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婚禮本應為新人送去祝福, 但陳某卻是個例外, 在其朋友的婚禮上, 陳某與被害人佳佳(化名)發生爭執, 提出“約架”, 見對方不予理睬, 婚宴結束後, 陳某要脅佳佳到賀蘭縣德勝園區唐徠渠橋頭見面, 隨後和同夥手持砍刀、鋼管等工具無故將佳佳砍傷, 還將佳佳駕駛的一輛越野車故意損壞。 6月8日, 犯罪嫌疑人陳某被賀蘭縣檢察院批捕。
據瞭解, 2015年9月20日上午, 陳某因佳佳“看不起人”等理由, 在婚禮上與佳佳“約架”, 佳佳當時認為對方是酒後胡言, 不予理會。 婚宴結束後陳某給佳佳打電話進行要脅, 非要“約架”成功,
賀蘭縣檢察院工作人員介紹, 陳某在公共場所持兇器無故毆打他人, 致人輕傷, 任意毀損他人財物, 涉嫌尋釁滋事罪。 (周昕 朱戎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