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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職業簽證、親屬簽證以及其他簽證詳解|美新移民

一、移民簽證-職業類

(一)EB-1

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簡稱EB-1)又稱“傑出人才”移民, 占美國職業類移民總申請人數的 28.6%, 包括3個次類別:

傑出人才移民(EB1-A)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EB1-B)

跨國企業經理(EB1-C)

(二)EB-2

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占永久職業移民的28.6%), 擁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學士學位兼有五年與專業相關工作經驗的外籍人士, 和那些在科學、藝術、 或商業領域因為具有特殊才能而有可能對美國在經濟、文化或教育利益及繁榮的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外籍人士可申請EB-2職業移民。

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士(EB-2A)

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有特殊才能的人士(EB-2B)

國家利益豁免(NIW)

(三)EB-3

職業移民第三優先(EB-3), “技術及非技術工人”綠卡 , 配額每年不少於40,000個( 占永久職業移民的28.6%), 其他工人(非熟練工人-Unskilled Worker)的配額不少於10,000個。

美國移民法規定認可, 只要獲得美國雇主長期的就業擔保許可, 通過勞工部審核, 證明雇主經長期努力但並不能招聘到美國本地勞工滿意足其勞工需求, 就可以申請向國外申請勞工擔保, 助申請人獲得勞工證並擔保申請移民。

(四)EB-4

職業移民第四優先類別 EB-4, “特殊移民”綠卡(占永久職業移民的7.1%)。

以下特殊移民有資格獲得第四優先簽證:

宗教教職人員:

廣播人員

伊拉克/阿富汗翻譯人員

曾協助美國的伊拉克人

國際組織員工

內科醫師

武裝部隊成員

巴拿馬運河區員工

北約6退休員工

北約6已故員工的配偶和子女

(五)EB-5

美國國會於1990年在《美國移民歸化法案》, 創立了職業移民第五優先(又稱 EB-5), 鼓勵外國投資者通過投資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

二、移民簽證-親屬類

(一)不受配額限制移民:美國已成年公民之父母,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IR-1:美國公民的配偶。 申請過程約1年半。

IR-2:美國公民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IR-3:美國公民在境外的養子女。

IR-4:美國公民在境內的養子女。

IR-5:美國成年公民的父母親。 申請過程約一年半。

CR-1:美國公民結婚未滿兩年的配偶。 申請過程約1年半。

CR-2:有條件永久居民的子女(CR-1的子女)。

(二)受到配額限制移民:持有綠卡者(永久居留權)之配偶或子女, 美國公民之已成年子女和兄弟姊妹。

此類移民因為受到配額限制,

通常從提出申請至拿到移民簽證, 需要等若干年。

F1 :美國公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

F2A :美國綠卡持有者配偶及子女。

F2B :美國綠卡持有者21歲以上未婚子女。

F3 :美國公民已婚子女。

F4 :美國成年公民兄弟姐妹。

三、其他-樂透

美國綠卡抽籤項目的正式名稱是“多元化移民簽證項目”(Diversity Visa Program, 簡稱DV), 又稱抽籤移民簽證或綠卡抽獎(Visa Lottery)。

它每年都會以電腦隨機抽籤的方式, 給移民來美人數較低的國家和地區5萬個名額。

所謂來美人數較低指的是在過去5年內移民美國的人數低於5萬人的國家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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