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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的貪官

第一章 滿人入關後做了“貳臣”的

那些“潛伏”下來的貪官們

當年順治帝提出“使功不如使過”的用人之策, 不過是迫于滿清入關之初人才稀缺的權宜之計;一大批明朝叛節奸臣複出後“故習不移”的表現, 也充分顯現了幹部“帶病上崗”的種種弊端。

土國寶——“深染明末劣習”壞了清廷形象

明朝覆亡, 一大批所謂“勝朝舊臣”降附滿清新朝廷, 這些人命運都很可悲。 將近一百年後, 清乾隆帝頒旨, 命國史館將這些人編列《明季貳臣傳》, 指責他們“遭際時艱, 不能為其主臨危授命”, 雖對滿清有“臣事興朝”之功, 終究“有虧於大節”。

乾隆皇帝借此擺出一副“大中至正”的姿態, 實有討巧賣乖和作秀之嫌;但貳臣傳中, 身仕前朝既已“行素不端”, 叛降再仕後“惟務靦顏持祿”、甚至“嗜利偷生”、繼續貪腐, 因而被列入“乙編”中的馮銓、土國寶之流, 其行醜穢, 確應昭之于史, 以警後人。

土國寶, 山西大同人, 在明朝曾任總兵。 《清史列傳•貳臣傳》載, 清順治元年(西元1644年), 滿清入關統治不久, 土國寶即“投誠”清軍, 以原官被清朝錄用。 據《明實錄》載, 土國寶是在崇禎十六年底被明廷任命為都督僉事總兵官, 派他“鎮守河南”, 鎮壓農民起義的。 而清軍入關後, 李自成的“大順”政權及張獻忠的“大西”政權仍在抵抗。 此時的清軍, 正承受著與農民軍殘部和南明軍隊兩線作戰的重負, 所以土國寶降清後,

立即被清廷繼續留任當地, 以對付中原一帶的農民軍。 此間, 土國寶曾奉檄前往河南內黃, 與清將一同討剿“土賊”, 俘獲多名農民軍首領, 戰績頗豐。 到了順治二年, 土國寶隨多爾袞胞弟、豫親王多鐸進攻南明, 攻陷江寧, 並奉命會同清將李率泰“招撫蘇州、松江諸郡”, 因功被清廷授職江甯巡撫。 但這時, 土國寶卻做出意外之舉:《清實錄》載, 順治二年九月, “江甯巡撫土國寶自以武夫不堪巡撫重任, 疏請罷職, 不允。 ”強調自己是一介武夫, 聲稱不堪督撫之任, 無非都是藉口。 弘光政權剛剛淪陷, 江甯百姓亡國之痛猶劇。 身為降將, 無顏面對故都民眾, 這恐怕才是他推辭的真正原因。

土國寶沒想到, 他的“謙辭”竟歪打正著。 事實證明,

面對當時的複雜局面, 土國寶的才幹確是難當其任。 當時, 清軍雖已攻陷江寧、揚州等地, 但不少地方仍有零星抵抗。 身為一介武夫, 土國寶一開始在軍事上尚且發揮正常:原南明漕運總管田仰以崇明為根據地, 經常襲擊周邊地帶, 搔擾清軍, 土國寶率軍前往剿滅, “俘斬甚眾”。 但接下來的一個對手, 卻讓土國寶吃盡了苦頭——原南明兵部尚書史可法抗清陣亡後, 揚州城慘遭十日屠城, 史可法督師揚州時的手下監軍吳易仍組織殘部, 出沒太湖一帶, 與清軍展開水戰。 殘明皇族唐王朱聿鍵在福州稱帝后, 欲發展敵後武裝, 又向吳易加封官爵。 吳易武裝力量不斷壯大, 曾攻入吳江, 殺掉清朝新委任的縣令, 將庫藏洗動一空, 並在水上大敗清軍援兵。
清將吳勝兆沮喪地說:“渡江以來, 未有此敗!”(事見計六奇《南季南略》)

