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清初“金錢鼠尾”髮式
眾所周知, 清軍入關時, 曾強迫民眾“剃髮留辮”, 釀成許多屠城血案, 乃至有“留頭不留發, 留發不留頭”之說。 有沒有辮子, 始終是有清一朝, 衡量漢人是否歸降、是否接受清廷統治的重要標誌。 按常理, 這種屈辱性標誌物, 在清廷滅亡之際, 在民國政府宣佈“剪辮令”之後, 自會馬上被民眾拋棄, 成為歷史。
但事實並不是這樣的。
清廷滅亡了, 民國發佈“剪髮令”, 但大多數民眾不願意剪辮子
1912年6月, 梅蘭芳剪掉了自己的辮子。 此時距離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發佈“剪髮令”, 已過去了3個月。 梅的行動顯然稱不上積極, 但相對身邊的其他人, 卻已可算走在時代的前沿。 比如, 為梅管理服裝和處理雜物的“跟包”, 無論梅怎麼勸, 就是死活不願意剪掉辮子。 梅只好趁他們睡覺的時候強行動手:
“我的跟包大李和聾子, 我勸他們剪辮子, 怎麼說也講不通。 有一天我只好趁他們睡熟了, 偷偷地拿了剪子先把聾子的辮子剪掉。 等他醒過來, 感覺到腦後光光的, 非常懊喪, 把個大李嚇得也有了戒心。 他每晚總是臉沖著外睡.好讓我沒法下手。 結果, 我趁他酣睡的時候, 照樣替他剪了。 ……第二天他含著眼淚, 手裡捧著剪下來的半根辮子, 走到上房向我祖母訴苦……過了好久, 他談起來還認為這對他的身體是一個重大的損失。 在當年是真有這許多想不開的人的。
清帝退位了, 老百姓卻不肯剪辮子。 這樣的情況, 具有普遍性。 在南京、上海這樣的大城市, 很多人去掉了辮子, 但未必皆是出於自願。 革命軍當年發起的強制剪辮運動, 曾引起頗多民怨。 在南京, 1912年2月, 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注意到:“(浙軍)帶著剪刀作為武器在南京各街道上遊行, 剪掉所有那些仍然蓄髮的中國人的辮子。……南京人民對浙軍的暴行感到非常憤恨。”同期,在成都、長沙、昆明等地,也因軍隊強制剪辮而引發了民眾恐慌,甚至發生了血案。再次一級的城市及鄉村,沒有革命軍的強迫,剪辮者更少。比如,雲南軍政府於11月5日限令民眾5天之內剪掉辮子,但在騰越縣城,英國駐當地代領事史密斯觀察到:“公眾輿論對革命是冷淡的。人們沒有任何熱情……在街上很少見到剪了辮子的人。”革命軍勢力甚大的浙江,也是同樣情形——在上虞縣,“自光復後,剪辮者寥寥”,雖經新政府一再勸喻,但“該處人民終觀望不剪”;在嘉興縣,竟有“頑民千人之眾,以反對剪辮為號召”,把積極推動剪辮令的官紳之家搗毀。
事實上,民國成立後,相當數量的中國人,仍留了很長一段時間的辮子。1914年,赴美留學的胡適,收到來自家鄉安徽績溪的書信,信中說道:“吾鄉一帶,自民國成立以後,剪去辮發者已有十之九,其僻處山陬(如上金山、張家山、寺後十八村,並歙之內東鄉各處),剪髮者只有半數。”在山西,直到1918年,閻錫山仍在大力推行“剪髮”政策,派出政治實察員至各縣,逐級追查剪辮情況,縣促區,區促存,村促戶,縣區官員到村蹲點,員警下村巡查……至1919年,山西的辮子才算大致剪完。1923年,上海廣益書局出版《中華全國風俗志》,對各地民眾留辮情況,也頗多介紹。如河北保定,留辮未剪者,“十居五六”;天津開埠雖早,但“蓄辮之惡俗,反較他埠為獨甚。無論上中下三等人,剪髮者殆居最少數。”
“遺忘”和“美化”,是民眾不願意剪辮子的兩大主因民眾不樂意剪辮子,與民眾遺忘了“薙發令”這段歷史,有很大關係。
據臺灣學者王汎森的研究,清人對“發”字的使用格外小心,尤其是一些成語如“一髮千鈞”,更是極為敏感,“因為它令人產生一種聯想——以千鈞之重來形容一發,似乎是對‘薙發’政策的不滿”。清廷花了八十餘年修纂《明史》,但這部巨著“從頭到尾未曾用過‘一髮千鈞’或‘千鈞一髮’”;《清實錄》裡同樣找不出“千鈞一髮”這個詞。
“千鈞一髮”這個詞都找不到,當然更不能指望留下“薙發令”這段歷史。事實上,經過近300年的遺忘,到晚清,這段歷史已僅限於在知識份子和革命党當中流傳。(清廷也有意淡化這段歷史,默許臣民的辮子越留越粗。清初的“薙發令”,本只允許腦後留一小綹頭髮,名曰“金錢鼠尾”;至清末,則已允許保留較多頭髮。)一般無知識的普通漢人,則“已將剃髮留辮當成自己民族固有的習俗加以遵行和維護”。據溥儀的洋老師莊士敦講,有些滿人也已經忘了自己的祖先曾強迫漢人剃髮留辮這段歷史,反而認為剃髮留辮本就是漢人的習俗,故辛亥時,有滿人割了辮子對“革命”表示抗議。錢穆生於清末,甚至一度不知道清朝皇帝乃是滿人——“伯圭師隨又告餘,汝知今天我們的皇帝不是中國人嗎?余驟聞,大驚訝,雲不知。歸,詢之先父。先父雲,師言是也。今天我們的皇帝是滿洲人,我們則是漢人。”——錢穆是幸運的,他的老師錢伯圭是一位革命黨人。
