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口訊 近日,
市國稅局透露,
該局聯合公安部門查處的廣西閩榮貿易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有了新進展,
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年,
並處罰金30萬元,
沒收贓款25萬元上繳國庫,
未退出的犯罪所得款239萬元繼續追繳,
另一名被告人唐某犯虛開專用增值稅發票罪,
免於刑事處罰。
同時,
犯罪嫌疑人楊某向公安部門投案自首,
已經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今年4月,
廣西稅務部門聯合對外發佈2016年查處的10起發票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廣西閩榮貿易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名列其中。
據介紹,
在2014年間,
廣西閩榮貿易有限公司股東李某為謀取個人利益,
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
指使公司財務人員唐某向雲南河口易山商貿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42份,
金額2409萬元,
稅額409萬元,
並按票面金額的12%的比例收取開票費264萬元。
同時為沖抵其虛開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在沒有實際購進貨物的情況下,
楊某為從中獲取好處費,
幫忙聯繫從大連保華中通商貿有限公司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
金額2814萬元,
進項稅額478萬元,
按票面金額支付以10%的開票費,
並將全部進項稅額申報抵扣了稅款。
(葉 似 曾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