土國寶對吳易這個對手頭疼不已, 派人招降, 不從, 便“檄兵防剿”, 佈置攻防。 不久, 吳易手下一名“偵卒”在松江被擒, 土國寶如獲至寶, 親自審訊, 此人供出蘇州諸生王伯時、隱居處士文乘等, 都是吳易的同黨、潛伏的“內應”, 土國寶於是“縛二人殺之, 籍其家”。 但文乘是當時的江南名士, 是大名人文天祥、文徵明的後代, 也是崇禎朝大學士文震孟之子。 文乘臨刑前賦絕命詩雲:“三百年前舊姓文, 一心報國許誰聞。 忠魂今夜歸何處, 明月灘頭吊白雲。 ”此詩一經流傳, 人們紛紛將文乘的死與抗元英雄文天祥聯繫起來, 民族情緒更加昂奮。 這一事件, 也使滿清收攏漢族士人的政策受到很大打擊,

所以朝廷聞知非常憤怒, 特意下旨“切責國寶擅殺”, 最終“下所司察議”, 給予“降調”處分。

順治四年八月, 土國寶受命“以布政銜管江南按察司事”, 逐漸得到複用。 順治五年五月, 土國寶官復原職, “仍授江甯巡撫”。 土國寶複出時, 江寧一帶戰事已停, 他也隨之轉向經濟管理領域, 動起了“創收”的腦筋。 滿清接管江南後, 蘇、松、常、嘉、湖五府仍沿用明朝貫例, 每年需向朝廷繳納專供宮廷和百官享用的粳、糯一類額外漕糧, 稱為“白糧”。 同時, 清廷為了安撫民眾, 決定取消過去“民以為苦”的由民戶輸運的做法, 恢復明朝初年曾實行的白糧官運制。 土國寶為此進言說, 過去民戶為運送白糧“往往傾家”, 如今改為官運, 則增加了官府的經費負擔,請求准許在蘇、松、常三府向民間攤派運費,並表示這樣做在為朝廷節省經費的同時,百姓負擔並不會因此增加很多,應是“民皆樂從”。但此時清廷統治伊始,正極力推行“仁政惠民”舉措,當即降諭駁斥:加派運費作法有違減負民間的弘旨,豈容輕議!為慎重起見,朝廷下令有關部門察核,以弄清輸運白糧中是否果有“官運經費不敷”的問題,部臣查後回秉,認為經費“未嘗不敷”,如果能杜絕“克減、虛冒諸弊”,還能富富有餘。土國寶的“創收”動議於是遭到駁回。

土國寶作為一名深染明末劣習的軍閥,降清後仍慣於各種虐民斂財的做法。早在他擔任江甯巡撫之初,還在為撲滅殘明武裝而焦頭爛額之際,即已將貪婪的目光瞄向了江南土地。自古官紳中開明仁義之士有置辦義田、恤貧助困的良好傳統,明嘉靖年間名士顧正心家境殷富,曾在華亭縣(今上海松江一帶)置義田四萬八百餘畝,以“膳宗族、助差徭者”。土國寶初撫江寧,即以供給兵餉為名,趁戰亂到這片義田中強收稻米四萬三千余石。土國寶受處分被“降調”之後,此事暴露,清廷戶部尚書巴哈納、謝啟光等核議:“兵餉、匠糧,皆有正項取給”,不應擅用義田之米,主張“責國寶償還”。順治六年,土國寶再次疏請“加派民賦”以佐軍需;給事中李化麟疏言:“加派,乃明季弊政;民窮盜起,大亂所由。我朝東征西討,興師百萬,未嘗累民間一絲一粟。今國寶遽議加派,開數年未有之例,滋異日無窮之累。”於是,朝廷批復:“黜國寶奏不行。”又一次將其斂財衝動打壓了下去。

順治八年,少年順治帝愛新覺羅褔臨親政,開始推行其崇儒親漢、廉政撫民的施政理念。當年十月,即有巡按禦史秦世禎疏劾土國寶的貪斂醜行,說他以增造營房為名,于蘇州府城內“按廛納稅”,斂銀數萬兩;又“逾額濫設胥役”,借機婪取數千兩。此外,土國寶接受嘉定知縣隨登雲的贓賄,縱容他採用綁票手段,“每指富家為盜黨,入財乃釋”,公然敲詐民間財富。土國寶還接受其外甥、武官楊國海每月饋銀三百,放縱他違法經營,“市私鹽及硝磺”牟利。疏上,土國寶等人被革職侯審。就在即將被逮捕前,土國寶“畏罪自經”,懸樑而死。隨後,其犯罪事實“鞫證皆實”,家產也被追贓入官。