但僅僅是“遺忘”,還不足以解釋那些對“剪辮令”的暴烈反抗。1912年7月,在清帝退位半年之後,山東都督周自齊派了宣傳員前往昌邑縣勸導民眾剪辮。在縣衙門口舉行的宣講會上,宣傳員公開剪掉了當地兩位鄉紳的辮子。次日,被剪了辮子的鄉紳聚集民眾,公然打殺了二十七名“無辮之人”。這種暴力背後,顯然有著某種對“辮子”的強烈認同在其中。一種可能的解釋是:虐待裡發現快感,奴役中尋出美來。時日長久,這樣的事情難免發生。人類文化史上也不乏先例。具體到“辮子”問題,辜鴻銘可算一個典型。辜當然不會不知道“辮子”承載著一段黑暗的奴役史,但他仍把辮子推為“國粹”。他的解釋是:“孔子曰:微管仲,吾其披髮左衽矣!我今亦曰:微曾文正,我其剪髮短衣矣!”——太平天國對“辮子”的恨,成就了辜鴻銘對“辮子”的愛;太平天國“醜陋的長毛”,讓辜鴻銘不惜美化腦後的“辮子”。當然,天平天國其實只是誘因,起主導作用的,仍是文化心理的異化。
事實上,民國成立後,相當數量的中國人,仍留了很長一段時間的辮子。1914年,赴美留學的胡適,收到來自家鄉安徽績溪的書信,信中說道:“吾鄉一帶,自民國成立以後,剪去辮發者已有十之九,其僻處山陬(如上金山、張家山、寺後十八村,並歙之內東鄉各處),剪髮者只有半數。”在山西,直到1918年,閻錫山仍在大力推行“剪髮”政策,派出政治實察員至各縣,逐級追查剪辮情況,縣促區,區促存,村促戶,縣區官員到村蹲點,員警下村巡查……至1919年,山西的辮子才算大致剪完。1923年,上海廣益書局出版《中華全國風俗志》,對各地民眾留辮情況,也頗多介紹。如河北保定,留辮未剪者,“十居五六”;天津開埠雖早,但“蓄辮之惡俗,反較他埠為獨甚。無論上中下三等人,剪髮者殆居最少數。”
“遺忘”和“美化”,是民眾不願意剪辮子的兩大主因民眾不樂意剪辮子,與民眾遺忘了“薙發令”這段歷史,有很大關係。
據臺灣學者王汎森的研究,清人對“發”字的使用格外小心,尤其是一些成語如“一髮千鈞”,更是極為敏感,“因為它令人產生一種聯想——以千鈞之重來形容一發,似乎是對‘薙發’政策的不滿”。清廷花了八十餘年修纂《明史》,但這部巨著“從頭到尾未曾用過‘一髮千鈞’或‘千鈞一髮’”;《清實錄》裡同樣找不出“千鈞一髮”這個詞。
“千鈞一髮”這個詞都找不到,當然更不能指望留下“薙發令”這段歷史。事實上,經過近300年的遺忘,到晚清,這段歷史已僅限於在知識份子和革命党當中流傳。(清廷也有意淡化這段歷史,默許臣民的辮子越留越粗。清初的“薙發令”,本只允許腦後留一小綹頭髮,名曰“金錢鼠尾”;至清末,則已允許保留較多頭髮。)一般無知識的普通漢人,則“已將剃髮留辮當成自己民族固有的習俗加以遵行和維護”。據溥儀的洋老師莊士敦講,有些滿人也已經忘了自己的祖先曾強迫漢人剃髮留辮這段歷史,反而認為剃髮留辮本就是漢人的習俗,故辛亥時,有滿人割了辮子對“革命”表示抗議。錢穆生於清末,甚至一度不知道清朝皇帝乃是滿人——“伯圭師隨又告餘,汝知今天我們的皇帝不是中國人嗎?余驟聞,大驚訝,雲不知。歸,詢之先父。先父雲,師言是也。今天我們的皇帝是滿洲人,我們則是漢人。”——錢穆是幸運的,他的老師錢伯圭是一位革命黨人。
但僅僅是“遺忘”,還不足以解釋那些對“剪辮令”的暴烈反抗。1912年7月,在清帝退位半年之後,山東都督周自齊派了宣傳員前往昌邑縣勸導民眾剪辮。在縣衙門口舉行的宣講會上,宣傳員公開剪掉了當地兩位鄉紳的辮子。次日,被剪了辮子的鄉紳聚集民眾,公然打殺了二十七名“無辮之人”。這種暴力背後,顯然有著某種對“辮子”的強烈認同在其中。一種可能的解釋是:虐待裡發現快感,奴役中尋出美來。時日長久,這樣的事情難免發生。人類文化史上也不乏先例。具體到“辮子”問題,辜鴻銘可算一個典型。辜當然不會不知道“辮子”承載著一段黑暗的奴役史,但他仍把辮子推為“國粹”。他的解釋是:“孔子曰:微管仲,吾其披髮左衽矣!我今亦曰:微曾文正,我其剪髮短衣矣!”——太平天國對“辮子”的恨,成就了辜鴻銘對“辮子”的愛;太平天國“醜陋的長毛”,讓辜鴻銘不惜美化腦後的“辮子”。當然,天平天國其實只是誘因,起主導作用的,仍是文化心理的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