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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

一、本合同適用於城市市區、郊縣城鎮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 除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和租賃給本單位職工居住的系統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賃。

二、本合同所稱的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依法將房屋出租給承擔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三、簽訂本合同前, 當事人雙方應相互交驗或出示本合同提及的有關證件和證明。

四、本合同的部分條款, 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或另有約定時, 應在空格部位打×。

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 經協商一致, 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 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甲方房屋坐落於 市 區 街道辦事處 社區 號樓 單元 室, 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 該房屋用途為個人住房。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計( 個月)。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 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 乙方應結清承擔的費用。

(三)房租到期後乙方繼續承租的,

應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四)房租到期後甲方欲收回房屋, 應提前15日向乙方提出說明,以便乙方提前尋找住處。

第三條 租金

1、租金:人民幣 元/月, (大寫: )。 租金每 個月一交, 乙方用現金或轉帳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2、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 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 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 應由甲方負擔。

3、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 水、電、天然氣、停車費, 有線電視, 寬頻等費用。

4、甲方不得在房屋租賃期內擅自提高房租。

5、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在房屋租賃期不得進入房屋內,

如需要須經乙方同意。

第四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 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社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 乙方應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導致的損耗, 乙方應及時修復。

第五條 轉租

1、未經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房屋。

2、甲方繼續出租房屋, 在同等條件下, 乙方有優先出租權。

第六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 自然災害, 政府行為,

乙方原因等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乙雙方無責。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無條件收回房屋押金不退: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租賃期內, 甲方不得收回房屋, 乙方不得提前退租(提前退租房屋押金不退);若房屋需要拆遷,

而甲方未告知乙方, 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 甲方必須退還房租和押金。

(二)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 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 應按月租金50%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定申請仲裁。

第九條 設施設備清單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 如對裝修、器物等硬體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 應於日內向甲方提出, 由甲方負責維修。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5、乙方只支付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的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費、寬頻網等費用,合同簽訂日之前的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費寬頻網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消防責任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條例》和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乙方在房屋內禁止堆放大批量貨物,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確保房屋和人員的安全。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11、水表現數:電表現數: 天然氣表現數:

12、其它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的15天內,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按本市有關規定,向本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力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過程,實際是包含著對房屋租賃雙方租賃行為審查的含義;即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 房產管理部門通過登記備案,把所有的資料存檔管理,發揮了四個方面的作用;即明確和監督當事人的法律行為、瞭解掌握租賃市場的基本行情、為調解房屋租賃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能規範和培育房屋租賃市場; 房屋租賃管理是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 為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供房屋租賃服務; 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為房屋租賃租金的測算提供了重要的資料來源依據。

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登記備案後,具有下列對抗第三人效力: 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該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屆滿出租人需將該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應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即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買賣不破租賃”是指房屋租賃期間,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將已出租的房屋設定抵押,該抵押物被依法處分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應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本合同內容僅供參考)

由甲方負責維修。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5、乙方只支付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的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費、寬頻網等費用,合同簽訂日之前的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費寬頻網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消防責任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條例》和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乙方在房屋內禁止堆放大批量貨物,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確保房屋和人員的安全。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11、水表現數:電表現數: 天然氣表現數:

12、其它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的15天內,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按本市有關規定,向本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力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過程,實際是包含著對房屋租賃雙方租賃行為審查的含義;即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 房產管理部門通過登記備案,把所有的資料存檔管理,發揮了四個方面的作用;即明確和監督當事人的法律行為、瞭解掌握租賃市場的基本行情、為調解房屋租賃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能規範和培育房屋租賃市場; 房屋租賃管理是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 為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供房屋租賃服務; 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為房屋租賃租金的測算提供了重要的資料來源依據。

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登記備案後,具有下列對抗第三人效力: 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該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屆滿出租人需將該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應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即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買賣不破租賃”是指房屋租賃期間,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將已出租的房屋設定抵押,該抵押物被依法處分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應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本合同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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