三千年前商周之變,伯夷、叔齊不食周粟而死,“一臣不事二主”的士節觀念便已深入人心。於今看來,這種“抱節守志”雖忠君色彩濃厚,但作為“忠孝節義”的組成部分,卻也支撐了古人做人為官的完整信仰。反觀土國寶貪蠹敗政之始於敗節,亦足見信仰對於廉政的不可或缺。

高恒:兩代貴戚皆坐貪

——沾乾隆帝“舊愛”裙帶屢獲推恩

乾隆朝中期,乾隆帝曾親自督辦了三起貪污大案,其中首起,就是以鹽政高恒為主犯的兩淮鹽引案。高恒依仗父為高官,自己又是乾隆帝小舅子,未經科考輕鬆入仕,一路扶遙直上,在兩淮鹽政的肥缺上做了八年,卻因貪污巨額公款,被乾隆帝“大義滅親”。高恒死後,乾隆帝猶念親情,又將其子高樸“超擢”至高位,不料其“貪婪無忌,罔顧法紀,較其父高恒尤甚”,最終竟也因貪坐誅,

高恒,字立齋,滿洲鑲黃旗人,大學士高斌子。《清史列傳》載,高恒的父親高斌是康熙年間內務府的寵臣,雍正年間做過蘇州、江甯織造,也曾做過兩淮鹽政,其間還在廣東、浙江、江蘇、河南等地履任督撫,乾隆年間,又以多年治理河道有功,被授內閣大學士,最後死在治河工地上。另據《清史稿•高恒列傳》載,高恒另有個身份,即乾隆帝慧賢皇貴妃的兄弟。慧賢皇貴妃是乾隆帝初封的貴妃,在宮中享有格外的恩遇,死後十幾年仍不斷得到乾隆帝賦詩悼念。高恒擁有如此家庭背景,入仕便不再需要寒窗苦讀,一上來就以蔭生資格被授戶部主事,隨即遷為郎中,又“出監山海關、淮安、張家口榷稅,署長蘆鹽政、天津總兵”等。乾隆二十二年,高恒被授兩淮鹽政,在這個“肥缺”任上一呆就是整整八年。

乾隆三十年,高恒的從兄高晉做了兩江總督,按清朝官場回避規則,高恒不適於在其治下為官,於是被召回京城,改任戶部侍郎,主管財稅,又先後被授總管內務府大臣、吏部侍郎等職。那些年,正是乾隆帝屢下江南興致最高時,每次南巡,兩淮鹽商皆出重金“迎蹕”接駕,並在揚州治備行宮,所費“不貲”。乾隆帝每次巡幸“輒留數日乃去”。頻歲連年,上貢等級也由此愈益華侈。乾隆帝被鹽商們哄得高興,滿意之余,功勞自然要歸於高恒多年在當地管理鹽政有方;至於幕後組織張羅的事,高恒也必定沒少操心。滿以為皇上開心,就能一好換百好;滿以為回京後以此論功,也能走乃父當年之路,逐漸躋身內閣,官享極品。不承想,乾隆三十三年,晴空一聲霹靂,新任兩淮鹽政尤拔世一紙彈劾,高恒竟被革職查辦。

高恒被舉報貪污一案,正是因為他在任期間對當地鹽商實施苛剝而起。如果高恒的問題僅僅是“欺下”,事發後在皇上跟前也不難交待:畢竟接待皇上南巡需要許多額外的銀兩,而羊毛只能出在羊身上,不去向下盤剝,那些年花團錦簇的盛世美景,又豈是憑空可以堆出?但高恒的問題是欺下而且“瞞上”,這可就犯了大忌。傳載:“高恒為鹽政,陳請預提綱引歲二十萬至四十萬,得旨允行。”也就是說,一開始,高恒雖違規操作,但還能按規矩把事情做在明面上;經過請示,皇上也能睜隻眼閉隻眼地予以“允行”。但隨後,“複令諸商每引輸銀三兩為公使錢,因以自私,事皆未報部”。顯然,接下來這每引多收的三兩銀子,是作了私用,且因為心虛,沒敢報告。所以到了乾隆三十三年,當新任兩淮鹽政尤拔世“發其弊”,乾隆帝聞奏,便立即下令“奪高恒官,命江蘇巡撫彰寶會尤拔世按治”。

