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最近吵鬧著要去國外工作
說不僅高薪還能鍛煉外語
長見識又能欣賞外國美景
聽起來好處著實多多
但事實真是如此完美嗎?
這裡有個人卻差點丟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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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帆剛畢業就被公司派往非洲某國家工作3年。 今年年初終於在爹媽的持續施壓下, 提出辭職回國工作。
可誰知, 這張凡回國還不到10天, 人就病倒了...
經醫院診斷罹患惡性瘧疾。 張凡一聽, 這不是非洲熱帶的高發病嗎?自己恐怕是在非洲工作染上的!
張家爹媽瞭解情況後, 就找到公司要求賠償醫療費。
公司老闆不樂意了, 並振振有詞, 張凡是回國後生病的, 與公司無關!
且張凡系罹患疾病, 並非侵權責任法中明確應當保護的法益範圍, 這個醫療費, 不掏!
按理說, 張凡這病無疑是非洲患上的, 但是這老闆的說辭又是否合理呢?醫療費到底誰掏?
且看大司兄“搬救兵”~
搬救兵
法院經審理後得知,
且眾所周知此種疾病具有較高的傳染性, 張凡感染該病與其工作環境具有較大關係, 其在該種環境下患此種疾病的幾率相比於在其他工作環境工作患此種疾病的幾率顯著增加。 而公司未盡到告知義務並採取相應預防措施等義務, 故對張凡的損失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錘定音
法院判決該公司向張凡賠償各項損失合計10萬元。
大司兄的話
出國務工縱有諸多好處, 但大夥在之前需做好充分瞭解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假如張凡去非洲之前, 及時注射疫苗, 特別注意保持衛生及良好生活習慣, 可能也不會染上疾病, 並且呀, 出國之前也應與用人單位就相關事項進行明確約定, 以防出現意外情況。
而出國勞務公司也應具備相應的防控意識, 及時組織相關員工開展傳染病防控工作, 以免發生員工染病後, 要承擔巨額醫療費賠償責任的情況發生。
稿件來源: 中國法院網, 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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