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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論風水第七部之論:論刑沖會合解法

刑者, 三刑也, 子卯巳申子類是也。 沖者, 六沖也, 子午卯酉之類是也, 會者, 三會也, 申子辰之類是也。 合者, 六合也, 子與醜合之類是也。 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 系對射之意也。 三方為會, 朋友之意也。 並對為合, 比鄰之意也。 至於三刑取廡, 姑且闕疑, 雖不知其所以然, 於命理亦無害也。 八字支中, 刑沖俱非美事, 而三合六合, 可以解之。 假如甲生酉月, 逢卯則沖, 而或支中有戌, 則卯與戌合而不沖;有辰, 則酉與辰合而不沖;有亥與未, 則卯與亥未會而不沖;有巳與醜, 則酉與巳醜會而不沖。 是會合可以解沖也。 又如丙生子月,

逢卯則刑, 而或支中有戌, 則與戌合而不刑;有醜, 則子與醜合而不刑;有亥與未, 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有申與辰, 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 是會合可以解刑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沖者, 何也?假如甲生子月, 支逢二卯相並, 二卯不刑一子, 而支又逢戌, 戌與卯合, 本為解刑, 而合去其一, 則一合而一刑, 是因解而反得刑沖也。 又有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 何也?假如子年午月, 日坐醜位, 醜與子合, 可以解沖, 而時逢巳酉, 則醜與巳酉會, 而子複沖午;子年卯月, 日坐戌位, 戌與卯合, 可以解刑, 而或時逢寅午, 則戌與寅午會, 而卯複刑子。 是會合而不能解刑沖也。 更有刑沖而可以解刑者, 何也? 蓋四柱之中, 刑沖俱不為美, 而刑沖用神, 尤為破格, 不如以另位之刑沖,
解月令之刑沖矣。 假如丙生子月, 卯以刑子, 而支又逢酉, 則又與酉沖不刑月令之官。 甲生酉月, 卯日沖之, 而時逢子立, 則卯與子刑, 而月令官星, 沖之無力, 雖於別宮刑沖, 六親不無刑克, 而月官猶在, 其格不破。 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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