高恒一案審查的最初結果,曾令乾隆帝十分不滿——“諸鹽商具言頻歲上貢及備南巡差共用銀四百六十七萬余,諸鹽政雖在官久,尚無寄商生息事”。鹽商們的口徑頗為一致:我們多交的錢一共就這四百多萬,不是用於每年向您上貢,就是用於替您張羅南巡接待事項;至於我們的鹽政高恒大人,他老人家雖在官年久,卻從未在我們這些鹽商身上占過一分一毫的便宜!在乾隆帝看來,這簡直就是咄咄怪事:爾等鹽商明明受了貪官的盤剝,如今朕派人來查辦貪官,為民作主,你們怎麼反倒護著貪官,把賬都算到了朕的頭上?兩淮鹽商們一致表現出來的這種被今日學者稱為“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反應,自然讓兩百多年前的乾隆帝無從理解;更何況,這其中還有一個鹽商們不敢說出口的重要原因,那就是作為此案檢舉者和主要查辦者的後任鹽政尤拔世,其本人也是個來者不善、令鹽商們頗為忌憚的貪官。《清稗類鈔•兩淮鹽引案》載:此案案發,正是“因尤拔世任兩淮鹽政,風聞鹽商積弊居奇,索賄未遂”,從而惱羞成怒,報到朝廷。這樣一來,鹽商們在被調查時,也都不免噤若寒蟬。

據《清稗類鈔》載,尤拔世的彈劾所揭出的並非只是高恒一人。兩淮地區鹽政私自多徵稅銀的現象由來已久,“二十年來,銀數已過千余萬”,“歷年預行提引商人交納余息銀兩,共有一千零九十余萬兩,均未歸公”。另有證據表明,歷任鹽政與鹽商勾結,“將官帑視為己貲,除自行侵用銀六百二十余萬兩外,或代購器物,結納饋送,或借名差務,浪費浮開,又冒侵銀至數百萬兩”。其中僅握有實據的就包括:各鹽商以代高恒等購辦器物作價五十七萬多兩,交付高恒僕人二十多萬兩,代高恒置辦紫檀花梨器物八萬多兩。還有代辦古玩等銀兩無計。最終,案件查實,“鹽政高恒、普福,運使盧見曾均伏法”,另有刑部郎中王昶、內閣中書趙文哲均被追究,甚至“大學士文達公昀(即紀昀紀曉嵐)亦牽連責戍”。據查證,這位素以清廉聞名的紀大學士,當年也曾因為與盧見曾是兒孫親家,並向其通風報信而獲罪革職,被發配到新疆烏魯木齊“佐助軍務”,兩年半後聞乾隆帝召還,才得以“治裝東歸”。

高恒案作為乾隆三大案之首,一度震動朝野;但十年後,其子高樸再飲貪泉,鬧出的動靜竟然比他父親的還要大。高恒死時,高樸還只是個低品級官員,乾隆三十七年,不知有什麼事情喚起了乾隆帝對高家故人的懷念,於是顧念親情,將侄兒高朴由山東漕政驟然超擢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隨即發現高樸表面上“年少奮勉”,實則人前賣力、人後偷懶,是個兩面派,不免又有幾分後悔。《清史稿》載:乾隆四十一年,高樸被派往西北葉爾羌一帶辦事。距葉爾羌四百餘裡,有密爾岱山,產玉,舊時封禁。高樸疏請對這座官礦每年開採一次,獲准,沒想到,就出了大事。乾隆四十三年,當地人向朝廷舉報:“高朴役回民三千采玉,婪索金寶,並盜鬻官玉。”乾隆帝聞奏後下令將高樸“奪官嚴鞫”。隨後“籍其家”,起獲大量由高樸寄還家中的金玉;與此同時,當地封疆大臣永貴又證實高朴在葉爾羌“存銀一萬六千余、金五百餘”。高樸由此坐誅。

