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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流這500多商家小心了!弄不好你的營業執照要被吊銷

6月1日起, 《成都市旅館業記分等級制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近日, 雙流區公安分局召集雙流區16個派出所分管所領導、專管民警, 536家旅館單位法人、經營負責人召開了雙流區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暨《成都市旅館業記分等級辦法》宣傳大會,

會議主要學習了成都市旅館業記分等級制管理辦法, 並發放宣傳資料3000餘份。

據瞭解, 該管理辦法將從6月1日起實施, 雙流區各旅館半年內扣完12分將被吊銷營業執照。

成都市旅館業記分等級制管理辦法是成都市公安機關為加強旅館業管理出臺的重要舉措, 針對全市範圍內的旅館、賓館、飯店、農家樂、招待所、洗浴場所等。

駕照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了, 這個旅館業等級制初始分和居民駕駛證一樣為12分,

管理週期為6個月, 每年的1月起為記分初始期。 按照記分情況旅館分為A、B、C、D四級管理週期屆滿, 重新記分。 新增及變更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的旅館, 從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之日起計算記分週期。

注意!注意!接下來的內容, 雙雙希望大家收藏起來哦~

計分細則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旅館, 即按日或者小時計價收費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賓館、飯店、旅館、公寓式酒店、客棧、招待所、洗浴場所、農家樂、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合法經營場所, 適用本記分等級制管理辦法。

★本辦法的記分週期為6個月, 每年的1月起為記分初始期, 初始分為12分;按照記分情況, 旅館分為A、B、C、D四級管理, 週期屆滿, 重新記分。 新增及變更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的旅館,

從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之日起計算記分週期。

扣分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次扣1分。

(一)旅館業治安執行資訊系統發生故障, 不及時上報維修的;

(二)不按規定登記從業人員基本情況的;

(三)前臺登記人員未經培訓上崗的;

(四)前臺登記人員不能有效使用旅館業資訊系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次扣2分。

(一)違反“四實”登記制的;

(二)安全措施不落實, 造成住宿旅客財物被盜的;

(三)歇業不按照規定時限向發證公安機關備案的;

(四)不按規定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變更手續或者不按規定年審的;

(五)不按規定參加公安機關安全業務培訓的;

(六)擅自改變公安機關核查確認的各項安全條件, 導致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

(七)安全技術防範措施無故不能有效運行的;

(八)視頻圖像即時記錄保存時間未達到30日以上的;

(九)區, 市(縣)局明查暗訪工作中, 發現違反旅館業實名登記等管理規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次扣3分。

(一)未嚴格落實治安管理制度, 導致發生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傳播淫穢物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二)明知住宿旅客將危險物品、違禁物品帶入旅館, 不予制止的並報告公安機關的;

(三)經案件倒查, 違法犯罪嫌疑人曾住宿的旅館不按規定登記上傳旅客資訊的;

(四)市公安局明查暗訪工作中, 發現違反旅館業實名登記等管理規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次扣4分。

(一)發生違法犯罪活動, 不按規定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的;

(二)明知住宿旅客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是公安機關通緝物件, 不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三)為“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通風報信的;

(四)省公安廳明查查暗訪工作中,發現違反旅館業實名登記等管理規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扣6分。

(一)利用旅館實施犯罪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三)未如實將旅客資訊錄入旅館業治安執行資訊系統,造成公安機關通緝物件脫逃或者產生其它嚴重後果的;

(四)公安部明查暗訪工作中,發現違反旅館業實名登記等管理規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扣12分。

(一)利用旅館從事犯罪活動,成為犯罪窩點的;

(二)故意縱容、放任“黃、賭、毒”等犯罪活動的;

(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

(四)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五)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經公安機關指出仍不改正的;

(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致使發生重特大案件或重特大事件,社會影響惡劣的。

加分項目

★被記分的旅館及其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相應加分折抵扣分。

(一)公安機關在明查暗訪中,發現已認真落實旅館業實名登記等制度的,一次加1分;

