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快遞包裹被燒毀 快遞公司賠償寄件者1500元

王女士將自己的衣服、包等物品交由某快遞公司運至老家, 不料運輸途中快遞車失火導致包裹滅失。 由於寄送前, 王女士並未對包裹中衣物進行保價, 因此索賠遭遇困難。 王女士遂起訴快遞公司索賠物品損失共計8769元。 近日, 昌平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在法官調解下, 雙方最終達成一致, 快遞公司賠付王女士財產損失1500元。

快遞包裹遇車失火

今年春節前, 王女士打算將自己需要帶的以及給家人購買的衣服和包等物品帶回老家過年, 因東西太多不方便自帶, 王女士遂將衣物和包自行打包好,

交由快遞公司寄往老家黑龍江。

快遞公司上門收件後, 稱重後顯示快遞重量為11公斤, 由於當時王女士已經將衣物包裹好, 快遞員也沒有開箱檢驗便按照王女士自述的“衣物”為其填寫了快遞單, 並收件。

原本以為家人會很快收到衣物, 誰知寄出快遞的三天后, 王女士被快遞公司通知說自己的快件丟失了, 並答應賠償其相應快遞費用。 王女士不同意, 多次找到快遞公司要說法, 最後才被告知, 運送她衣物的快遞車失火導致其寄送的衣物燒毀, 已經不可能找回了。

寄件者起訴獲賠償

由於已經購買了回家的機票, 王女士只得先回老家, 後又不得不重新花費2000多元購買大人和孩子穿的衣服。 王女士認為被告快遞公司存在重大過失,

違背合同約定, 因此訴至法院, 請求判令快遞公司賠償自己所寄衣物包括新衣服2606元、包3435元、舊衣服2755元等損失共計8769元。

面對王女士的起訴, 被告快遞公司只同意按照快遞單背面的契約條款第七條賠償, 即對快件發生破損視物品破損程度進行賠償, 每件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300元。 此外, 快遞單背面第六條還規定, 快件發生延誤、損毀或者遺失, 未保價快件, 包裹類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 但每件最高不超過1000元人民幣。

庭審中, 雙方就包裹的價值、“格式條款”的效力、快遞公司的過錯程度、賠償數額等爭議焦點, 各自發表了辯論意見。 快遞公司也承認確實是因為快遞車失火給王女士造成了損失, 最終, 在法院調解下,

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定, 由被告快遞公司賠償原告王女士1500元。 簽收調解書後, 該案當庭執結。

法官提示

收發快遞要謹慎

本案的主審法官也提醒廣大市民, 寄送快遞時要認真閱讀快遞單及背面的格式條款, 如發現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條款, 可要求其修改或另選其他快遞公司。 寄送時要詳細填寫貨物的名稱、數量、價值等資訊。 對於貴重物品及價值較大貨物的運輸不宜通過快遞, 如果選擇快遞, 應進行保價, 避免因小失大。

收發快遞時要當著快遞員的面封裝或拆包, 當面驗收。 同時保管好快遞單及相應的發票、收據等憑證, 以備產生爭議維權使用。

另外, 快遞公司應做到規範管理, 收件時應嚴格執行驗視制度, 對於保價條款及快遞單背面的格式條款應盡到提示和說明義務,

不斷提高服務水準。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