傳載,當初乾隆帝誅高恒,大學士傅恒曾“言乞推慧賢皇貴妃恩貸其死”,請求皇上看在貴妃的面上饒其不死,乾隆帝當即反問:“如皇后兄弟犯法,當奈何?”傅恒自己正是孝賢純皇后的弟弟,聽後“戰慄不敢言”。高樸貪污事發,乾隆帝又說:“高樸貪婪無忌,罔顧法紀,較其父高恒尤甚,不能念為慧賢皇貴妃侄而稍矜宥也。”無論對部下還是對親屬,這種事後的嚴厲更多的是用於表態,是對事前優縱的遮掩,遠不如做點亡羊補牢的事情來得實在。

則增加了官府的經費負擔,請求准許在蘇、松、常三府向民間攤派運費,並表示這樣做在為朝廷節省經費的同時,百姓負擔並不會因此增加很多,應是“民皆樂從”。但此時清廷統治伊始,正極力推行“仁政惠民”舉措,當即降諭駁斥:加派運費作法有違減負民間的弘旨,豈容輕議!為慎重起見,朝廷下令有關部門察核,以弄清輸運白糧中是否果有“官運經費不敷”的問題,部臣查後回秉,認為經費“未嘗不敷”,如果能杜絕“克減、虛冒諸弊”,還能富富有餘。土國寶的“創收”動議於是遭到駁回。

土國寶作為一名深染明末劣習的軍閥,降清後仍慣於各種虐民斂財的做法。早在他擔任江甯巡撫之初,還在為撲滅殘明武裝而焦頭爛額之際,即已將貪婪的目光瞄向了江南土地。自古官紳中開明仁義之士有置辦義田、恤貧助困的良好傳統,明嘉靖年間名士顧正心家境殷富,曾在華亭縣(今上海松江一帶)置義田四萬八百餘畝,以“膳宗族、助差徭者”。土國寶初撫江寧,即以供給兵餉為名,趁戰亂到這片義田中強收稻米四萬三千余石。土國寶受處分被“降調”之後,此事暴露,清廷戶部尚書巴哈納、謝啟光等核議:“兵餉、匠糧,皆有正項取給”,不應擅用義田之米,主張“責國寶償還”。順治六年,土國寶再次疏請“加派民賦”以佐軍需;給事中李化麟疏言:“加派,乃明季弊政;民窮盜起,大亂所由。我朝東征西討,興師百萬,未嘗累民間一絲一粟。今國寶遽議加派,開數年未有之例,滋異日無窮之累。”於是,朝廷批復:“黜國寶奏不行。”又一次將其斂財衝動打壓了下去。

順治八年,少年順治帝愛新覺羅褔臨親政,開始推行其崇儒親漢、廉政撫民的施政理念。當年十月,即有巡按禦史秦世禎疏劾土國寶的貪斂醜行,說他以增造營房為名,于蘇州府城內“按廛納稅”,斂銀數萬兩;又“逾額濫設胥役”,借機婪取數千兩。此外,土國寶接受嘉定知縣隨登雲的贓賄,縱容他採用綁票手段,“每指富家為盜黨,入財乃釋”,公然敲詐民間財富。土國寶還接受其外甥、武官楊國海每月饋銀三百,放縱他違法經營,“市私鹽及硝磺”牟利。疏上,土國寶等人被革職侯審。就在即將被逮捕前,土國寶“畏罪自經”,懸樑而死。隨後,其犯罪事實“鞫證皆實”,家產也被追贓入官。

三千年前商周之變,伯夷、叔齊不食周粟而死,“一臣不事二主”的士節觀念便已深入人心。於今看來,這種“抱節守志”雖忠君色彩濃厚,但作為“忠孝節義”的組成部分,卻也支撐了古人做人為官的完整信仰。反觀土國寶貪蠹敗政之始於敗節,亦足見信仰對於廉政的不可或缺。