(二)落實“四實”登記制,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網上逃犯的,一人加2分;

(三)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治安案件的,一次加3分;

(四)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刑事案件的,一次加4分。

(五)強化規範管理、治安秩序較好,被縣、市、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推廣的,一次分別加3分、4分、6分。

★根據旅館的記分情況,屬地公安機關分別按下列要求開展工作、市局治安管理支隊負責指導、監督、查抽各地工作落實情況。

(一)未被扣分的旅館作為A級管理單位,轄區派出所每月抽查率不低於20%;分(市)縣局治安管理部門每季度抽查率不低於10%。

(二)扣1分以上、4分以下的旅館作為B級管理單位,轄區派出所每月抽查率不低於30%;分(市)縣局治安管理部門每月抽查率不低於10%。;

(三)扣5分以上、8分以下的旅館作為C級管理單位,轄區派出所每月不少於一次檢查,分(市)縣局治安管理部門每月抽查率不低於50%。;

(四)扣9分以上、12分以下的旅館作為D級管理單位,轄區派出所每週不少於一次檢查,分(市)縣局治安管理部門每半月不少於一次檢查;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獎懲措施

★B級管理單位,轄區派出要加強治安管理警示、指導。

C級管理單位,區、(市)局要組織召開行業管理會予以警示教育。

D級管理單位,市局組織召開行業法制教育會予以警示教育。

★對安全防範措施到位,管理規範,治安秩序好的旅館,市、縣公安機關每年實行評先評優,予以表彰。

如果你覺得這些內容事關你身邊的朋友,趕緊告訴他~提醒他小心被吊銷營業執照喔~

不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三)為“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通風報信的;

(四)省公安廳明查查暗訪工作中,發現違反旅館業實名登記等管理規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扣6分。

(一)利用旅館實施犯罪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三)未如實將旅客資訊錄入旅館業治安執行資訊系統,造成公安機關通緝物件脫逃或者產生其它嚴重後果的;

(四)公安部明查暗訪工作中,發現違反旅館業實名登記等管理規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扣12分。

(一)利用旅館從事犯罪活動,成為犯罪窩點的;

(二)故意縱容、放任“黃、賭、毒”等犯罪活動的;

(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

(四)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五)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經公安機關指出仍不改正的;

(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致使發生重特大案件或重特大事件,社會影響惡劣的。

加分項目

★被記分的旅館及其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相應加分折抵扣分。

(一)公安機關在明查暗訪中,發現已認真落實旅館業實名登記等制度的,一次加1分;

(二)落實“四實”登記制,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網上逃犯的,一人加2分;

(三)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治安案件的,一次加3分;

(四)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刑事案件的,一次加4分。

(五)強化規範管理、治安秩序較好,被縣、市、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推廣的,一次分別加3分、4分、6分。

★根據旅館的記分情況,屬地公安機關分別按下列要求開展工作、市局治安管理支隊負責指導、監督、查抽各地工作落實情況。

(一)未被扣分的旅館作為A級管理單位,轄區派出所每月抽查率不低於20%;分(市)縣局治安管理部門每季度抽查率不低於10%。

(二)扣1分以上、4分以下的旅館作為B級管理單位,轄區派出所每月抽查率不低於30%;分(市)縣局治安管理部門每月抽查率不低於10%。;

(三)扣5分以上、8分以下的旅館作為C級管理單位,轄區派出所每月不少於一次檢查,分(市)縣局治安管理部門每月抽查率不低於50%。;

(四)扣9分以上、12分以下的旅館作為D級管理單位,轄區派出所每週不少於一次檢查,分(市)縣局治安管理部門每半月不少於一次檢查;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獎懲措施

★B級管理單位,轄區派出要加強治安管理警示、指導。

C級管理單位,區、(市)局要組織召開行業管理會予以警示教育。

D級管理單位,市局組織召開行業法制教育會予以警示教育。

★對安全防範措施到位,管理規範,治安秩序好的旅館,市、縣公安機關每年實行評先評優,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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