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京東宣佈開放“618”商標, 友商們可以隨便用。 消息一出, 讓人很容易聯想到3年前天貓與京東等電商纏鬥“雙十一”商標侵權一事。 雙十一的促銷活動由阿裡巴巴在2009年開始發起, 阿裡巴巴在2011年申請註冊“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等商標。 而618的概念緣起於京東的店慶日, 已有14年的歷史, 京東方面也已經註冊了相關系列商標。
同樣是商標, 一個開放, 一個禁止, 不得不說京東玩得更“溜”。
而類似的情況, 近來很可能在“黃金搭檔”商標上上演。 據有消息稱, 史玉柱團隊、上海黃金搭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經拿下了黃金搭檔商標, 並於2017年2月15日完成續展。
這是報導中所放的圖片。 小編特意從商標局查閱了該商標的資訊, 結果“大相徑庭”!
首先, 這個商標不是續展而是申請註冊。 其次, 從商標資訊中我們可以看到, 這個商標的註冊類別為第10類, 也就是醫療器械和儀器、按摩器械、理療設備等。
所以說, 報導中提到的說, “史玉柱團隊對黃金搭檔商標享有專用權, 受法律保護, 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 有失偏頗, 沒有註冊成功的商標何來專用權一說, 其次對商標知識稍微瞭解一點的人都應該知道,
黃金搭檔是個家喻戶曉的常用詞彙, 釋義為“最好的搭配”。 網路搜索“黃金搭檔”, 能搜出六百多萬條相關結果, 話題涵括文娛、體育、時尚、消費等領域。 在眾多媒體報導標題中, 常喜歡稱默契、登對的兩明星是黃金搭檔。 據協力廠商估測, 該商標價值已超過一億。
而從商標局的資料資訊來看, 史玉柱團隊共註冊了30個與黃金搭檔有關的商標, 其中包括第35類(廣告, 商業經營等), 這確實意味著其他商家不能在廣告、海報等商業宣傳領域出現黃金搭檔的資訊, 否則很有可能存在侵權行為。
但是“黃金搭檔”真得會像“雙十一”商標一樣嗎?我們從該商標的註冊資訊時間點來分析一下, 該商標於2004年5月申請註冊, 2014年8月28日註冊成功, 現在已經是2017年了, 如果要告他人侵權, 想必早已經出手了, 很可惜的是, 小編至今未有聽聞。
所以, 要說黃金搭檔商標會跟雙十一商標一樣禁止, 小編在這裡還是要打個問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