高恒:兩代貴戚皆坐貪

——沾乾隆帝“舊愛”裙帶屢獲推恩

乾隆朝中期,乾隆帝曾親自督辦了三起貪污大案,其中首起,就是以鹽政高恒為主犯的兩淮鹽引案。高恒依仗父為高官,自己又是乾隆帝小舅子,未經科考輕鬆入仕,一路扶遙直上,在兩淮鹽政的肥缺上做了八年,卻因貪污巨額公款,被乾隆帝“大義滅親”。高恒死後,乾隆帝猶念親情,又將其子高樸“超擢”至高位,不料其“貪婪無忌,罔顧法紀,較其父高恒尤甚”,最終竟也因貪坐誅,

高恒,字立齋,滿洲鑲黃旗人,大學士高斌子。《清史列傳》載,高恒的父親高斌是康熙年間內務府的寵臣,雍正年間做過蘇州、江甯織造,也曾做過兩淮鹽政,其間還在廣東、浙江、江蘇、河南等地履任督撫,乾隆年間,又以多年治理河道有功,被授內閣大學士,最後死在治河工地上。另據《清史稿•高恒列傳》載,高恒另有個身份,即乾隆帝慧賢皇貴妃的兄弟。慧賢皇貴妃是乾隆帝初封的貴妃,在宮中享有格外的恩遇,死後十幾年仍不斷得到乾隆帝賦詩悼念。高恒擁有如此家庭背景,入仕便不再需要寒窗苦讀,一上來就以蔭生資格被授戶部主事,隨即遷為郎中,又“出監山海關、淮安、張家口榷稅,署長蘆鹽政、天津總兵”等。乾隆二十二年,高恒被授兩淮鹽政,在這個“肥缺”任上一呆就是整整八年。

乾隆三十年,高恒的從兄高晉做了兩江總督,按清朝官場回避規則,高恒不適於在其治下為官,於是被召回京城,改任戶部侍郎,主管財稅,又先後被授總管內務府大臣、吏部侍郎等職。那些年,正是乾隆帝屢下江南興致最高時,每次南巡,兩淮鹽商皆出重金“迎蹕”接駕,並在揚州治備行宮,所費“不貲”。乾隆帝每次巡幸“輒留數日乃去”。頻歲連年,上貢等級也由此愈益華侈。乾隆帝被鹽商們哄得高興,滿意之余,功勞自然要歸於高恒多年在當地管理鹽政有方;至於幕後組織張羅的事,高恒也必定沒少操心。滿以為皇上開心,就能一好換百好;滿以為回京後以此論功,也能走乃父當年之路,逐漸躋身內閣,官享極品。不承想,乾隆三十三年,晴空一聲霹靂,新任兩淮鹽政尤拔世一紙彈劾,高恒竟被革職查辦。

高恒被舉報貪污一案,正是因為他在任期間對當地鹽商實施苛剝而起。如果高恒的問題僅僅是“欺下”,事發後在皇上跟前也不難交待:畢竟接待皇上南巡需要許多額外的銀兩,而羊毛只能出在羊身上,不去向下盤剝,那些年花團錦簇的盛世美景,又豈是憑空可以堆出?但高恒的問題是欺下而且“瞞上”,這可就犯了大忌。傳載:“高恒為鹽政,陳請預提綱引歲二十萬至四十萬,得旨允行。”也就是說,一開始,高恒雖違規操作,但還能按規矩把事情做在明面上;經過請示,皇上也能睜隻眼閉隻眼地予以“允行”。但隨後,“複令諸商每引輸銀三兩為公使錢,因以自私,事皆未報部”。顯然,接下來這每引多收的三兩銀子,是作了私用,且因為心虛,沒敢報告。所以到了乾隆三十三年,當新任兩淮鹽政尤拔世“發其弊”,乾隆帝聞奏,便立即下令“奪高恒官,命江蘇巡撫彰寶會尤拔世按治”。

