自己的工作已經夠忙的了, 可還是把家裡打理得井井有條。
可是就在上個月, 我才發現, 老婆竟然在給她的前夫當月嫂, 前夫的老婆懷孕了, 就請她過去照顧, 我真的不知道他們是怎麼想的, 怪不得一個月能掙一萬五呢, 這裡面肯定有貓膩, 老婆解釋說, 她和前夫一點感情都沒有了, 之所以會這樣做, 是因為前夫工作太忙, 經常在外出差, 交給別人照顧月子他不放心, 而且這樣也可以去看看女兒呀, 增進一下感情。 可是她的這些理由在我聽來都是藉口, 我要求她馬上辭職, 她不聽, 後來我們就離婚了。
離婚之後, 老婆的前夫請我們一起吃飯, 在飯桌上, 他給了老婆五萬塊錢, 說是感謝費, 多虧了老婆, 孩子才長得白白胖胖, 後來他又跟我解釋道, 老婆之所以當月嫂,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想跟女兒培養感情, 然後在合適的時機把撫養權要過來, 因為他現在的妻子和女兒關係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