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24日, 我們報導了歐景園社區一位一樓業主因管道堵塞致家中被淹, 業主把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的事。 法院審理後, 於近日進行了宣判。
2016年10月18日, 家住省會某社區7單元103室的郭先生接到鄰居的電話, 說自己家中跑水了, 導致樓下403的小房發生漏水情況, 需要趕快回家處理, 匆匆趕回家中後, 郭先生發現, 自己的家裡被水浸泡的一片狼藉。
事後郭先生瞭解到, 由於103戶下面的污水管在通往污水井的部分被堵塞,
物業經理告訴記者, 對於不屬於他們維保範圍的設施, 想要維修, 就需要業主自己掏錢。 況且, 郭先生的家中之所以被水浸泡是由於家中長期無人居住的原因, 與物業的不作為無關。 雙方幾經爭執, 各持己見。 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 郭先生將社區物業起訴到橋西區人民法院。
針對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答辯等, 法庭表示再做進一步調查後, 擇日宣判。 5月26日, 原被告雙方收到法院的一審判決, 結果是:被告未盡到對公共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義務, 造成原告的財產損失, 被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的財產損失經評估為9542元, 本院予以認定。 法庭依據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服務協定》, 給出的分析結論是:第一、發生堵塞的管道埋藏於地下, 屬於隱蔽設施, 原告作為業主不具備日常維護的能力, 只有在發生反水後才能通知被告維修, 並不能認定該管道不屬於被告日常維護之列。 第二、原告家中是否有人居住, 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對反水事故的發現和處理,
面對判決結果, 社區物業經理仍然表示,堵塞的污水管道並不屬於物業日常維保項目, 而對不屬於他們維保範圍的專案,想要維修,就需要業主自己掏錢。那麼,堵塞的污水管道,難道真不屬於物業管理嗎?隨後,記者向石家莊市物業管理協會進行了諮詢。石家莊市物業管理協會秘書長劉明:“首先先明確一點,在整個物業管理區域範圍內,進了社區門口,整個社區的公用的下水管道,是物業負責維修養護的,這是沒有異議的。”
6月12日,記者從橋西人民法院得知,被告方石家莊宏鑫物業公司因不服一審判決,已經提起了上訴。原告郭先生也表示,會進一步的準備材料進行應對。
而對不屬於他們維保範圍的專案,想要維修,就需要業主自己掏錢。那麼,堵塞的污水管道,難道真不屬於物業管理嗎?隨後,記者向石家莊市物業管理協會進行了諮詢。石家莊市物業管理協會秘書長劉明:“首先先明確一點,在整個物業管理區域範圍內,進了社區門口,整個社區的公用的下水管道,是物業負責維修養護的,這是沒有異議的。”6月12日,記者從橋西人民法院得知,被告方石家莊宏鑫物業公司因不服一審判決,已經提起了上訴。原告郭先生也表示,會進一步的準備材料進行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