高恒一案審查的最初結果,曾令乾隆帝十分不滿——“諸鹽商具言頻歲上貢及備南巡差共用銀四百六十七萬余,諸鹽政雖在官久,尚無寄商生息事”。鹽商們的口徑頗為一致:我們多交的錢一共就這四百多萬,不是用於每年向您上貢,就是用於替您張羅南巡接待事項;至於我們的鹽政高恒大人,他老人家雖在官年久,卻從未在我們這些鹽商身上占過一分一毫的便宜!在乾隆帝看來,這簡直就是咄咄怪事:爾等鹽商明明受了貪官的盤剝,如今朕派人來查辦貪官,為民作主,你們怎麼反倒護著貪官,把賬都算到了朕的頭上?兩淮鹽商們一致表現出來的這種被今日學者稱為“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反應,自然讓兩百多年前的乾隆帝無從理解;更何況,這其中還有一個鹽商們不敢說出口的重要原因,那就是作為此案檢舉者和主要查辦者的後任鹽政尤拔世,其本人也是個來者不善、令鹽商們頗為忌憚的貪官。《清稗類鈔•兩淮鹽引案》載:此案案發,正是“因尤拔世任兩淮鹽政,風聞鹽商積弊居奇,索賄未遂”,從而惱羞成怒,報到朝廷。這樣一來,鹽商們在被調查時,也都不免噤若寒蟬。

據《清稗類鈔》載,尤拔世的彈劾所揭出的並非只是高恒一人。兩淮地區鹽政私自多徵稅銀的現象由來已久,“二十年來,銀數已過千余萬”,“歷年預行提引商人交納余息銀兩,共有一千零九十余萬兩,均未歸公”。另有證據表明,歷任鹽政與鹽商勾結,“將官帑視為己貲,除自行侵用銀六百二十余萬兩外,或代購器物,結納饋送,或借名差務,浪費浮開,又冒侵銀至數百萬兩”。其中僅握有實據的就包括:各鹽商以代高恒等購辦器物作價五十七萬多兩,交付高恒僕人二十多萬兩,代高恒置辦紫檀花梨器物八萬多兩。還有代辦古玩等銀兩無計。最終,案件查實,“鹽政高恒、普福,運使盧見曾均伏法”,另有刑部郎中王昶、內閣中書趙文哲均被追究,甚至“大學士文達公昀(即紀昀紀曉嵐)亦牽連責戍”。據查證,這位素以清廉聞名的紀大學士,當年也曾因為與盧見曾是兒孫親家,並向其通風報信而獲罪革職,被發配到新疆烏魯木齊“佐助軍務”,兩年半後聞乾隆帝召還,才得以“治裝東歸”。

高恒案作為乾隆三大案之首,一度震動朝野;但十年後,其子高樸再飲貪泉,鬧出的動靜竟然比他父親的還要大。高恒死時,高樸還只是個低品級官員,乾隆三十七年,不知有什麼事情喚起了乾隆帝對高家故人的懷念,於是顧念親情,將侄兒高朴由山東漕政驟然超擢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隨即發現高樸表面上“年少奮勉”,實則人前賣力、人後偷懶,是個兩面派,不免又有幾分後悔。《清史稿》載:乾隆四十一年,高樸被派往西北葉爾羌一帶辦事。距葉爾羌四百餘裡,有密爾岱山,產玉,舊時封禁。高樸疏請對這座官礦每年開採一次,獲准,沒想到,就出了大事。乾隆四十三年,當地人向朝廷舉報:“高朴役回民三千采玉,婪索金寶,並盜鬻官玉。”乾隆帝聞奏後下令將高樸“奪官嚴鞫”。隨後“籍其家”,起獲大量由高樸寄還家中的金玉;與此同時,當地封疆大臣永貴又證實高朴在葉爾羌“存銀一萬六千余、金五百餘”。高樸由此坐誅。

傳載,當初乾隆帝誅高恒,大學士傅恒曾“言乞推慧賢皇貴妃恩貸其死”,請求皇上看在貴妃的面上饒其不死,乾隆帝當即反問:“如皇后兄弟犯法,當奈何?”傅恒自己正是孝賢純皇后的弟弟,聽後“戰慄不敢言”。高樸貪污事發,乾隆帝又說:“高樸貪婪無忌,罔顧法紀,較其父高恒尤甚,不能念為慧賢皇貴妃侄而稍矜宥也。”無論對部下還是對親屬,這種事後的嚴厲更多的是用於表態,是對事前優縱的遮掩,遠不如做點亡羊補牢的事情來得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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